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二十二25

2012-07-16 7:40 pm
【申二十二25】「“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她行淫,只要將那男子治死。」

好多問題……唔明!

1. 現今社會已經好難見到田野,所以強姦已經唔洗治死?

2. 治死目的何在?
a. 馬上安排上天堂。
b. 馬上打進地獄。
c. 不許可犯人悔改。
d. 其他(請列明原因)。

3. 為何現時多國都已經因人道立埸廢除死刑?
a. 人不遵守神旨意廢死刑。
b. 神認有做錯,後悔以前太不人道。
c. 人覺得神不人道,人比神更有愛心。
d. 其他(請列明原因) 。

4. 如答第3絛答案b,神認有錯,神還算不算全知全知能全對的神?

5.
a. 現今社會難以見到田野,那目前對強姦犯處理手法又是如何?
b. 目前手法是否按聖經而行?若否,是否應該要求修改聖經以配合當地法律?

回答 (5)

2012-08-06 8:11 pm
一個男人加一個女人等同0, 1,2 ,3 .......無限可能。

結婚個日有意外死晒等於零;
結婚個日有意外死0左一個等於壹;
結婚唔生小孩等於二,老死後等於零;
同性結婚無法生小孩等於二,老死後等於零,不過用科學技術又例外;
結婚生小孩晒等於三至十幾,子女們又生三至十幾,孫兒們又生三至十幾,嘩無限大!

一個蘋果加一個蘋果幾日爛晒變零!

原來十進制一加一都有無限答案!

註:上述已不用矢量、N維空間來計啦!
2012-07-23 6:29 pm
我只支持對生民有利嘅政治體制。只要生民好,理得佢普選定帝制。
以少香港地區政治娛樂化,劉德華做特首都大把人支持,普選特首=票選最受歡迎藝人。香港真係唔適合行普選政治體制。

2012-07-23 10:57:06 補充:
邊個係虞小姐?飛機仔同緊邊個講嘢?

2012-07-23 14:16:09 補充:
汝之良藥,吾之毒藥。對你好,唔代表對我都係好。
美國民主普選,其中一個小鎮可以連續15年都由一隻貓做足3任鎮長依然平安無事。香港得唔得先?(自己搵︰貓鎮長)
政治上係咁,宗教上都係咁。你覺得聖經對你好,唔代表聖經都會對我好,聖經對我百害而無一利。加上又有大量歷史証據作物証基本就無耶穌存在,而聖經跟本就係虛假謊言。所以我無重新接受聖經嘅可能。

2012-07-24 12:24:10 補充:
問第4次喇…
邊個係虞小姐???????

2012-07-24 12:27:49 補充:
本小姐一直反對人民力量,次次都投票民建聯。有咩可能如你所講誤信人民的力量啫?

2012-07-25 09:36:41 補充:
我無寫過,你認錯人。

2012-07-25 10:28:30 補充:
因為二進制無2字,所以話你個1+1=2係錯囉!

如果1係一個圈,圈入面包括2,3,4,5,6。咁1+1都只係=1︰2,3,4,5,6。
如果有另一個2號圈,入面包括住7,8,9,10,11,咁1+2=2,3,4,5,6,7,8,9,10,11。

以上係純數。

2012-07-25 10:51:33 補充:
十進制1+1=2只係一個最理想值,唔係永恆真理。
真理係如上題,A︰1,2,3,4 B︰4,5,6,7
1A+1B=1,2,3,4,5,6,7
相加過程中間會小了一個重覆的4。
最理想1+1=2如下︰
A︰1,2,3,4 B︰5,6,7,8
1A+1B=1,2,3,4,5,6,7,8
當然最不理想就係A=B, 1A+1B=1,2,3,4,即係1+1=1
2012-07-23 2:10 am
1. 唔關事!申命記係重述一次上帝與以色列人立約時嘅條文、內容等等,並唔係俾全世界人一齊、喺任何時間、年代應用嘅法律。上帝從來冇要求基督徒照律法書中嘅儀文、樣式去做,而係呼籲基督徒照律法嘅精神去處事。(參羅馬書、哥林多前書、加拉太書)

2. 古代社會(特別係立約時代),基本上係冇坐監呢回事,一係死刑,一係罰錢,再唔係就取其中間—傷殘肢體。

3. 點解你唔會諗係因為以前制度唔完善,人類生產力、技術等都好落後,難以妥善處理死刑以外嘅刑罰(尤其係監禁),因此唯有主張死刑,而到現時,己經有能力應付,所以能夠重回正軌呢?(其實我嘅意思主要係:點解現現在同以前唔同的話,就一定係現在唔啱?點解唔可以係以前本來唔啱 / 因為限制而遷就,今時今日係改正呢?

