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是知識+的什麼現象?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F04130809/o/151207230183713871848490.jpg
大家好!

看到這樣的知識檔案,真是讓我困惑萬分!

http://tw.knowledge.yahoo.com/my/my_answer?show=AE03161100&src=my_answer&status=answer

是我的錯覺嗎?我怎嗅到陰謀的味道?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F04130809/o/151207230183713871848501.jpg


會發現有這麼一樣咄咄怪事,主要是因為我無意間不小心闖入怪象之中...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071704890

有這麼多其他詳細的回答,他獨具「慧眼」,選了比別人回答還簡陋的,別人有的他沒有,他有的別人說的更詳細。

回答 (16)

2012-07-26 3:37 am
✔ 最佳答案
怪怪... 意見欄的部份意見,我都已經檢舉了,竟然都沒移除?

  看樣子管理員大洗牌後,檢舉真的沒作用。(所幸我當時有把握到時間,保留了少數人該有的權益)

  =============================

 樓上的回答者們,依平均年齡應該都二十初頭了。對付平均年齡不到二十歲的知識會員真不遺餘力。不是早飯就是午飯的是吃飽撐著嗎?

  =============================

  還有版大太在意他人的看法,解釋一大堆。浪費保貴時間。請去看看
"父子與驢"的故事,我先別下定論,說不定你會知道什麼樣的人可以去理會,什麼樣的人可不必在意。

  =============================

  請書是好事且有建設性,要好好加油。還有,讀書人不根沒知識的人說太多,懂嗎?

參考: 相信讀書人的眼睛是雪亮的,會做出聰明的選擇
2012-07-28 2:13 am
唱山哥,你不是恐嚇要告我,怎麼現在變成是被動爭取權益啦?你還想告偶誹謗,你省省吧,你是講給自己聽,壯膽用的嗎?

"害偶連講故事的地方都沒有",你居然會想用這句話告人誹謗,當真窮極無聊。你連誹謗罪的構成要件都不懂,我已經多次告知”毀損他人名譽”這六個字,也給你看條文,若存心”故意”誣陷入人於罪,可是完全符合誣告罪的構成要件。看你寫的狀紙,就知道你完全不懂訴訟。

言多必失,你最好將你在此題所有發表過的意見全部看一遍,看是否有涉及恐嚇、誹謗、公然侮辱、散布猥褻文字之嫌,別說偶沒有善意提醒你。

讓你再參見一下中華民國刑法,若四項罪名全部成立,至少應該會判個3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2-07-27 18:14:00 補充:
恐嚇罪:「以加害…...、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猥褻物品罪:「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最好是立刻把此題內你的意見全部刪除,以後別在我面前出現,那我就沒什麼興趣花錢訴訟。

你如果要繼續跟我扯訴訟,讓我很不爽的話,若我委託律師提告,你就自己看著辦,這句話我不會再講第二次。

2012-07-30 22:03:18 補充:
暴風雨來臨之前,總是安靜的很可怕。唱山哥,你不是恐嚇要告我誹謗,還要我跟你道歉,現在怎都不敢講啦?你短短三天寫了超過50個不知所云的意見,你是非常焦慮與不安嗎?

我在意見177中,已經給你一個機會,你卻毫無悔意,連續吶喊24次”我一定告你”。如果你要將知識+上的勝負,看的比真實生活來的重要,那我就只好成全你。

你寫的意見,不知道是在依依阿阿什麼東西,你以為你有資格跟我對話嗎?你沒有法律知識,邏輯也很可笑,有多好笑,讓你回顧與參見一下。

“害偶連講故事的地方都沒有”,這句無俚頭的話語,任何人都能輕易辨別是”非事實”,根本無須證明,你居然無俚頭似的拼命證明這句話是非事實,你是想笑死檢察官嗎?

2012-07-30 22:04:33 補充:
這句”非事實”的話會不會毀損名譽,讓他人”在社會上難做人”,一般人也能輕易辨別。您老兄還以為任何”非事實”的話語,都會”自動”構成誹謗,你是想氣死檢察官嗎?

你不寫狀紙則已,還不懂裝懂寫狀紙,中文程度又差,完全暴露你法律與訴訟知識的淺薄。阿,忘了提醒你,你自以為的”狀紙”上寫成”毀謗”,刑法可沒有”毀謗罪”這項條文,你的程度之低,由此可見一斑。

你這種程度的人,居然還敢拿著誹謗罪名,想要告人,當真是匹夫之勇。不懂訴訟布局,反而涉嫌恐嚇他人,每天只能緊張的盯著這一題看,不知你到底想要看什麼?

你知道為什麼你會落到今天這步田地嗎?答案就在暱稱中,麻煩向前一步,請謙卑與恭敬的再次參見知識名人。

2012-08-07 20:36:48 補充:
唱山哥,您又發了快30則意見,您是太閒了嗎?您白天要工作,晚上要教拳,還要擠出時間上知識+,然後盯著早就結案的此題看,你早知如此,又何必當初。

我叫你乖乖把意見刪一刪,以後別出現在我面前,您卻寧願逞強,終日在此依依喔喔。這幾個禮拜您呈現在眾人眼前的模樣,讓人嘆為觀止,玩一個虛擬的知識+,也可以玩成這樣,真是讓人瞠目結舌。

此發問版主是知識+上的超級明星,他在知識+的好友,遍布所有分類,都會來看他的發問或回答,您唱山哥現在可能已經紅遍整個知識+了,在此恭喜您了。^O^

2012-08-10 22:00:42 補充:
唱山哥,之前我講旺財時,你說我指名道姓,笑的合不攏嘴,現在你講到名人,卻說”台灣就你一個名人喔”,那你知道全台灣有多少人叫旺財嗎?您的說法前後矛盾,我看了差點笑到噴飯。^O^

讓你再好好學習一下,恐嚇罪的成立,根本不需要指名道姓,只要聽聞之人能辨別在講誰就可以,私下的語音、文字、肢體動作也能構成恐嚇。

你在意見088引述的”他害偶連講故事的地方都沒有”這句話,只有我名人講過耶,你之後的意見,不都是在講我名人嗎?有誰會辨別不出來阿。

你居然敢說”你一定會被我告,至於告哪條,收到傳票你自己看”這種話,這跟恐嚇他人說”你一定會被我打,至於怎麼打,等你被打了就知道”,還真是有異曲同工之妙。^O^

2012-08-13 23:17:53 補充:
唱山哥,你說”你公開指稱我 ~涉嫌恐嚇他人~,公然侮辱罪是否成立,我很清楚”,你清楚個碗糕咧,簡直是無俚頭。^O^

