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批準離婚前,法律上雙方財產是否一定各一佔一半?

2012-07-03 6:33 am
情況 : 已申請離婚, 亦從法律上處理財產分配問題中。

男方擁有一物業作收租用,男方擁有業權 75%,女方有25%。而一直以來就男方負責行政管理,而日常招租,收租交由租務部負責。

問題是 : 仲未判的情況下, 女方堅稱,按法例她應獲得租金的50%,而直接向租務部職員拎錢,甚至直接向租客收錢 。請問她說法及做法是否合當? 在未判離婚前, 單方面堅稱,她也應獲得雙方財產之 50 %是否正確?

回答 (1)

2012-07-03 6:21 pm
✔ 最佳答案

卓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在正式批準離婚前,法律上雙方財產是否一定各一佔一半?
答:當然不是!

離婚時雙方對財產分配如能達成協議,是可以按雙方意願自行議定,法庭祇會將該份協議登記在案,不會干涉分配的方式比例!但假若雙方有爭拗,則分配模式便會交由法官按雙方的條件和需要去作出分配,絕非各佔一半之說!
離婚分一半身家祇是一個不算美麗的誤會,當然在外地某些地方是法例訂明各佔一半,可是香港的法例卻無此要求!當有爭議時分配比例完全由法官的理解和判斷去作出裁決,還記得最近那宗恆豐集團後人的爭產官司,勝訴的女方得到數億元計的財產和贍養費,但相對男方的家財,還遠遠未到一半之數!故如真能輕易分得前夫一半家產,女方會願意放棄嗎?

故離婚能得一半財產一說,絕非事實!



請問她說法及做法是否合當?

答:當然不恰當!
如樓上網友所言,你先要正式知會對方她的這個行為並不合理!在法庭未有裁決前該按過往一般做法處理,即如你們昔日確實即時將租金分配的話,便按七五二五的比例去分配!或以往是將租金積存於某賬戶則仍舊照辦,反正這些款項法庭日後仍會作出分配!理論上對方亦無需害怕會有所損失而即時提取!
個人意見是建議你將該物業的租金收益凍結積存,以免徒惹爭拗,當然要對方同意和你們的經濟狀況,能夠容許暫不動用這些租金收益!

但假若對方堅不答允,並要強行收取聲稱擁有的份額,甚至向租務處職員或租客直接收取的話!那能否制止要看你是否能取得租務處及租客的合作,如他們都接納你的意見和指示,祇會按一般形式交租和處理租金流向的話,那理論上她應該無法在中途攔截租金!

你可以先向租務處職員和租客表明,不管來人是否業權持有人之一,但如直接將租金交給她,而非按往常途徑收取的租金,有可能不被承認和出現法律問題!故為保障他們免受損失,請別將租金交給任何聲稱擁有的人,否則後果自負!這是先跟租客和租務處表明態度,以阻止他們將租金轉交別人!


再退一步說,假若租務處或租客不合作(不管是何原因),真有將租金轉交對方的情況出現,也有方法應對!
便是要求租務處和租客,在將租金交給對方時要留下簽收的文件,並提供該文件給你以證明租金流向,否則你可控告他們賬目不清及欠租!

當你收到這些被對方聲稱有權擁有,並私下收取的租金權益簽收文件時,便整理收集計算清楚!日後出庭應訊離婚聆訊時,便如實向法官披露這事,那這些她事先收取的租金,相信可以在她分得的財產中扣除!因不管她以何理由,這些暫時讓她提取的租金,仍然屬雙方的共同擁有資產,同樣要一同交出來作分配!

對方似乎不明白,這階段取得的金錢,並不屬她個人所有,你們離婚令未頒財產仍要按婚後同擁有的形式去處理!分別祇是在你的賬戶中計算,還是她的賬戶中計算而矣!

當法官作出某比例的裁決,如對方取得的財產超過判令,更要退還給你呢!如你有要向她支付的數目,則她已預先收取的自然得到扣減對沖!

所以一定要有她收取租金的簽收證明!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2 00:21:1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702000051KK00665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