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版主您好:
請問:您所述奶奶過世了,是爸爸的媽媽嗎?
還有您戶籍地是位於哪個縣市?
謝謝!
2012-07-17 23:49:44 補充:
圖片參考:
http://imgcld.yimg.com/8/n/AC05373955/o/151207110832613871833640.jpg
朋友您好:詳讀您的問題後,以下是一家人提供您參考的見解!我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
家裡目前持有低收資格
但因為2月多的時候奶奶過世了
所以在4、5月時有一筆國民年金
到了媽媽的戶頭
超過了低收資格的30萬
如果我現在轉出還來得及嗎?
會不會在複查時被取消資格呢
((家有3名子女 父母離異 我們的監護權全都在爸爸這邊
也很幾乎沒有跟媽媽連絡 事情是從阿姨那打聽到的...))
答:依現行社會救助,已經將未與單親家庭子女共同生活、無扶養事實,且未行使、負擔其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父親或母親排除計算,以符合單親家庭實際狀況,但需附上證明文件;由此可見您媽媽是可以不用列計在內滴,所以複查時應不會被取消資格,否則就算您現在轉出,也來不得及了。 【請參閱】第一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一、尚未設有戶籍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三、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四、未與單親家庭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無扶養事實,且未行使、負擔其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父或母。五、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六、在學領有公費。七、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八、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如果一家人的回答,不是您所需要的答案時,請務必告知,自會補述或刪除回答內容,特此感謝您!祝您 順心如意
2012-07-17 23:55:08 補充:
原文:
否則就算您現在轉出,也來不得及了。
補正:
否則就算您現在轉出,也未必來得及。
2012-07-18 12:08:01 補充:
原文:
依現行社會救助,
補正:
依現行社會救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