公然侮辱的構成要件,是抽象的髒話或侮辱性字眼,你”涉嫌恐嚇”是具體事實,兩者根本扯不上關係。

你在意見154,引述我一句”無俚頭”的話”他害偶連講故事的地方都沒有”,此句話跟你的”名譽毫無關連”,你居然說要告我”加重誹謗罪”,還要我”向你道歉”,又吶喊了24次”我一定會告你”,涉嫌恐嚇,證據明確。

你在意見265,說”你一定會被我告,至於告哪條,收到傳票你自己看”,這句話恐嚇意味十足,你再一次涉嫌恐嚇。

你最好直接講明要告我公然侮辱,那你涉嫌恐嚇就再添一樁。
2012-07-26 8:00 pm
啥?這最佳?恐有失版大的水平@@''
2012-07-26 7:41 am
意見者: 再度參見 o 知識名人 ( 初學者 2 級 )
發表時間: 2012-07-25 22:11:23

[ 檢舉 ]
..對付平均年齡不到二十歲的知識會員真不遺餘力。不是早飯就是午飯的是吃飽撐著嗎?
~~~~~~~~~~~~~~~~~~~~~~~~~~~~~~~~~~~~~~~~~~~~~~~~~~~~
呃......,偶還以為偶講的故事很好笑捏,偶可沒有批評年紀不到20歲的版主喔。既然回答區大大不喜歡,那偶還是安靜的吃爆米花好了。>_<

偶昨天第一時間就檢舉那位唱山歌連唱幾十首的老兄的意見了,他害偶連講故事的地方都沒有,您就持續檢舉吧,看能不能檢舉的下來。^O^

2012-07-26 11:30:24 補充:
你以為我花了那嚜多時間. 是無聊自己白痴喔?


就是為了要你這句!!

~"他害偶連講故事的地方都沒有",這句話會讓他人名譽受損害?他人是誰?這裡有人知道你旺財的真實身分嗎?你旺財暱稱很有名嗎?~

你以自己指出, 所散佈文字之 ~特定之對象~


我要的就是這個.

法院見.

2012-07-26 13:27:54 補充:
~ 呃........,那句開玩笑的話居然讓你的心靈這麼受傷,您的心靈太脆弱了喔。^O^~
(已拍照存檔)


承認了猴? 承認泥說過這句話了猴? 哇哈哈哈哈哈




你 ~開玩笑~ 喔 , 阿我不覺得是開玩笑耶 .

我覺得遭受 ~公開並指定對象之人格毀謗!!!~ 耶.




泥的職業是法律相關喔? 我好怕喔 好怕喔 怕的一直發抖耶

我ㄧ直在想,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 我完全不認識這個人呀, 為什麼跟我提他的~職業~咧?

他跟我說這句話是什麼涵義呢? 我 ~心靈上~ 好怕喔 好怕喔






.

2012-07-27 01:34:20 補充:
不妨實話告訴你 , 經過與律師的研議.


如果 , 按照你說的




~乍看之下似乎是偶以前八過臉的網友,尋仇來著~


~"乍看之下"就是"看起來像"的意思,是不確定的字眼,~



既然是不確定的事 ,

為何你在事實尚未確定前 , 立即隨意在網路平台散佈非屬事實之事?




如果 , 照你言下之意 , 凡隨意散佈 ~非事實之事~ ,

只要再前面加上 ~乍看~ 兩個字 , 就可免責....

2012-07-27 01:45:21 補充:
那麼, 某人是否可以在雅虎無名小站ˋ部落格 等平台,



看見某正妹 , 在 ~不確定~ 之下 , 立即在網路平台公開表示


~乍看之下似乎是偶以前援過的妹, 超值來著~

~乍看之下這個妹好像是援交妹, 易上來著~

~乍看之下似乎是偶以前上過床的網友, 挺爽來著~




或隨意對他人指稱


~乍看之下似乎是吸毒的毒蟲, 販毒來著~

~乍看之下似乎是通缉犯, 小心來著~





可以嗎?? 可以嗎??!!!!!!





~ "乍看之下"就是"看起來像"的意思,是不確定的字眼~



你覺得 , 這樣就可以免責, 是嗎?




你依然如此認為嗎??? !!!!!!!!

2012-07-27 04:38:14 補充:
不過你惹到偶,恐怕是惹錯人了。至於恐嚇罪,假如偶真的提告,偶認為您被檢察官起訴的機率應該是蠻高的,原因有三點:

1. 你拿一個明知不可能成立的誹謗罪,說要告偶多次,這個行為不是恐嚇是什麼?
2. 檢察官為了看懂你的意見在寫什麼,可能會愈看愈火大。
3. 如果你有前科,加上上面兩點成立,你被起訴的機率就會非常高。


.....

唉... 說實在的, 我真的不知道, 你是真的聽不懂? 還是根本聽不進去?

好吧 , 我盡量用白話文跟你解釋.

1. 只要你有說 ~害偶連講故事的地方都沒~ 這句話 , 而你也承認了這句話的對象是指我 .

2012-07-27 04:41:42 補充:
那麼 , 你這句話是否觸法 , 因你我二人看法不同 , 在必要時就只有選擇 由~公正第三方~ 仲裁 ,

而這個公正第三方 ,就是地檢署ˋ法院,

就因為你確實有說這句話 , 這是個事實 , 是真的, 不是我虛構的.

所以 , 公正第三方的裁定 , 就是要讓你我雙方不同的意見 , 得到最公正的評判...

即使公正第三人並不認為這句話的嚴重性已經涉及違法 , 但因為你這句使雙方有爭議的話 , 確實存在.

所以絕對不會有構成誣告的可能 . 除非 , 我無法證明你說過這句話 , 才會構成誣告.

為什麼呢? 因為,誣告的構成要件是, 必須是以偽造ˋ變造的證據,才能成立,

2012-07-27 05:06:34 補充:
但我所持的證據 , 因為確實可證明是你說的 , 不是我偽造變造的.

只能說 我所舉證的這項證據 , 它的力量是否能證明你的行為違法

(簡單說, 就是, 假如把這項證據放置在你我二人之外, 其他的人身上,
由庭上來裁決, 其他人會出現什麼樣的反應..)


即使, 證據力量不足, 但有爭議.

