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之相對人又進行買賣?

2012-07-06 11:07 pm
詐欺
甲--------- ------------乙----------------------丙-----------------------丁

乙擁有"A畫所有權
丙為 相對人(惡)
丁為第三人(善)


甲詐欺乙的A畫(市價500萬)價值50萬,且與丙簽訂買賣契約並交付A畫後,丙又與丁簽訂買賣契約並解交付A畫。

Q1.乙得用92條反面解釋(乙可對抗丁)
或 801+948(丁取得所有,乙不得對抗丁)
為何會有這兩種解釋呢,那請問 乙有請求賠償嗎?


Q2.如果丙是善意的,那丁也是善意的,乙丙丁的關係又會如何?




有點混淆,請協助解答 謝謝 感激不盡

回答 (2)

2012-07-07 5:57 am
✔ 最佳答案
你好:

一、以下請你參考,一起討論一下。

二、丁依801、948取得A畫的所有權。
(一)乙受到甲的詐欺,將500萬元的畫用50萬元賣給丙。
(二)因為丙已知,根據民法92第一項但書,乙可以行使撤銷權。
(三)乙行使撤銷權後,丙未取得A畫的所有權。
(四)丙將A畫所有權移轉給丁為無權處分,故丁依801、948取得A畫所有權。
(五)然,依92第2項規定,乙不得以移轉行為無效對抗丁,故丁取得所有權。
(六)801、948為民法92條第2項的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
(七)故丁依801、948取得A畫的所有權。

三、丙為有權處分,丁取得所有權。
(一)乙受到甲的詐欺,將500萬…
(二)因為丙不知,故乙無法取得撤銷權。
(三)丙對丁的處分為有權處分,故丁因丙丁間的讓與合意+交付,取得A畫的所有權。

四、你說的92第2項反面推論,是用在脅迫 ,不要搞錯了!tony

2012-07-12 18:58:49 補充:
乙若無撤銷權,可能可以依民法侵權行為向甲請求損害賠償!tony

2012-07-12 22:52:48 補充:
補充完整一點:
一、乙對甲可以考量民法184條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侵害表意自由權是否為侵權行為的權利,向來有爭議!
二、乙對丙應可以主張錯誤,而撤銷乙丙間的買賣契約!
三、大考到了,有空再討論,也請參閱!tony
參考: 本人部落格
2015-05-06 3: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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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11 19: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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