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本人為機車乘客
在6月初乘坐友人機車前往上班途中遭計程車從右側直接撞擊倒地。
當時我們機車是從支道出來,過半個幹道(已過雙黃線)才從右側被撞上,但對方是幹道,是否我們還是錯比較多?(此路口無號制燈) 若依你所述的情形而言,你方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為肇事原因,另計程車應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未減速慢行的肇事次因。 事故一個月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 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 我乘機車後座,計程車直接撞上我的右小腿,當場開放性骨折,兩支骨頭都斷裂後摔到地面,右手軸撕裂傷縫7針,住院住十天,醫生診斷需修養半年,而對方司機口頭說會全額付我的醫療費用,但其餘精神、薪資理賠我應該向誰要求? 醫療費用可申請強制險理賠,你是乘客無須向計程車的保險公司申請,向載你的機車保險公司請領即可。 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供你參考。此部份的理賠不論責任。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二條,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整理如下: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出院後居家看護須有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載我的人還是對方?) 除強制險有理賠之外的損害,如工作損失等,須向載你的及計程車雙方求償。 除上述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之外,另可向加害者或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醫療費用:超出強制險理賠上限(如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實務上每日2000至2200元)及強制險未有理賠的部份。二、工作損失:以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8780元計。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我家人及長輩評估算一算總共連醫療費、薪資、看護、之後美容、精神賠償約60萬,會太多嗎?有人說調解都會坎價,那應該如何要求? 請詳列損害明細並備妥相關證明(如求償工作損失即應有薪資證明),以利調解進行。 不過到現在還沒到調解委員會調解,聽許多人說等到醫生再診斷照X光,確定骨頭正常長後再談和解,但調解有規定多久時間內要調解完嗎? 並無規定,但六個月內若調解不成,要記得先提過失傷害罪告訴。 本人年紀輕輕對這些問題都不了解,希望能提供我正確資訊!謝謝! 後續若有任何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若有補充發問,拜託寄信通知一下或於意見中補充發問,因知識+系統以前會主動通知有補充發問,最近沒了,所以可能會沒注意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