(證據的力量也許不到犯法程度, 卻明顯有爭議 , 例如,你說是開玩笑,但你憑什麼跟我開玩笑? 我跟你熟到能開玩笑的程度了嗎? 也許你認為能, 但我認為不能! 這就是爭議...)

2012-07-27 05:08:49 補充:
但因為這個證據確實是來自於你的行為.

而正因為是 你的行為 使雙方出現爭議,

你當然就必須位自己的行為負起某種程度的責任. 即使力量不足.

也不符合誣告這項法條的構成要件, 自然也不成立誣告.




而所謂 我說要告你 是否構成恐嚇罪 , 以判例來說 , 是不會的.

因為. 你所謂的~告~ , 法理上就是我剛才說的~由公正第三方仲裁~. 只要我所持證據非偽造變造,

則不成立誣告要件 . 只要我持有的證據 , 這證據確實非我假造的 .

那麼 , 雙方對事實真相之爭議, 交由~公正第三方~仲裁即可 ,

2012-07-27 05:11:22 補充:
若你沒有犯錯,何必只因對方主張~由公正第三方~仲裁,就害怕,就心生恐懼呢?



而所謂恐嚇罪 , 構成要件是,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 , 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一來, 我並無要你交付任何~本人或第三人所有之物~,

二來 . 還是一樣的理由, 若你沒有犯錯,何必只因對方主張~由公正第三方~仲裁,就害怕,就心生恐懼呢?

所以, 恐嚇罪是絕對沒有構成的理由的. 這樣懂了嗎?




2. 說真的 , 如果你不是裝的 , 而是真的 你連基礎法裡 都沒弄懂,

那麼...讓檢察官, ~為了看懂意見在寫什麼, 可能會愈看愈火大的~... 就不知道是你還是我了

2012-07-27 05:49:42 補充:
關於所謂雙方之爭議, 可以援引一個很簡單的例子來說明,

例如, 摸一個陌生女生的大腿, 會有什麼後果? 不用我說了吧?

但是, 如果稍微摸一下陌生女生的頭髮呢? 就算是見過幾次面的女生好了,

你覺得是開玩笑, 對方不覺得.... 女方就提告性騷擾了. 只要女方能舉證,

~有這個行為是事實~ , 那麼, 若提告不成, 是否構成誣告? 不可能的.

為什麼? 很簡單 , 比如我見過你女朋友幾次面, 就伸手摸她頭髮,

你會有什麼反應? 如果摸一下可以, 兩下呢?

如果對象換成妳媽呢? 你是告我? 還是直接動手K我? 別跟我說什麼男生女生不同.. 法律之前. 男女平等.

2012-07-27 06:14:06 補充:
還有...

拜託不要再提什麼你考慮將誰列為證人這種 ~我認為應當如此~

的 ~見解~ 了.



一來 , 考慮將誰列為證人 , 老兄 . 你還沒這個權力.. 你只能~聲請~.

而庭上是否認為有需要傳喚 ~某證人~ , 也不是你能決定的.



二來. 這種案子

以本案的情況, 根本不是需要證人. 而是證物.



你可以不相信我說的 , 但要表示自己很懂之前,

請你至少 , 像我 附證五 的那位網友一樣.查一下判例.




拜託了, 我真的不想讓自己覺得, 會走到訴訟的地步,

是因為我沒有盡力解釋清楚,

2012-07-27 20:02:55 補充:
意見者: 再度參見 o 知識名人 ( 初學者 2 級 )
發表時間: 2012-07-27 18:14:00



你最好是立刻把此題內你的意見全部刪除,以後別在我面前出現

.............


我好怕喔 好怕喔 ...




.................


誰講給自己聽,壯膽用的我是不知道啦.



不過, 既然你說要告我 ,


你告我喔?? 老子等你!!!!!!!!




我現在就公開直接告訴你,

我ㄧ定告你!!!!!!!!!!!!!!!!!!!!!!!!!!!!!!!!!!!!!!!!!

2012-07-28 05:39:25 補充:
昨天, 有法學先進問我, 只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

為何咬住不放, 死纏爛打咧?




雖然 , 在社會公義的立場上

我個人對以牙還牙的做法 , 並不能表示認同

因為在學理上來說 , 犯罪處罰與犯罪報復畢竟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




但如果要我說真話 ,

事實上 , 如果我是案件的被害當事人 ,

我ㄧ定會用盡一切人類所能想到的ˋ最XXˋ最OO的手法,

無止境的反擊.




因為我只能告訴自己

我沒有任何選擇.

是對方在犯罪時先選擇了我.






每個人與生俱來的性格特質不同 , 這跟個人的學歷學識無關 ,


只能說我個人的性格特質就是如此.

2012-07-28 17:30:14 補充:
正所謂



事實勝於雄辯 ˋ 實驗為科學之母


經過小弟旺財我 , 親身示範 ,


什麼叫做


~今天某人無故開你玩笑, 你不敢反擊.

明天, 就會出現第二個ˋ第三個開你玩笑的人.~


之後.


............

還有沒有哪個傢伙有興趣以身試法, 來跟我開玩笑阿? )))))))))



.........................


事實證明 . 沒有了.




所以小弟之言.

可證句句屬實.






哇哈哈哈哈哈哈哈

2012-07-29 03:17:47 補充:
意見者: 愛的維納斯 ( 初學者 5 級 )
( 在法律版 偵查終結後多久會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發表的意見


)真正幽默的人, 會開自己的玩笑. ((但可笑的是你說的跟所表現的行為不相同
