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合併報稅

2012-07-08 9:23 am
請問如果我於今年2012年1月結婚,照理我和太太應可在2011至2012財政年度以夫妻合併方式報稅,但我們的報稅表已於結婚前提交(當然沒有填寫以合併方式報稅,因那時還沒結婚),想問我可否向香港稅局申請重新以合併方式覆核我們2011至2012財政年度的應課稅額?如可,應怎樣申請?

回答 (3)

2012-07-09 1:26 am
✔ 最佳答案

2011/2012 課稅年度的個別人士報稅表 (即表格 BIR60),在 2012 年5月2日已發出,詳見 新聞公報。


即使你已提交了報稅表,但仍可以為該課稅年度,申請返合併報稅的 (同時享有夫婦免稅額)。


你只需要填妥 表格IR76C (勾選 "(1) 本人申請已婚人士免稅額" -> "是" )、簽名及交回 香港稅務局 便可以。


你現在應該未收到 2011/2012 課稅年度的稅款繳款單吧 ?


如收到繳款單,便需要依照繳款單上的程序,申請 "反對" 評稅 (Objection to Assessment)。如不想寫信申請反對,也可以填妥 表格IR831、簽名及交回 香港稅務局 便可以



快快下載表格及交回香港稅務局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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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0 7:54 pm
2011至2012財政年度的報稅表是在2012年4月才發出, 但為何你在2012年1月前巳提交呢? 你查清楚提交的是否2010至2011年度的報稅表!
2012-07-08 6:23 pm
任何後補資料均可用書信方式通信稅局。
只需寫上雙方的檔案號碼,附上結婚證書影印本:內文說明[在計算雙方入息後有利合併報稅,選擇合併報稅。】便可。
如能做多點,分開兩份用兩個信封分別寫上你們各自的檔案號碼,更佳。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48:4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708000051KK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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