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Laura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假如是破產解除後再追問, 請問是否前夫解除破產令後仍有機會追討呢?
答:Laura 網友問題的背景是,令前夫在申請破產前一段時間,經已跟你成功辦妥離婚,並於離婚時跟你達成財產分配協議,將其名下物業的物權全數轉贈給你,對嗎?
那當他過些時後成功申請破產,但被破產管理署問及該物業業權一事,導致跟進令前夫破產個案的受託人發信向你查問,對嗎?
當你回應該受託人的查問和詳細解釋當中細節後,已有半年再無對方的任何消息,對嗎?
如果上述問題的答案全部都是「對」!那 Laura 網友現在最想知道,這物業究竟是否仍有機會被破產管理署追討,是嗎?
非常抱歉答案或令你不安,因仍然是有被追討的機會的!
首先不論令前夫解除破產令與否,都無大關係!假設署方要追究,則破產者已破產期滿否都無分別,因署方追討的是他當日獲頒破產令時涉及的資產,非他破產期滿後才擁有的資產!
那該物業如被署方認為屬破產前,借離婚而作出的非法轉移資產行為,則絕對可以於他解除破產令後繼續作出追討(這類追討是無時限的)!甚至連你這位接收業權的人一樣有問題,署方如認定你們涉及非法轉移資產,可以將你們控告和要求收回相關資產,如不合作被判罪成可以判監兼留案底!
當然這是最惡劣的後果,你未必一定會遇上!
但有幾點你要明白,第一說到有否機會被追討,則仍然是不能抹殺是有這個可能性的!第二是令前夫縱使破產期滿,都不代表這物業從此安枕無憂!第三是受託人雖然超過半年無動作,但亦不可掉以輕心以為大步跨過,因對方或許正在作出調查和處理相關的法律程序也未可料!
假設真的不幸被受託人要求交回物業權益甚至被控告,你的重點辯護理由是以下幾點!
第一物業處理是按離婚時的協議去辦,而該份協議是經過家事法庭法官過目,和已登記在離婚個案紀錄之上的!
第二是堅持令前夫離婚時從未考慮破產,要破產祇是於離婚後經濟環境轉差所導致,離婚和財產分配絕非為逃避償債責任的行為!
第三該物業是你的惟一資產和居所(如有子女或長者同住更好),無理由因前夫破產而要失去個人名下財產(物業於離婚時已依法轉歸你名下)和居所!
當然如高院法官不接納你的辯解,仍然可以頒布命令宣布業權轉移無效,但為保財產也祇好盡力周旋吧!
希望祇是在下過慮,該受託人已接納你的解釋放棄追討你的物業!祝你好運,事事順遂!
2012-07-06 10:24:10 補充:
前夫是於離婚協議簽了後才在銀行及財務公司借錢,即第一筆債務是分居後,辦理離婚時才借.(有實質文件去證明). 我是否可依照此理據力爭到底?
答:如情況屬實當然對你非常有利!但亦要視乎對方如何理解,如對方認定令前夫是故意先離婚將資產轉移給你,再大量借貸導致財政惡化要破產,則他會被控以欺詐和刻意轉移資產的罪名,如此則你會受到牽連!
當然你能抗辯成功的機會大大增加,始終在轉移財產給你前,表面上令前夫仍未有申請破產的打算!但萬一真如上所言對方緊咬不放,上到法庭便要視乎法官的理解和判斷,這時便有敗訴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