自以為幽默的人, 總是拿別人開玩笑.((但可笑的是你說的跟所表現的行為不相同
人格受辱而不敢反擊, 這不叫修養, 而是懦弱. ((也許你不懦弱 但從你所言突顯修養低落,自尊心脆弱,一點點不相同的文字就可以惹怒你,吃虧就是占便宜 這句老話送給你。
((其實你滿可憐的,總是在文字上要佔上風,然後諷刺、羞辱、耍嘴皮,看起來您內心、生活或生命當中有許多的不滿足或缺憾,所以在某些地方特別表現強悍。

2012-07-29 03:19:10 補充:
( 以下是我的回應...)


我不確定你是否 ~將被我告~ 那個人的分身 ,
因為不確定, 所以, 現在我就當你不是.

又因為你的帳號名稱, 給我的 感覺上 傾向女性,

所以, 我願意把自己的姿態放低,
柔和的請您聽我解釋..


請您看看, 我被 海王子 糾正之後,
是什麼樣的態度?

我的回答是 ~ 承蒙提點 ,小弟由衷的向您致謝... ~,

別人糾正我的錯誤, 就是我的老師 ,

我感激都還來不及,

豈敢有任何 諷刺、羞辱、耍嘴皮 的無恥行為?

2012-07-29 03:20:07 補充:
但 ~將被我告~ 那個人,
與我素昧平生 , 說我~唱山歌~ˋ~就差沒跳肚皮舞~ ... 我都忍了,

接下來就是因為我沒有立即發作,
越來越過分, 居然拿我~開玩笑~
( ~開玩笑~ 這三個字是他自己說的, 我已拍照ˋ存檔) ,


經我表達不滿 , 對方不但不道歉, 還說是 ~ 你心靈太脆弱~ ,

請問您 , 是誰先諷刺、羞辱、耍嘴皮?

別的不說, 你這個帳號, 到我的 ~最佳解答~ 去給負評,
我並不是不知道 , 但我有沒有說什麼?

要給什麼評價, 是你的自由,
但隨意拿別人來開玩笑,
就不屬於 ~ 我的自由~ 之範圍.

2012-07-29 03:20:51 補充:
那個版, 不是我們的世界, 我只是一時不慎, 誤闖到不屬於我的區域.

但幸好我不是像您說的, 只會耍嘴皮,
而是通過蒐證, 真的抓到了某些~事實~ ,
否則, 我豈不是栽了?

但您既然來到法律版ˋ武術版..這裡多的是正義之士,
所以, 還請您以客觀的立場來評論.

如果當我表達不滿時,
對方回個~不好意思ˋ開玩笑而已~ ,
我依然窮追猛打, 那我才是您說的~修養低落,自尊心脆弱~ ,


但對方自己言行逾矩, 還不道歉,
那麼, 是誰 ~修養低落,自尊心脆弱~ ?


我相信如果您是公正客觀的第三方, 自有定見.

如果您不是客觀公正的第三方, 定見我也是有的.

2012-07-29 08:29:00 補充:
其實, 在指責或者批評別人的時候, 應該拿自己的話來反問一下自己,

~吃虧就是占便宜 這句老話送給你~ ,

您的意思是叫別人要吃虧是嗎?

那麼, 您自己願不願意吃虧?


致於我, 就是因為我不喜歡佔人家便宜, 所以, 我不想吃虧...


~其實你滿可憐的,總是在文字上要佔上風 ...看起來您內心、生活或生命當中有許多的不滿足或缺憾,所以在某些地方特別表現強悍~


如果, 有人把這些話拿來說您,
您是會很開心? 很滿意? 還是又要說別人諷刺、羞辱、耍嘴皮?

其實, 自己做錯, 不但不敢面對, 還要一直狡辯指責別人的人,

才是最可憐ˋ最可悲的人.

2012-07-30 03:10:12 補充:
洗啦...各位好朋友老顧客 ˋ厝邊頭尾ˋ街頭巷尾ㄟ好朋友大家晚安..

甘謝大家, 收聽阿財之聲

小弟阿財.. 祝大家有個愉快的周末假期



節目開始之前, 照例為大家介紹一句好話 ~吃虧就是占便宜~

阿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



意思就是, 如果你是一個喜歡佔人家便宜的人

那你就要多吃虧ˋ努力的吃虧ˋ盡量的吃虧

那麼, 你就是佔到大便宜了



就好比人家摸你的頭髮 , 你就給他摸

人家要摸你的大腿 , 你也給他摸

人家摸了左腿你連右腿都自動給他摸 .. 這樣你就大大的占便宜了

(謎之音 ... 騙笑ㄟ 喔 ... 那你馬子要不要給我摸?? )

2012-07-30 03:10:56 補充:
當然, 如果您跟小弟阿財一樣, 是個不喜歡佔人家便宜的人 , 那您就不要吃虧..

誰故意亂摸你頭髮 , 故意摸你大腿 , 你就告他性騷擾... 阿捏得對阿啦 ...

ㄏㄏㄏㄏㄏ ..


好的, 一樣是為大家介紹一首好聽的歌曲 .

由 享譽國際的發哥 , 為大家帶來這首 , 感人肺腑的歌曲 ~今宵多珍重~



(謎之音 .. 有興趣的朋友們, 要好好的練習, 努力的練習, 到了裡面,

只要跟大哥們嗆說 , 你認識大圈龍 , 一定會大大的佔便宜 , 便宜到泥粗飽飽喔 ...)

哇哈哈哈哈哈

2012-07-30 03:20:47 補充:
ok , 老師 , 請啦 ..



(音樂)



(監獄風雲版 ~ 今宵多珍重)




晚風輕拂耳邊 吹起我那唬爛夢

往日編織的夢 如今已不再現




曾經立下志願 約咩咩喝加菲

恨我總是澎轟 叫希望成迷濛




我在窗裡 望著那天空哭歎

有誰憐我 憐我心中的悲痛




後悔太過唬爛 咩咩才沒約到

淚水湧上眼眶 喝咖啡只在夢中








洩洩...感謝大家...明天我們空中再會.

2012-07-31 07:15:18 補充:
各位老朋友新朋友舊雨新知大家早安大家好

感謝大家收聽 ~阿財之聲~ 清晨版..



首先 , 阿財照例跟大家推薦一句好話 ~真金不怕火ˋ證據會說話~



阿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





舉例來說 ..





小弟的訴狀裡 , 原文是

~...... 實屬 ~公開並指定對象之人格毀謗!!!~

