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本問題不是吐糟!
連市井之徒都知強積金問題多多,限制更多。無理由身為社會精英,過五關斬六將精挑細選出來,八面玲瓏面面俱到的政府官員/公務員會不知道的。在香港立法的身程序如此複習,很多與民生有關的政策討論多年都未能立法,而這種經不起推敲的東西卻輕而易舉地打入我們的制度之中?
有無人懷疑這東西其實又是貪污產物?
如果真是,香港與國內的貪污水平其實相差無幾,對香港經濟的發展及民生影響與破壞有幾嚴重?
現在5種情況之下,才容許提款,分別是提早退休、完全喪失行為能力、永遠離開香港、小額結餘和死亡(連末期絕症都還在討論,未攞得...)
ps.這種退休保障沒有任何醫療保障的功效,如供款人有病無錢醫、無法工作或失業、經濟出現嚴重困難(如欠債),就立即走入死巡環了(不靈活的投資等同賭博)......像我這樣全中的,是死定了嗎 T-T
重申:本問題不是吐糟!
另外,本人現在就走入死巡環了如有好建議比我,請入下一條,再有20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