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12在住家附近發生車禍
現場是五交叉路口.無紅綠燈及閃黃燈
我騎機車.對方開車
我向前直行.路邊視線不良且路邊停滿了小貨車
對方從我左側叉路直行撞到我.我機車被撞離約5.2公尺
我全身多處擦挫傷.臉部.腹部.四肢.全都大於5公分
還有輕度腦震盪.機車嚴重損壞
休息一個多月.無法上班
研判分析表指出.雙方各未注意
7/2雙方約出來和解
對方無出席.委託保險公司代理(對方有強制險)
我只要求醫療費用.醫療用品費.機車修理費.一個月基本底薪
上述這些加起來約3萬9.全都有收據和診斷書
還有我的腿因車禍造成很嚴重的黑色肥厚疤痕.凸起約1公分
最嚴重的地方大小約10*5公分.我是女生.這樣腿根本不能看
因此要求對方負擔雷射治療費用2萬元(已給醫生估過價也有診斷書)
金額總共約5萬9千元
但對方保險公司不願全額理賠
他說醫療用品費.薪水跟雷射費用.都是屬於精神賠償
只願賠3萬2.而且態度非常的差和不屑
於是和解不成
7/26於公所調解
對方依然沒出席.委託保險公司代理
我方也沒多加精神損失.依然只要求5萬9
對方保險公司態度強硬還是只願賠3萬2
所以調解依然不成
那我方決定走法律訴訟程序
對方保險員就嗆我們說.沒關係~提告你們也不一定可以拿到這麼多辣~搞不好比3萬2更少
我休養一個多月的時間.對方只來看過我2次.後來完全消失.連通關心電話也沒有
和解.調解也都不出席.對方保險員態度極差.造成我們心裡不舒服
想請問一下~我們這樣要求.只要我們該花的而已.這樣不合理嗎?
更新1:
請問強制險是不是不分肇責? 我上網爬文..強制險傷害醫療最高20萬元
更新2:
補上現場圖 http://twpic.org/uploads/b75cbcc0e0.jpg
更新3:
對方一直說什麼責任3:7 且研判分析上面只寫(雙方均未注意)根本沒提到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