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1. 某天,Y股東把公司戶口的存款提走而X股東亳不知情,在這個情況下,Y股東是否虧空公款?X股東可以怎樣處理?去警局報案會否受理?怎樣可以令Y股東受到法律的制裁?(最後補充X股東並沒錢打官司)。
問2. A公司已經結業,沒有固定的office,所以X股東和Y股東把已往公司的物件取回家中存放,這是否違法呢?
多謝各位寶貴的意見。
更新1:
首先多謝兩位專業網友的寶貴的意見,如能提供更多的意見實在感激萬分!本人是否可到警局報案呢? 以下是更多資料的補充: 1. A公司為有限公司(註冊一年多) 2. 公司在去年十一月已停止運作 3. 現時正在由核數公司進行核數及結業情序,而且根據核數公司資料,第一份文件已經遞交香港政府(這是第一次向政府提交首年核數報告) 4. 被虧空的存款大約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