已構成毀損他人名譽之要件.

故依法提出刑事第三百十條 , 第二項 之告訴....~





全文中, 從頭到尾, 並無出現 ~”毀謗罪”~ 這三個字.

2012-07-31 07:23:03 補充:
按 , 訴狀中所言

~公開並指定對象之人格毀謗!!!~ ˋ ~已構成毀損他人名譽之要件~

乃陳述案件事實之個人意思表示.



而 ~ 故依法提出刑事第三百十條 , 第二項 之告訴.~ .乃援引之法條,



(三百十條之主旨為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所有眼睛長在正確位置的人都可清楚檢閱 ,

小弟從來沒有使用過 ~”毀謗罪”~ 這三個字!!





而至於某人公開指稱 小弟 ~涉嫌恐嚇他人~ ,

此言行是否已涉及刑法第三百十條之規範 ,

2012-07-31 07:38:02 補充:
及 ~ 乍看之下似乎是偶以前八過臉的網友,尋仇來著 ~ , 等語.

是否涉及刑法第三百零九條.



小弟會請示現職司法人員及法學專家之意見 . 再做定奪.







好的, 依照慣例, 為大家帶來一首好聽的歌曲

由本土歌王 晨雷, 為大家高歌一曲 ~有影無~



老師 , 請啦



(音樂)



有人講看到瓦那日準備卡泥告 

要告泥那個人是一個大帥哥


一時雄雄忽然間泥不知要如何 想要問瓦 有影無



瓦講有這回事 不是塊黑白共 瓦手頭有證據無告泥煤罷休


瓦ㄟ證據可以告 也無可能阿捏煞


你想賣甲我和 我抹擱再囉嗦 不可能  不可能

2012-08-03 08:47:14 補充:
洗啦...


各位好朋友老主顧ˋ大兄小妹ˋ新朋友老朋友ˋ大家晚安 , 大家好


甘謝大家, 又擱準時來到空中, 收聽阿財之聲





小弟阿財 , 今天要為大家帶來什麼好話呢?

洗啦...今天的好話就是



~ 遍地英雄千重浪ˋ江山一代勝一代~



阿這是啥米意思咧?



洗啦 ...因為阿財正準備打官司 , 加上白天要工作 , 晚上又要教拳 ...

所以時間是非常的緊繃,



所以 , 可能無法天天來到空中為大家主持阿財之聲嘞...

(但偶而客串代班還是ok的啦...)

2012-08-03 08:48:15 補充:
但是 , 所謂江山代有才人出 , 前浪遠去後浪更蓬勃..



就讓阿財鄭重為大家介紹新一代的帥哥主持人..

娛樂天先生..

(請務必用國語發音喔 , 若您用台語發音, 那是您的自由,

跟阿財或娛樂天先生無關喔 .. ..)



請大家依然以最熱烈的噓聲 ,

繼續支持 ,

由娛樂天先生為大家主持的 阿財之聲 ~唬爛人生~ 故事系列 ..



謝謝!! 感恩!!

2012-08-08 12:31:25 補充:
....某人 ( 我沒說是哪個人喔 ..哇哈哈哈哈 )

總之你一定會被我告

至於告哪條, 收到傳票你自己看



我是高手

(不是我自己說的喔, 知識+連續三週說我是武術分類高手, 我都有拍照存證喔..)



阿你是名人咩 (名人? 我 口不 !! )

(我 口不 的意思, 就是我口中不予置評阿... 哇ㄏㄏㄏㄏㄏ )




我們見面以後 , 再來好好的參見一下嘿

不過誰參見誰就不知道嘞...





( 喔 , 說名人就一定是你喔? 台灣就你一個名人喔? 名人這兩個字你有註冊

專利喔? 騙笑ㄟ...)


.....哇哈哈哈哈哈

2012-08-09 10:09:44 補充:
..哇哈哈哈哈哈哈

事實證明 ,

小弟阿才我 ~鐵齒金不換ˋ誠實可靠大帥哥~ 的名號 , 並非浪得虛名 ,

絕對不是那些虎爛咖可以相提並論的阿..





小弟我的知識+ 回答中 , 今天就有一個鐵証!!!

~楊淑君到底有沒失格2011-07-26 00:14:20 ~ 請看看那個問題的 ~意見欄~.





大家去看哪 ..

小弟一年前的預測 , 完完全全的 百分百兌現 了哇 ...



正所謂 聞一知十 ˋ 舉一反三,ˋ 聞雞起舞ˋ 一葉知秋 阿 ....

2012-08-09 10:10:48 補充:
(謎之音 .. 是啦 , 好啦 , 知道你行啦 ..

但聞雞起舞跟這事應該沒有關係吧? .. 再掰阿你....)





哇哈哈哈哈哈 ..

雖然阿才被謎哥吐槽 , 但阿財還是非常的開心 ,



因為事實證明 , 唬爛一定會被踢爆阿..



阿對了 ,

那個誰

阿泥素去問律師了沒啦

我已經說了N萬次要告泥嘞


阿到底是能不能告我恐嚇啦 ....



泥說阿

泥說阿



為...為...為...為...為什麼你就是不說話呢....




哇哈哈哈哈哈

2012-08-10 22:53:43 補充:
反正多餘的話我不多說. 看庭上怎麼判囉.


指明針對 ~旺財~ , 是你自己公開承認的. 這你絕對是賴不掉了.




我卻從來沒有指明針對哪個 ~特定名人~

而且 , 你不是~名人~ ,

你是 ~ 三度參見 o 知識名人~


哇ㄏㄏㄏㄏ....





致於你公開指稱我 ~涉嫌恐嚇他人~ ,

就讓你自己好好學習一下,公然侮辱罪是否成立, 我很清楚.

能不能構成公然侮辱, 到時候你自然知道.

2012-08-10 23:31:41 補充:
我說 ”你一定會被我告,至於告哪條,收到傳票你自己看”

完全只是依法行使公民基本權益, 聲請法院公正仲裁




你居然敢公然宣稱

”你一定會被我打,至於怎麼打,等你被打了就知道”




我好怕喔 ... 好怕喔 ...


法官大人我好怕喔....

2012-08-10 23:36:27 補充:
法官大人 ....


有人之前公開說 ~八過我的臉~




