✔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在回答你的問題前,有些題外話要跟你分享一下!
首先在離婚時,配偶不忠祇是一個理由,但對雙方資產如何分配或子女撫養權誰屬,基本上無直接關係和影響!家事法庭的法官亦祇會考慮,而不會因某方不忠而作出對其不利的裁決!
第二請問你們的婚姻維持多久呢?因婚約長短在某程度上對財產分配會造成影響!
第三女方可有資產,如有的話則她名下的資產,亦應被視為是婚後雙方共同擁有的資產,同樣要交出作公平分配,非祇攤分男方的資產!
本身自己婚前有一層居屋樓(得自己名),首期自己比,後來婚後兩人一起供(大約供了三年),每人每月入錢落本人名下戶口,問題係我有甚麼辦法唔會比妻子瓜分層樓?
答:這問題可分幾個角度去討論!
第一這物業會被視為是你們婚後共同擁有的資產(業權人無對方名字不重要,祇要你們是合法夫妻對方便有權追討),在離婚時對方有權攤分物業權益!
第二這物業由你婚前買入而且獨自持有,理論上不屬婚後的共同擁有資產!不過由於對方曾幫忙供樓,故問題便變相複雜得多,因對方有權以實際有支付供款以證明擁有部分業權!
在下知道曾有網友在你其他相同的問題中,表示可退回對方付出的款項了事!但在下對這個說法不敢茍同,因除非能透過訴訟,由法庭去確定該些款項是對方暫借給你的,否則難以單單退回該些款項(甚至加上利息)便了事!因相信現在對方要求的是整個物業的部分權益,非祇單要求收回曾付出的供款!
第三如真的可以將物業視為你婚前個人擁有的資產,那對方是否必定無法染指呢?答案亦非絕對,這時法官便會如在下上文所指,要考慮你們婚約的長短了!假設雙方關係維持不太久,如祇結婚幾年便仳離,則有機會可以保留大部分的婚前擁有財產權益!但假若雙方關係長久,如已有十多二十年婚姻生活,則對方便有機會分享你在婚前已擁有的個人資產權益!
故不論你實際情況如何,除非對方無意分攤你的物業權益,否則祇要對方作出要求,相信或多或少都可以在這你們共同擁有的物業上取得部分權益!
如果層樓立即轉入我媽名下,問題解決到嗎?
答:不能!這些臨時作出的轉名行動,法庭會視為是刻意轉移資產之舉,必定會視為無效並將權益計入資產列表之中作出分配!故這祇是徒勞無功的事,攪不好連接受業權的令慈都會捲入訴訟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