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想搞離婚應該點好. 答: 離婚的程序相當複雜,應選用經驗豐富的律師事務所處理。下列是相關的資料,希望可以幫到你。 離婚程序及限制 提出離婚呈請的限制 基於維護社會穩定之需,法例規定了新婚一年內,不得向法院提出離婚呈請。但是,如呈請人蒙受異常的困苦,或答辯人的行為異常敗壞,則接獲呈請的法官可酌情准許新婚未滿一年的呈請人提出離婚呈請;但法官在裁定有關申請時,須顧及《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192章)第2條所指的任何家庭子女的權益,亦須顧及在指明期間內雙方達成和解的合理可能性。關於新婚一年內不得提出離婚呈請的限制,不得被當作禁止以該一年內所發生的事宜為理由而提出離婚呈請。香港法例規定離婚的方式包括呈請離婚、申請離婚兩類。 呈請離婚是指婚姻一方向家事法庭登記處提交離婚呈請書,請求判令離婚。申請離婚是指配偶雙方共同提出離婚申請。因為申請離婚情況下,雙方爭議點很少,所以,程序相對簡單,有時甚至無須排期聆訊就可作出暫准離婚令。 呈請離婚的通常程序為:向家事法庭登記處提交呈請書及向答辯人送達呈請書。 離婚呈請書必須送達答辯人,而答辯人可對呈請書作答。 在此階段,如遇緊急情況,呈請人可以申請臨時探視令、管養令或贍養令等的臨時命令(視具體情況而定)。誓章亦在此階段提交。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決定是否排期聆訊。聆訊 如雙方沒有爭執,法院對離婚判暫准離婚令,對子女監護權和扶助費等作出裁決。如雙方對子女監護權或扶助費等有爭執,法院將另訂日期處理。要求作出絕對判令的申請,可在暫准判令批出後六星期提出,而絕對判令則大約在此之後兩個月發出。 申請離婚的,很多時候沒有第2、3個步驟。 呈請人向灣仔家事法院,提出離婚呈請書。批出絕對判令,雙方離婚。 附合在香港申請離婚之人仕 無論呈請人在那裏結婚,只要具備下列情況之一,即可在香港申請離婚: 在遞交離婚申請書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以香港為住所地;在遞交離婚申請書之前三年,婚姻的任何一方,已經常居住在香港; 在遞交離婚申請書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與香港有重大的聯繫,例如在香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