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這樣的簡訊是否達成恐嚇?

2012-07-08 9:42 am
我跟某鍾姓先生發生擦撞糾紛(機車撞汽車)
事發第二天對方傳了一封簡訊
以下是內容:
剛剛聽你的口氣好像我在騙你一樣!如果沒有心要處理那就不用處理了?當我好欺負還是當我傻子...晚上出來說

由於他打給我時人在工作,所以便草草的講完了電話,事後他便傳了這封簡訊,前面看都還ok ,看到後來最後一句,我傻眼了,晚上出來說,感覺就很恐怖
ps.對方一身刺青態度又很凶狠
請問這樣恐嚇罪有成立嗎?

況且只是對方跟我報估價單的維修價格,況且,身為要付錢的一方,小心地詢問車種及撞壞的地方,就讓對方覺得我在懷疑他,這要合理嗎?

回答 (7)

2012-07-09 2:30 pm
✔ 最佳答案
恐嚇罪之成立要件:
按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為刑法上之恐嚇危害安全罪責,刑法第305條定有明文。又按「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751號判例)」。

再按「刑法第305條之罪,僅以受惡害之通知者心生畏懼而有不安全之感覺為已足,不以發生客觀上之危害為要件(民國 27 年 04 月 17 日最高法院 27 年度決議 (一)參照)」。

你與某鍾姓先生發生擦撞糾紛(機車撞汽車),事發第二天對方傳了一封簡訊,其內容為:"剛剛聽你的口氣好像我在騙你一樣!如果沒有心要處理那就不用處理了?當我好欺負還是當我傻子...晚上出來說"。上掲之言詞是很容易讓人臆澈是否會對你有所不利,但對方並不無明顯陳述要對你有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情事。依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證據裁判主義)之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若無確鑿之證據不得對被告作不利之推定,法官應諭知無罪之判決,最高法院早有判例與解釋在案。因此光憑當事人之臆澈,你要以簡訊之內容提告對方刑法之恐嚇危害安全罪,恐怕是不會成立的。

至於雙方賠償的問題,你若覺得對方所提出之賠償條件與方式,你無法接受的話,你可以向地方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之申請,若調解仍不成立的話,可尋求法律途徑解決,交由法官去裁定囉。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2012-07-09 19:01:22 補充:
:"剛剛聽你的口氣好像我在騙你一樣!如果沒有心要處理那就不用處理了?當我好欺負還是當我傻子...晚上出來說"。這段言詞的確會讓人感到不安,但對方可解釋為找你出來說,是要跟你談車禍事故之和解事宜,並無他意。因此要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恐怕會有困難。
參考: 芝柏錶+系統工程師的居酒屋
2016-02-07 11: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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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1 6:29 am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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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31 3:38 pm
這有類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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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9 8:50 am
不然約好去派出所談和解也可以啊!不然找一家你熟識的修車店,直接付帳維修至好,這樣應該是沒有問題啊。
2012-07-09 6:33 am
不算
而且你本來就有權看估價單
不然怎麼知道他錢拿了
車子有沒有修呵呵
重點是你們沒有報案
難怪他會這樣呵呵

2012-07-08 22:35:20 補充:
為了你不必要的麻煩
還是賠一下比較實在
反正你也有錢
又不是沒錢
不然到時候對方真的拿單子出來
搞不好比他講的更多
那就賠了夫人又折兵
參考: 林北聰明絕頂的腦袋, 林祖公精明的腦袋
2012-07-08 6:59 pm
術業有專攻
法律問題要問律師比較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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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家 www.law110.com.tw
裡面都是律師免費回答問題
可以去試試看
再決定怎麼處理會比較有個譜
而且問問題還可以隱藏
所以可以盡量詳述也不會被人看到
就不會擔心法律關係講得不清楚
律師在給法律的意見上出了差錯
希望對你有幫助
祝好運順利解決

收錄日期: 2021-04-27 19:46:5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708000016KK00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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