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問題物業係媽媽名下

2012-07-13 3:41 am
因老婆不接受香港生活單方面題出離婚 有2個小孩已講好由我男方供養 物業係我媽媽名下但現重係供緊她能夠分物業部份的錢嗎

回答 (2)

2012-07-13 5:04 am
✔ 最佳答案
Ki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物業係我媽媽名下但現重係供緊她能夠分物業部份的錢嗎 ?

答:對於這個問題,在回答前想問清楚,問題中提及的物業,其實是由 Ki 網友你買下,而名義上的業權人卻是令慈,而仍在按揭的供款卻是由你所出,對嗎?

如果上述的問題答案屬「是」的話,則有幾種不同的情況可以討論一下!

第一表面上物業由令慈個人擁有,並非你們夫婦倆的共有財產,則理論上辦理離婚時無機會攤分這不屬你們名下的資產!

第二假若女方了解情況和法律程序,則可以入稟法庭,要求法庭頒令物業是你所有,令慈祇以信託形式代你持有!如法官信納她的說法,則物業業權會回歸你名下,那在離婚時她便可以要求分享部分權益!

第三即使物業由令慈支付首期和出面買入,但按揭部分如長期由你支付,則法庭會接納對方呈請,你在該物業擁有部分權益的機會相當高!當這情況確立,則對方有權要求攤分你擁有的部分業權權益!當然你會辯解供款其實是交父母的家用,祇是按他們要求代繳供款,並非承擔按揭和擁有隱藏業權,但問題是法庭接納否(但如按揭以你的名義去辦理則更難解釋)!

故按你的情況,如物業實質業權人是你,而對方是知悉當中細節和來龍去脈的話!則相信你難以避過對方的追討!

假設對方確有權追討你的物業權益,則按揭完未並無關係!法庭祇會判決對方應擁有的權益比例和數目,不會計算物業仍在按揭當中!
2012-07-13 5:07 am
雙方在離婚時,衹能分配雙方名下資產,
與第三方無關(包括親屬).

收錄日期: 2021-04-22 00:21:0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712000051KK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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