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與離婚之疑問(請求cecimak 協助)

2012-07-08 8:49 pm
本人父親已於數月前申請破產,而其生活費用之申報開支已包括本人(全日制大學生/19歲)之大學學費生活費和母親(全職主婦)之生活費。破產管理處計算生活費後,每月從父親之月薪中提取2000元作償還予債權銀行之款項,其餘為生活費。

問題有二:
(1)若父母現申請離婚,父親應繳付之贍養費可否被計算於離婚後從薪金中可取回之生活費用中嗎?
(2)另外,若銀行派出律師檢查破產管理處於早前已批出的生活金,並要求父親每月繳付高於管理處要求批准繳交之金額,或更要求已出外工作的女兒(本人的家姐/其生活開支並沒有計算於父親之生活開支申報中)出示其薪金糧單,以要求父親每月繳交更高之款項,該銀行/律師之行徑有否違規?於會面時,父親可否拒絕此等/任何要求(包括任何簽訂協議)嗎?

謝謝~!!!!!!!!!!!!!!!!!!!!!!!!!!!!!!!!!!!
更新1:

(3) 若本人有兼職,薪金也是否不用申報?

回答 (1)

2012-07-09 6:25 pm
✔ 最佳答案
Nicky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若父母現申請離婚,父親應繳付之贍養費可否被計算於離婚後從薪金中可取回之生活費用中嗎?

答:可以!但贍養費的數目要經由法庭判定,不能單由離婚雙方私下協議!

即是說,假設令雙親真的要辦理離婚,那令慈於離婚時向前配偶申領贍養費,一般情況下是可以由雙方自行議定而無需法庭裁決!但由於令尊仍在破產期內,故該數目便受到破產管理署的關注,不能隨意自行決定!

因署方怕令尊會向前妻支付高於其實際需要的生活費,從而影響到要上繳還債的款項!故該贍養費的數字他們可以初步決定,但要經家事法庭的法官按雙方情況審視過確定後,才會得到署方接納!

不過就這情況你們亦要注意,便是贍養費數額多寡,在現階段無法估計和評定!要視乎令雙親向法庭提供的資料,由法官按雙方提交的資料和需要後去訂出!故此有機會贍養費的數目,較如今破產管理署接納和批出的生活費數字更低,真要如此那令尊因支出減少,上繳還款的數目便會增加!


(2)另外,若銀行派出律師檢查破產管理處於早前已批出的生活金,並要求父親每月繳付高於管理處要求批准繳交之金額,或更要求已出外工作的女兒(本人的家姐/其生活開支並沒有計算於父親之生活開支申報中)出示其薪金糧單,以要求父親每月繳交更高之款項,該銀行/律師之行徑有否違規?於會面時,父親可否拒絕此等/任何要求(包括任何簽訂協議)嗎?

答:這問題的意思是,債權銀行派人調查或質疑令尊的還款數字,是嗎?

如果確是這樣則你大可放心,已交破產管理署跟進的個案,債權人不能亦不會再跟破產者接觸,所有追討申索事宜都已由破產管理署全權負責和決定!

還款額多少亦如是,任何債權人都無權置喙,而且如何分配還款方式和數額亦由署方全權決定!銀行除非有足夠理據,否則無法提出要求和干預!

如上所言銀行債權人亦絕不會再跟破產者私下接觸,更遑論要求其家人提供資產財務和收入等資料!更進一步說,不管任何情況下祇要你們不自願,銀行都無法強行要求非其債務人的人提供資料!

令尊亦再無跟任何債權人或其代表律師接觸的機會,如真有債權人私下要求令尊商談還款一事,請立即轉告破產管理署和不要赴約,因這是觸犯破產法例的刑事罪行!

總的來說,問題所言的基本上不會出現!未來幾年令尊祇要按署方的規定上繳被要求交出的數目便可以!當然實際情況改變,如真要離婚再婚或轉工失業或收入增多減少,都要通知署方以重新評估生活費的數額!


(3) 若本人有兼職,薪金也是否不用申報?

答:一般情況下不需要!由於兼職時間和薪金並不固定,故無需特意向署方作出申報!相反如完成學業,正式投身社會工作和有穩定收入時,則理應作出申報以讓署方重新釐訂令尊的生活費數額!不過到時令尊四年的破產期也快將屆滿了!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0 13:06:0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708000051KK0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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