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賣樓業主之父親(非業主)簽臨時合約可否撻定?

2012-07-12 12:24 am
父親五月尾收了$5000 訂金並與國內地產公司簽了文件於七月尾前交樓, 但父親並非業主, 國內地產公司原先要求業主本人在七月中到國內正式簽署合約, 但我們現決定不賣, 打算撻定賠 $5000 , 但國內地產公司要求賠代理費$7500, 想問父親非業主與國內地產公司所簽文件是否有法律效力? 可否不賠代理費 ?

回答 (1)

2012-07-21 12:01 pm
✔ 最佳答案
曾修讀商業法律的筆者, 僅提供個人的看法, 作為一般性的參考; 但是, 不保證意見, 是正確無誤的。 國內賣樓業主之父親(非業主)簽臨時合約可否撻定?. 答: 是可以的, 是可以撻定的。 因為, 只要沒有將物業交託貴親暫時管理,包括出售的事宜, 那麼, 閣下在不知情的情況下, 反對物業出售事情, 是理所當然的。 有關的後果 如果貨物在訂立合約時已不存在,但賣方不知情, 那合約便會無效。當然,若賣方知情,那就是欺騙,是刑事罪了 。

簡單而言, 貴親會被控詐騙罪的。
參考: 小魚槍手


收錄日期: 2021-04-26 12:57:4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711000051KK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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