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資格

2012-07-05 1:31 am
我想請問我這樣有符合低收入戶嗎
我在當兵
家裡有爸爸媽媽3個姐姊 (爸媽55歲)
2個姐姊嫁了所以戶口也沒在我們這
而爸爸現在因為是殘障所以沒有工作
家裡剩下媽媽跟姐姊在上班
但媽媽因為是打零工所以沒有薪水證明
戶籍謄本現在有我跟我姊姐跟我阿罵 (阿罵70歲)
爸媽的戶口現在在金門
家裡無房子
我想問我這樣申請低收會過嗎?

回答 (1)

2012-07-06 8:28 am
✔ 最佳答案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C05373955/o/101207040654913869467280.jpg

朋友您好:詳讀您的問題後,以下是一家人提供您參考的見解!想問我這樣申請低收會過嗎? 答:若以您爸爸為申請人的話,則應計人口有:您奶奶、您爸爸、您媽媽和3個姐姊。就所得方面概算如下,若以上成員依政府規定方式核列工資的總額≦52,788元 (8,798元*6),就符合低收入戶的申請資格,若以上成員依政府規定方式核列工資的總額≦79,182元(13,197元*6),則符合中低收入戶的申請資格。註記:1.您在當兵,若是義務役則不予列計,如果是自願役則仍需列計。2. 您爸爸應依現行法令規定凡持有身障手冊輕度,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收入百分之五十五計算,若持有身障手冊中度以上,未實際從事工作或未參加相關職業保險,依事實認定無工作能力者則以0元核計。3.二位出嫁的姐姊若有扶養能力則仍需列計。❀建議為您爸爸申請身心障礙生活補助,過件的機率應該會較高,若以上成員依政府規定方式核列工資的總額≦131,970元(21,995元*6),則符合身心障礙生活補助的申請資格。 【請參閱】金門縣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標準設籍並於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低收入戶收入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8,798元。動產全家人口之現金、有價證券及投資每戶(4口內)每年≦40萬元,5口以上,每增加1口加10萬元。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230萬元。 2.中低收入戶收入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13,197元。動產全家人口之現金、有價證券及投資每戶(4口內)每年≦60萬元,第5口起每增加1口加15萬元。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每戶≦345萬元。 如果一家人的回答,不是您所需要的答案時,請務必告知,自會補述或刪除回答內容,特此感謝您!祝您 順心如意

收錄日期: 2021-04-11 19: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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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704000010KK06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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