然後又公然宣稱


”你一定會被我打,至於怎麼打,等你被打了就知道”






我好怕喔 ... 好怕喔 ...


法官大人我好怕喔....

2012-08-14 01:02:26 補充:
意見者: 再度參見 o 知識名人 ( 初學者 2 級 )
發表時間: 2012-07-27 18:14:00



你最好是立刻把此題內你的意見全部刪除,以後別在我面前出現

.............





我好怕喔 好怕喔 ...



雅虎知識+是公開的平台 , 居然有人敢在公開的網路平台上,

公然宣稱


~你最好是立刻把此題內你的意見全部刪除,以後別在我面前出現





................



而且還公然聲稱 ~以前八過我的臉~


又說什麼 ~”你一定會被我打,至於怎麼打,等你被打了就知道”~





我好怕喔..


法官大人我好怕喔...

2012-08-14 01:12:07 補充:
又吶喊了24次”我一定會告你”,涉嫌恐嚇,證據明確。


你在意見265,說”你一定會被我告,至於告哪條,收到傳票你自己看”,這句話恐嚇意味十足,你再一次涉嫌恐嚇。


你最好直接講明要告我公然侮辱,那你涉嫌恐嚇就再添一樁。


......................



我真是快要被笑翻了..


我已經說了 N乘以X的y次方 要告泥嘞..


泥到底是能不能告我恐嚇啦


快點直接回答啦..


能 ˋ 不能 , 就一句話啦



其它大家都不想聽啦


哇哈哈哈哈哈

2012-08-14 01:25:24 補充:
意見者: 三度參見 o 知識名人 ( 初學者 2 級 )
發表時間: 2012-08-13 23:17:53

..唱山哥,你說”你公開指稱我 ~涉嫌恐嚇他人~,公然侮辱罪是否成立,我很清楚”,你清楚個碗糕咧,簡直是無俚頭。^O^

公然侮辱的構成要件,是抽象的髒話或侮辱性字眼,你”涉嫌恐嚇”是具體事實,兩者根本扯不上關係。


........


很好, 你自己說的嘿.



我只說 ~我很清楚~ , 但從未說過是否必定成立.

我自己怎麼想並未以文字明確表示.




你居然敢公然宣稱 ~你清楚個碗糕咧~ ,




ㄏㄏㄏㄏ

2012-08-14 01:31:44 補充:
到了法庭,

你再仔細跟法官解釋, ~我個人的想法~ 跟~碗糕~有什麼關係嘿.

~公然侮辱的構成要件,是抽象的髒話或侮辱性字眼~

這句話是你自己說的喔.




ㄏㄏㄏㄏㄏ ...




你好好的跟法官解釋嘿

你所謂的~碗糕~ , ~你清楚個碗糕咧~ ,

到底是清楚什麼 ~碗糕~ 嘿



~~公然侮辱的構成要件,是抽象的髒話....~

這句話是你自己說的嘿 , 我可什麼都沒說..



當然, 你可以不承認,

反正我已經拍照了, 也存檔了.




哇哈哈哈哈哈....

2012-08-26 16:45:38 補充:
.

南無.喝囉怛那.哆囉夜耶. 南無.阿唎耶. 婆盧羯帝.爍缽囉耶. 菩提薩埵婆耶. 摩訶薩埵婆耶. 摩訶迦盧尼迦耶. 唵. 薩皤囉罰曳. 數怛那怛寫. 南無悉吉慄埵.伊蒙阿唎耶. 婆盧吉帝.室佛囉愣馱婆. 南無.那囉謹墀. 醯利摩訶皤哆沙咩. 薩婆阿他.豆輸朋. 阿逝孕. 薩婆薩哆.那摩婆薩哆.那摩婆佉. 摩罰特豆. 怛姪他. 唵.阿婆盧醯. 盧迦帝. 迦羅帝. 夷醯唎. 摩訶菩提薩埵. 薩婆薩婆. 摩囉摩囉. 摩醯摩醯.唎馱孕. 俱盧俱盧.羯蒙. 度盧度盧.罰闍耶帝. 摩訶罰闍耶帝. 陀囉陀囉. 地唎尼. 室佛囉耶. 遮囉遮囉. 摩麼.罰摩囉. 穆帝隸. 伊醯伊醯. 室那室那. 阿囉嘇.

2012-08-26 16:47:20 補充:
佛囉舍利. 罰沙罰參. 佛囉舍耶 .呼嚧呼嚧摩囉. 呼嚧呼嚧醯利.娑囉娑囉.悉唎悉唎. 蘇嚧蘇嚧. 菩提夜.菩提夜.菩馱夜.菩馱夜. 彌帝唎夜. 那囉謹墀.地利瑟尼那.波夜摩那. 娑婆訶.悉陀夜. 娑婆訶.摩訶悉陀夜.婆訶. 悉陀喻藝.室皤囉耶. 娑婆訶. 那囉謹墀.娑婆訶. 摩囉那囉. 娑婆訶. 悉囉僧.阿穆佉耶. 娑婆訶. 娑婆摩訶.阿悉陀夜. 娑婆訶. 者吉囉.阿悉陀夜. 娑婆訶. 波陀摩.羯悉陀夜. 娑婆訶.那囉謹墀.皤佉囉耶. 娑婆訶. 摩婆利.勝羯囉夜. 娑婆訶.南無喝囉怛那.哆囉夜耶. 南無阿唎耶.婆嚧吉帝. 爍皤囉夜. 娑婆訶. 唵.悉殿都. 漫多囉. 跋陀耶.娑婆訶.


.
2012-07-25 2:27 am


沒錯

看見你的回答和意見


我就完全明白了 ~~素質差的網友有增無減啊~~ 的真正意義嘞


我也沒說是誰喔 ~~~~


妳真是好有素質喔 ~~~喔喔喔喔喔喔喔喔


( 謎之音 ..

也不管人家受的了受不了,

一直喔喔喔喔喔 .. 你再喔我ㄧ刀捅死.... 我自己喔 ... )


哇ㄏㄏㄏㄏㄏㄏ ...

( 公開聲明 , 這是旺財2號備用檔. 因為旺財的回答次數用完了, 所以開啟)

2012-07-26 12:20:58 補充:
俱法律權利的 , 也是我這個 ~自然人~ .



我不是教你. 只是述說事實.

2012-07-27 00:40:40 補充:
~你有沒有看到恐嚇罪阿,恐嚇他人欲加害他人名譽,致使他人心生畏懼,可是符合恐嚇罪的構成要件喔~

~當然法院會要求庭外和解,拘役一天易科罰金1000~3000新台幣,意思是若可能被判1年半有期徒刑,和解金額大概55萬新台幣以上。~

我的律師光是看你以上的這兩句話 , 就不想再多說什麼了.

訴狀已經連夜擬好.

現在.

按照專業人士的建議 , 給你公開道歉的機會.

2012-07-27 09:48:54 補充:
在展現誠意上 , 我相信自己確實已經盡力了,


