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五月十五日遞交辭職信,離職日期為八月三日,
由於未足三個月通知,要付代通知金,
上司要求我更改離職日期為七月三十日,
在這情況下我是否可免付代通知金呢?
收錄日期: 2021-04-16 14: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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