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到底遣散費怎樣計呢?

2012-07-13 9:14 pm
我人工HKD$8,000
2006年11月2日入職,
直到2012年8月30日(就是下個月),
我上網看過, 找到很多遣散費計有方法,
可我就是看不懂/.\

有人可以幫我算一下嗎?

回答 (2)

2012-07-14 4:51 am
✔ 最佳答案
計算程式:(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X 2/ 3)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未足 1 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你要做到2012年11月1日才做足6年,卻要於2012年9月1日離職,也就是欠62日才足6年服務年資。你的服務年資是5年+(365-62)/365年 = 5 + 303/365年,有了服務年資及最後月薪就可以直接代入計算程式:

($8000 X 2/3) X (5 + 303/365) = 你可取得遣散費,計數機咁鎖碎嘅嘢,留返俾你做了。
2012-07-14 6:41 am
首先,你必須要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因裁員被解僱才能獲得遣散費。

====月薪僱員遣散費計算方法如下:

最後一個月工資或最後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由僱員選擇) x 2/3 x服務年資

註1:月薪上限為$22500
註2:服務年資不足一年需按比例以日數計算

你的個案:$8000 x 2/3 x 5.???年(???等於最後不足一整年的總日數除以366)

====遣散費支付期限=====

僱員被解僱後需於3個月內向僱主發出書面申索遣散費的通知書,而僱主需於收到通知書後2個月內支付遺散費。

====遺散費與強積金之關係=====

最後,亦是重點,僱主可以用僱主供款的強積金累算權益(經投資後的金額)與需支付給僱員的遺散費作抵銷。

例:
你的遣散費金額=$50000
僱主供款的強積金累算權益=$40000,

僱主可先給你5萬,然後到強積金公司帶回4萬,即是說僱主在這個時候只是額外多付了1萬而已.............
參考: 五年從事相關的工作經驗&勞工處網頁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0.pdf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49:1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713000051KK0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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