我花了一整晚的時間試圖讓你了解所謂誣告ˋ所謂恐赫, 並非如你言.


當誠意上我已盡了最大的努力, 若你仍置之不理.


個人權益的部份 , 我只有被動爭取了.



我希望你能把握機會.

正式而誠意的公開道歉.

2012-07-27 20:58:05 補充:
~"害偶連講故事的地方都沒有",你居然會想用這句話告人誹謗,當真窮極無聊~



你說誰 窮極無聊?


你說阿


你說阿


你指名道姓的說阿!!!!!!!!!!!!!!!!!!!!!!!!!!!!!!!!!


哇哈哈哈哈哈

2012-07-28 06:08:21 補充:
北宋名臣范仲淹《靈烏賦》中的

~寧鳴而死 , 不默而生~

是小弟奉為圭臬之言.



台灣的法律已有很大程度的進展,

在以前, 哪裡有什麼性騷擾法案.哪裡有新聞言論自由.哪裡有反霸凌制度

但還不夠.

仍有加強空間.



在美國, 家是一個人的城堡, 擊斃入侵者屬於合法正當防衛.

而人格尊嚴也是如此. 堅持對自己ˋ對他人的尊重, 是基本原則.



真正幽默的人, 會開自己的玩笑.

自以為幽默的人, 總是拿別人開玩笑.



人格受辱而不敢反擊, 這不叫修養, 而是懦弱.

2012-07-28 06:10:05 補充:
今天某人無故開你玩笑, 你不敢反擊.

明天, 就會出現第二個ˋ第三個開你玩笑的人.




今天某人無故摸你頭髮, 你不敢反抗, 明天, 人家就會嘗試摸你大腿...




有句歌詞很好 , ~ 誰瑟縮中偷生 內心一生刺著刀~ , 簡單明瞭.




跟我開玩笑???

老子跟你很熟嗎?? 跟我開玩笑!!!!!!!!!!!!!!!!!!!

2012-07-28 06:22:50 補充:
在法律版,

曾經有個摸女生大腿, 被判緩刑的人.

居然還在網路上叫囂 , 台灣女生就是這樣, 摸一下大腿而已也被告...


小弟立即公開訓斥,

你可以摸陌生女孩子的大腿喔 , 那我摸你媽大腿行不行? 摸你馬子行不行?

這怪咖的下場是被法律版眾人圍剿,


後續追蹤, 這傢伙因為有性騷擾前科,

找不到工作, 沒公司要. 很好, 非常好,

自己做錯還狡辯!! 犯罪獲判緩刑還不知悔改!!!,

這叫天有眼 , 遭報應.

2012-07-28 08:42:57 補充:
很好的一首歌


《精武門》粵語版 主唱:甄子丹


無可擋 原是我精武英雄

誰阻擋 淩辱我怎去遵從
堅持 人的尊重



誰瑟縮中偷生 我憤怒
我定我的命途
誰啞忍聲音不會洩露
內心一生刺著刀



尤其是這句口白

「我話俾你地知!我地中國人,唔系東亞病夫!」


.......

有人公開跟我嗆 ~不過你惹到偶,恐怕是惹錯人了~

我惹你喔? 這樣喔?


ㄏㄏㄏㄏㄏ ...



來來來來來..


唔 ~~~~~~ 哇 !!!!!!!!!!!!!!
自從Yahoo檢舉沒用之後自問自答的小白爆增,

我已經看過不曉得幾個了,我手邊有留幾個常客的檔案,

其中一個花了2天從初學者1級變成研究生一級,

現在處於關檔活躍中...

2012-07-24 11:12:52 補充:
仔細觀察就會發現在領域裡開始跑出很奇怪的佳解,

像是問Google的首頁,1+1為什麼等於2

這種很奇怪的發問,或是發些極度冷門的問題

什麼遊戲裡的哪裡的哪裡

這種一看就會返回上一頁的題...

2012-07-24 11:15:15 補充:
隨便看看吧

http://tw.knowledge.yahoo.com/my/my_answer?show=AB08560053&src=my_answer&status=solve
2012-07-24 4:40 am
布丁怎麼退出知識團了 我哭哭了啦
2012-07-23 8:48 pm
親愛的知識長小彤...
(明明不是小彤幹嘛叫小彤?人家小彤還沒離線...)

你的問題由小的來回答你
這種『獨具慧眼』的事件簿
你大師以前還稱為''布丁丁''的時候不也是用過嗎?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1121602978

你能做的事,別人只是如法炮製,難道有錯嗎?
(請不要裝傻,裝無辜、裝天真,這是不良示範)
別忘的你的名言,只要是好答案,能幫人解惑,自問自答也沒錯。

有這麼多其他詳細的回答,他獨具「慧眼」,選了比別人回答還簡陋的,別人有的他沒有,他有的別人說的更詳細。

每個人的知識領域認知不同, 年齡大小所喜好的不同
所以,選出來的解答也有所差異。

你若是硬是要說是我的錯覺嗎?我怎嗅到陰謀的味道?

那麼,要刮別人鬍子時,先把自己的刮乾淨
難道!你不知道凡走過必留下痕跡這話的道理嗎?

更何況是知識+...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B06993051/o/151207230183713871848500.jpg



2012-07-24 09:26:22 補充:
布丁丁..
你只選擇你自己想看的文字看,你可有認真看我說的真正內容。
我說『知識認知』不同,所表達的方式也不同,要的解答也不同。

你不能以你的認知來評量知識+所有的網友
知識家~有大叔、大嬸,有小學生、研究生
(那位飛機大的言論,不也被你貶的一文不值的嗎?)

在這我想說的是,不是換個名字,就能磨滅你過往的行為
當你站在高點成為眾人矚目時,那也就他人檢驗你人品的開始..(注意啰!)

2012-07-24 09:45:04 補充:
當然,這個問題要是由他人來提詢,那就來的有公信力
可惜是你,你自有自知之明,不用我挑明^^
要不然吶..一下下又要火線上場煙硝瀰漫,是吧?

明人一看就知道,這就是『自問自答』的一貫技倆
但是,這又能如何呢?

