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度的公眾假期提前放取年假

2012-07-06 5:19 am
合約當中寫有"僱員享有僱佣條例規定的法定假日,僱主應僱員要求在當年度的公眾假期提前放取年假"
合約中逄星期日休息

問題如下:

1 ) 年假不是要受僱於同一僱主滿 12個月,才可享有7天有薪年假嗎?
未做滿一年何來有年假?

2 ) 還有年假可以預支?

3 ) 雖然合約中寫明"僱主應僱員要求在當年度的公眾假期提前放取年假",但之後僱主是否不再需要詢問僱員?

4 ) 僱佣條例列明十天內的年假其中三天可分開發放,餘下須四天連續發放。這樣的話,合約中的條例有否問題?

回答 (2)

2012-07-06 6:43 am
✔ 最佳答案
1)年假是要受僱於同一僱主滿12個月才可享有,但雙方可自行達成共識,有
些公司要僱員做滿一年後才可放年假,若不足一年而離職,則會在離職前按比例放假或以同日數薪金支付;另一些公司則只需僱員做滿三個月試用期,就可按比例放假,而大假只儲一年,例如僱員今年沒放大假,累積了7天,明年便共有14天,但明年一定最少要放7天。
2)年假是不可以預支的,每做滿一定日數方可累積一天。
3)僱主是有責任於年度完結前提示僱員尚餘大假日數及申領期。
4)應該沒問題,因有些公司的工作性質或人手問題而未能容許僱員放長假,如老人院舍,需24小時運作,人手調配自然困難。
2012-07-07 11:00 am
答1 )&2 )"年假不是要受僱於同一僱主滿 12個月,才可享有7天有薪年假嗎?"你對法例有誤解!是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12個月(一個假期年),可累積當年可累積年假(不是固定7日,第三年開始,每年可累積年假日數會比上一年增加一日,直到受僱9年及之後每年可累積年假固定是14日),本年累積的年假,法例規定僱主必須於跟著的假期年內安排僱員放完。
未做滿一個假期年,僱主是可以不讓僱員放年假。在僱傭雙往同意下,僱主可以預支年假給僱員。

答3 )合約寫明"僱主應僱員要求在當年度的公眾假期提前放取年假"就是說明如果僱員要求預方年假,僱主只願意讓僱員於公眾假期的日子內預放年假。如果僱員根本不要求(申請)預放年假,這合約條款就不用理會。僱主沒必要特別問每個僱員是否須要預放年假。

答4 )"僱佣條例列明十天內的年假其中三天可分開發放,餘下須四天連續發放。"你又把法例錯誤理解了!按你所說的3+4不可能等如10吧!
法例規定年假最少有四天必須連續放,其餘的可連續亦可分開放,放那天是由僱主決定。"僱主應僱員要求在當年度的公眾假期提前放取年假"這合約條款不違例。

『僱主是放取銀行假期的
而僱主則在第一年把當中年假在公眾假期中放取了五天 』這段描述我不大明白你要表達甚麼意思!
"僱主是放取銀行假期的" 與合約規定僱員只放法定假日全無關係。僱主當然可以放假多過僱員。你計算僱主放了多少天假可以是你的興趣,但不會影響你和公司合約內容。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47:3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705000051KK00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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