4. 即使以前嘅處理有錯,亦唔一定等如係上帝嘅錯。打個比喻,我冇教識到一個一歲小朋友楂車唔一定係因為我有錯,可以係因為個小朋友能力上嘅限制所以唔識楂車。

5. 答案同Q 1 一樣,律法唔同法律。(即使係新約時代,由於政權更替,當時都唔係按律法書而行。)目前每個國家有各自嘅法律,既係不盡相同嘅,又點可能都係按聖經而行呢?

2012-07-23 18:51:34 補充:
所謂「聖經是真理」係指聖經所記載嘅內容有部份是真理,與及能夠使人明白真理。而唔係好似題主所以為、所緊持嘅「聖經中所有都是真理」或「聖經中只有真理」。聖經經文之中,肯定不是全部都具有永恆的價值,當中部份明顯是具有時間性的,最簡單地舉一個例子,「割禮」。聖經本身己表明割禮只是以色列人與上帝立約的記號而已,在新約之下,割禮是不必要的。然而,割禮卻正是題主一直所討論的律法的核心。所以,「如果係永恆真理,任何一條法律都適合任何時間、地區上使用」只是題主個人想當然的見解而己,聖經本身根本並無這樣的怪論。

2012-07-23 18:51:40 補充:
再退到最遙遠去理解:聖經已表明在最後,上帝必會帶來新天新地,是一個沒有罪的世界。試想像,沒有罪的世界裡,會有甚麼樣「適合任何時間、地區的法律」呢?沒有罪,便根本不需要法律,所以,如果聖經是真理,那麼就必定不會有甚麼「適合任何時間、地區的法律」,如果聖經是真理,法律就不可能具有永恆價值,這正正題主的推論相反!
2012-07-18 10:27 pm
處置行淫的條例 廿二22~30

廿二22

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 這律例,不但在利二十10有相同的記述,罕摩拉比法典第一二九條,亦有類似中國古代習俗裝豬籠投入水中的規定:「若諸侯的妻被捉在床與人通姦,就當將他們捆綁投入水中。其中若想容其妻子存活,則須請求王上免其一死。」(見《古代近東文獻》──ANET,第一七一頁)。為這原因,約八1~11的被拿之淫婦,未見男的被帶來,是不合古例的,純為惡意試探耶穌之舉。

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這是指除掉通姦的惡事。請參看21節的註釋。

廿二23~24

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裏遇見他,與他行淫 這裏的遇見原文是「尋找」;不單是偶遇,亦可有約會的意思。故此這就和通姦罪相同了,因為女方是已經許配了他人(即訂了婚的)。按以色列的俗例,訂婚是視為與結了婚無異,只是還沒有洞房而已。

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 這是和治通姦無異;但與女方結婚後被發現非處女的處死的地方不同(參看21節)。

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裏卻沒有喊叫,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 這是教訓女人若被強暴,必須大聲喊叫,否則就被視為通姦──雙方同意的和姦罪。

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請參看22節的註釋。

廿二25~27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他行淫,只要將那男子治死 這裏的遇見,雖與23節的為同一字根,但那裏沒有像這裏一樣用了強字。23節所記定必是和姦,因為女方沒有喊叫。她若喊叫,必會有人聽到,因為是在城裏。就算喊叫沒有人聽到,也可以把強暴的男人嚇跑,因為他也懼怕。但在這節,明顯是一宗強姦案,所以只將男子治死。

但不可辦女子……,女子喊叫並無人救他 這不可辦女子的原因,所給的理由正如十九11所述的,是驟然受人攻擊,自己無法還手。何況這是在田野,縱使她喊叫也無人聽到。這就是這男子敢於向她施暴的原因。罕摩拉比法典第一三○條也規定,與已許配他人之女子性交,男子當治死,女子可放過。但該法典則不像申典一樣,分開在城市或田野;且也未論及女子有否喊叫的問題。

2012-07-20 14:12:31 補充:
你問現在,應該問現代的法律,或去法律版問。你在基督教版問,當然用聖經或相關的資料答你。

2012-07-22 00:33:44 補充:
虞小姐~

你問:「現今社會已經好難見到田野,所以強姦已經唔洗治死?」

係人都知,現今社會強姦犯點解唔駛死,不是與今時今日的法律有關嗎?關聖經咩事?如何引申出:「原來基督徒真係除咗聖經就咩都唔識」??