別忘了,你也曾是這『自問自答聯盟』的高手
要如何剷滅這等無知之徒,問你?你不就最了的人嗎?

2012-07-24 10:34:24 補充:
鬧事?!
嘎..版大所言相差甚遠,小的也只是就事論事。
何來鬧事之說?小的惶恐...惶恐啊...

2012-07-25 09:02:44 補充:
參見 o 知識名人~~~~

你說書的這...吾乃一介書生,三年前是急著赴京趕考去了,怎會是你所說的,中的一紀玄冰神掌,迅速游下山去。XD

再說我是逍遙劍客,無門也無派,頂多是在街賣藝賺個盤纏,圍觀者來點掌聲,享受一下那種被目光所凝視的感覺,安捏^^

話說那一年,只是路過路見不平,看到一位帶劍少年,血氣方光,揪群率眾,到處找人筆試,自以為是的是人中龍鳳,焉不知高人只是在雲深不知處^^

說書接力也沒賞金,吃早餐去^O^..

2012-07-26 09:54:11 補充:
對啊. 樓上的回答者們,依平均年齡應該都二十初頭了。對付平均年齡不到二十歲的知識會員真不遺餘力。不是早飯就是午飯的是吃飽撐著嗎

那最佳就是要順著發問者的毛...阿夷奉承...,會不會太假了?

2012-07-26 10:09:09 補充:
少來了,還不是你叫人把他幹掉了,小的還不知道嗎?
這成語怎麼說,兔死狐悲。

2012-07-28 16:35:29 補充:
樓上的回答者們,依平均年齡應該都二十初頭了。對付平均年齡不到二十歲的知識會員真不遺餘力。不是早飯就是午飯的是吃飽撐著嗎?

知識+是公平公正的平台,沒本事的就別來

做錯事就推托未成年,(自己自問自答怎麼有臉說別人奧)
攻擊他人的時候,是不是有先惦惦自己所作所為。
不要一隻手伸入他人的口袋,另一隻手又在舉發別人的口袋。
這樣~~在知識+是最壞的不良示範^^
要在哪個地方留言...看大家各說各的啊..

2012-07-23 12:12:40 補充:
不只是娜娜欸

他的分身多到我無言,他如果別這樣重疊回答,而是每天回答的是不同分身,我搞不好還會被矇騙過去。

2012-07-24 10:39:06 補充:
你的意見十分礙眼,你知道嗎?

你已經偏離發問主題了!

2012-07-24 10:52:17 補充:
自問自答的人都一點也沒感受到別人的困擾!

2012-07-24 11:01:09 補充:
唉!真是受不暸這種人!

2012-07-24 12:44:41 補充:
旺財 ( 研究生 4 級 )

你似乎有點吵?稍安勿躁OK?

2012-07-26 10:01:59 補充:
說錯,其實呢。只要不是魅影的回答,有別人回答我就選他。

我本來還考慮選旺財呢,可惜她洗版再加上他的回答不見了。

2012-07-26 10:11:49 補充:
抱歉嘿,我沒有找人做掉它喔,你真的誤會我了(無辜

2012-07-26 10:33:56 補充:
他自己刪除回答吧,我又沒檢舉他-.-

我昨天忙的很,所以隨便你們喜版,反正我也取消回應了。

2012-07-26 11:29:04 補充:
要上法庭,麻煩快上,別在這裡瞎扯了。真是受不了

2012-07-26 11:31:43 補充:
ㄚ哈,恭喜找到證據,祝你們法庭上愉快^^

2012-07-26 12:02:46 補充:
各位別在刪意見來擠進來~"~

都破百了,讓他安安靜靜的落幕啦
2012-07-23 6:37 pm
看起來像是自問自答~!@@

2012-07-23 11:01:49 補充:
直接檢舉當案就好喇~~~OU<
不過這麼多自問自答要幹麻 實在不懂這種人在想啥?
若是他回答的夠好夠仔細 選自己也就算了 (雖然這麼做不太好

但他也沒有回答的很好

我覺得去回答別人的發問這樣還比較有趣 何必自問自答升級


沒有半點意義阿=口=|||

2012-07-23 13:22:42 補充:
開太多帳號也很累人阿@@

2012-07-23 19:22:09 補充:
笨笨你的名字出現了耶(驚!
看到你說 讓我有點想問這種問題XD(手癢中
唉~一定會被檢舉的不用說...(我不想收違規單QQ

2012-07-24 10:49:03 補充:
檢舉功能只是擺給他好看的!= =
我想稍微轉到自問自答的小白話題...XD
自問自答的一堆 自問自答他們也爽是怎樣?!
是覺得自己很*很厲害是唄 一點意義都沒有~氣死我了ˋˊ

2012-07-24 10:49:42 補充: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072001316
剛剛才看到一個 我回答的海賊王霸氣的問題
好!最佳不是我也沒關係 但我看不出來最佳的回答好在哪兒?
而且還複製我好友 奧金曾回答過的解答= =
解答時間是選最佳的前兩分鐘 意思就是他在找答案
點進去發問和回答者的檔案都關檔
一堆正評?誇張到了令我傻眼! 切~
抱歉~在這裡發牢騷 因為剛好有一樣的自問自答話題討論XD
唉~用心解答全都沒了!!!

2012-07-24 10:55:51 補充:
對咩對咩~回答的很好仔細就算了!但複製別人的答案+只打一句話是在了不起什麼?
唉~贊助那題的人們抱歉了!@@
我用心的解答結果...我發誓我是拿出最好的答案的說 然後卻變這樣QQ

2012-07-24 11:41:07 補充:
誇張= =|||...他們自問自答的人是在爽什麼?@@


收錄日期: 2021-04-11 19:02:2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723000015KK0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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