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申請公屋或居屋
兩姊妹在98年申請房協的首置貸款買了一物業, 3年後連本帶利還回房協所有貸款。再5年後因兩姊妹關係問題,將物業以買賣形式賣給姐姐。之後,妹一直未有置業。現妹可否以個人名義申請公屋或房協等樓宇?
回答 (4)
對,現妹在此生不可申請公屋房協等樓宇!
1人只有房屋福利1次!
徐非巳超級無敵特殊合理理由,得房署恩恤安置!
妹以經不錯,曾經享受過房屋福利,我結婚後,太太用外家公屋申請綠表居屋,我無得落業主名,,房署連我也終身取消房屋福利,我絕對相信妹不能以個人名義申請公屋或房協等樓宇?
根據現行政策,如曾享受公共房屋福利(包括居屋、租置公屋、夾屋和首置等等) 的業主 ,除了是破產外,是不可以再申請公屋的。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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