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兄妹三人健在,長兄之子(長孫)法律上是否有資格分遺產→依民法而言,並無此規定。你爺爺或奶奶過世其遺產由其子女及未過世之配偶均分。你想問的應是民間所傳的大孫頂尾子,可分一份遺產之習俗 。這個僅是民間的流傳但依法無據 。所以依你此提問,你並未言明奶奶是否尚在集你爺爺是否只有此三位子女,那就假設你奶奶尚存且你爺爺的親生骨肉僅有此三位:那你爺爺的遺產由兄妹三人及奶奶共同繼承 〈均分 〉。
依我我國民法的繼承順位規定,如下:
1.當然繼承:配偶→以配偶一方過世時,婚姻關係尚存未過世之他方可與其它繼承順位共同繼承遺產,所以二奶、妾、小三並無繼承權。
2.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以親等近者為先〈若繼承發生時,有繼承權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先被繼承人而亡,則由已亡之繼承人的下一代代位繼承〉〉→經合法收養的養子;甚至私生子及已出嫁的女兒都有權繼承父母之遺產。但經合法出養的子女在被他人收關係存續期間則無繼承權。
2.第二順位:父母〈含養父母→養父母之繼承權限繼承發生時收養關係尚存,但此時本生父母並無繼承權〉→所以在本生木父母有繼承權時,養父母則無繼承權,反之亦同。
3.第三順位:兄弟姐妹。
4.第四順位: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2012-07-23 22:06:20 補充:
但被繼承人若生前立有遺囑,只要在不侵犯特留份的範圍下,以遺贈的方式將某些財產留給镸孫並無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