我知你夠博學,但說實話,這樣簡單的概念,你無理由唔清楚,真令人失望。好彩你不是區議員,如此薄弱的法律知識,如何為巿民服務,如何在社區服務!

2012-07-22 00:48:10 補充:
其實對這個選舉制度都不存在太大期望,發問者KaWing,要爭取普選的,是嗎?

2012-07-23 12:30:48 補充:
虞小姐:

唔好玩啦虞小姐~咁你究竟係問「法律」定「聖經」先?問野問到唔清唔楚,叫人點答~

現在講的是地上法律問題(死刑與否),又幾時變左「聖經上有死後復活進行最後審判,審定生前罪行」宗教問題?又如何引申出:「所以聖經上人無真正死亡概念(估唔到現基督徒會唔知)」

2012-07-23 13:15:06 補充:
咦???乜你唔係撐普選咩??? 我真係好驚喎~

2012-07-23 15:20:10 補充:
虞小姐,唔係你嗎?

「基督教版當然係問聖經」

但你為何又問現今的法律?

「現今社會已經好難見到田野,所以強姦已經唔洗治死?」

你究竟想點架~~~???

2012-07-23 19:24:41 補充:
下次你落區,我有一大堆疑難去請教你,虞小姐~希望你可以幫助我。

2012-07-23 19:49:11 補充:
007,明白明白,在不同場合,講不同的說話,好正常,我唔會怪你。一句「香港真係唔適合行普選政治體制」真係令我大開眼界,立場同我之前睇到的單張180度相反,你會否考慮加入民建聯?別誤信甚麼「人民的力量」啦~

「汝之良藥,吾之毒藥。對你好,唔代表對我都係好。」這就對了,反基對你好,但未必對我好,所以希望你明白啦。

008:八戒,我認人唔叻;你咪試下認lor~

2012-07-24 16:24:08 補充:
虞小姐唔係你嗎?你寫過離教見證,對不對?

下次再街上見到你,我會同你打招呼,並請教你一連串的疑難,希望你幫到我。

2012-07-24 16:46:41 補充:
虞小姐:

你說「鑽石永恆不變」,是錯誤的。鑽石的結構並不穩定(至少沒有石墨般穩定),而鑽石亦會慢慢趨向變成石墨,只是過程很慢很慢,在日常生活或有生之年甚難觀察得到。

你說:「現時我將聖經(古)法律放到(現代)已經搞到你地唔知點」

我地並無唔知點,只是你自己唔知點。hak-shing都答左你:「聖經經文之中,肯定不是全部都具有永恆的價值,當中部份明顯是具有時間性的」。聖經某些律法含有時間性,但不代表不是真理,我們可以理解為:「在這個地域、時間和處境之內,最佳的處理方法就是...這樣」。例如1+1=2是真理,但1+1=2並不適合用在中文科上,所以你認為1+1=2是錯誤?

2012-07-25 10:23:54 補充:
1+1=2 唔係永恆真理,因為用二進制1+1=10。

okok,對住虞小姐,真係乜都要講清楚,因為咬文嚼字我咁敗下風。

我現在更正,1+1=2(數學中的十進制),是永恒的真理。

如果虞小姐認為1+1=2不是真理,請問仲有無變化?仲有無例子?請虞小姐繼續分享。我想聽多d~

其實我都講明1+1=2,就肯定唔會係二進制,Ka Wing讀電腦出身,無理由唔知二進制係無「2」字的。

詭辯都找個好d的理由~

2012-07-25 10:36:35 補充:
我講的是單單的十進制,都錯?

「1+1=2(數學中的十進制,1與2都是純粹的數字),是永恒的真理。」

請教一下這句有無錯?
2012-07-16 8:34 pm

多看兩節,看看是否有不一樣的洞見。。。

25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她行淫,只要將那男子治死。
26 但不可辦女子;她本沒有該死的罪,這事就類乎人起來攻擊鄰舍,將他殺了一樣。
27 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並無人救她。
參考: Bible


收錄日期: 2021-04-11 19:01:5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716000051KK0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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