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同性戀的議題,複雜得很,社會上不同的人都為著這個議題爭論不休。
本人不讚成同性戀,本人不讚成的理由並非因為「人類會絕種」這樣嚴重,而是本人天生就不是同性戀者,況且本人信仰乃根據聖經作為依歸(依歸,意思並非說明我會執行聖經中每一句話〔例如基督徒並不需要執行某些舊約律例〕,依歸是指著「精神」而言),同性戀,不論舊約或新約的精神,都是投上反對的一票,聖經說:「不可以」(行為和思想上),那就真的「不可以」,絕對無轉彎的餘地。
聖經只說有關同性戀「行為和思想上」是罪,並沒有說「傾向」都是罪。正如異性戀「傾向」的人,亦可以做到沒有「行為和思想上」的罪,這點我相信「同性戀」者都一樣,人皆有能力克制自己不要犯罪。故基督徒並沒有歧視同性戀者,胡亂批評他們有罪,聖經所針對的罪,是「行為和思想」上。
要強調的是:聖經清楚宣告,上帝會接納每一個罪人,上帝會愛每一個人,只要人願意來到上帝面前承認自己的罪(包括同性戀的行為或思想),並願意為此悔改,耶穌一定會寬恕他。
同性戀的婚姻,是人心硬的結果而引申出來。結局如何?我認為結果沒有特別(人人的結局只有一死),而且結局並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同性戀本身是不被聖經所接納,就應該停止,不必去到「談婚論嫁」的地步再探討其結局如何。
社會上或在網上,有一些論調似是而非,本人有需要回應一下:
(1)參考「Ka Wing小姐」的言論:她承認「男性召妓解決性的需要」是道德問題,這點我都同意,但我不明白為何她視「同性戀(或假如有同性戀者召男妓解決性的需要)」就沒有道德問題(或只顧批評異性戀召妓的道德問題)?我倒想聽她的解釋。究竟她持著甚麼標準判定甚麼是有道德問題,甚麼沒有道德問題。
(2)「Ka Wing小姐」指出發問者的例子太跨張(人類因同性戀而絕種),這點本人都同意,發問者的確跨一點,但同時「Ka Wing小姐」亦舉出一個超級跨張的例子:10男10女,1男係超級強姦犯....事實上就算她的例子成立(一個男人連續強姦八人才被人捉住、連續八位受害人的父親都同意把受害女兒下嫁強姦犯(出埃及記 22:17);超級強姦犯亦有足夠的金錢全娶八人〔五十舍客勒x8人=400舍客勒〕,當時大衛只用五十舍客勒銀子買下禾場和牛(撒下廿四24),耶利米僅用十七舍客勒銀子即購地一塊(耶卅二9),400舍客勒,真是天文數字),亦不見得同性戀就能解決剩男問題,而且「Ka Wing小姐」只想起同性戀,而忽略了人亦有來自上帝賜下「獨身」的恩賜這個情況。況且,其餘八男亦未必是「同性戀者」,可見「Ka Wing」立論粗疏武斷,極不客觀,亂up當秘笈,亦雙重標準。
(3)「美國有基督徒組織成立咗一個改正同性戀為異性戀教學機構,第一單過案男事主由5歲開始接受治療,到卅八歲事主自殺死。全個案請看以下網頁。」
失敗例子,說明方法或者有誤,君亦見有成功例子存在,這又說明甚麼呢?
http://chinese.christianpost.com/article/博主見證從同性戀生活中得拯救的故事鼓舞他人-10882/
(4)「雖然一般人對同性戀的感覺不會太好, 但是亦請專重別人的權利...同性戀者鐘意什麼, 我們不應干預, 更不應以法制來打壓他們」
本人絕對專重別人的權利,尤其兩個成年人,關上門後,他們在做甚麼,根本沒有人可以過問或干預甚麼。我們尊重別人的權利,不等如我們不能提出聖經的見解,聖經的見解指出同性戀的思行與行為是錯誤的,亦容我說一句:「某些同性戀者,面對同性戀的批評感覺不會太好,但是亦請尊重別人提出意見和立場的權利...基督徒信甚麼,你們不應干預,更不應每次動軋便說基督徒『歧視』同性戀者,來打壓我們的言論。」
我們只是提出見解,並沒有(亦不能)干預每一位同性戀者的決定;事實上,亦有同性戀者願意接受聖經的見解,起碼聖經亦是讓一些同性戀者提供多一個選擇,多一條出路,雖然不是每一位同性戀者都接受聖經,但起碼有同性戀者接受,那麼我們亦要尊重他們的決定與選擇--接受聖經的教導。
(5)「雙方願意」?
某些人對於同性戀所持的理據,只要是「雙方願意」,旁人就無權過問或批評,這是正確嗎?當然不是。請問未成年的少女與一位男士發生行為,大家都是雙方同意,那麼父母並不可過問?就算成年了,兩兄妹在亂倫,他們父母亦不能過問與批評?或許有人辯護:兄妹亂倫產生畸胎,故需要阻止。好了,就算成年,兩兄弟關門,在房內亂倫行為,就算沒有畸胎產生,是否父母就不可批評與過問?本人無意把「同性戀」與「亂倫」等同,我只是純粹反省一下是否「雙方願意」就不必理會他人的意見?答案當然是否定。
最後,再次要強調:同性戀的罪,並不比其他的罪行更嚴重或更寬鬆。聖經清楚宣告,上帝會接納每一個罪人,上帝會愛每一個人,只要人願意來到上帝面前承認自己的罪(包括同性戀的行為或思想),並願意為此悔改,耶穌一定會寬恕他,並賜與他新的生命,改變這個取向。
2012-07-05 15:22:50 補充:
026:
當然要以那時的文化背景作準。400舍客勒銀當時是巨大數目,能買到很多很多的地、牧場。
如果你堅時400舍客勒是很少數目,亦堅持現在文化等同古時文化,那麼你試下用現在的角度,比400舍客勒銀子收購領匯,救我們這些蟻民脫離水深火熱,以後落街飲淡茶都可以有選擇,唔駛食貴野。謝謝。
033:
「當時的文化背景就等同現時的文化背景」
聖經是永恆的,文化卻會因時間而改變。故當時的文化背景不等同現時的文化背景。
033:
「聖經害死人就是事實」
那麼不少人因為聖經真理而改過自新,離棄以前的罪,你又會否去勇敢地去肯定聖經救人的事實?
我亦說:聖經救人就是事實
2012-07-05 15:35:55 補充:
回應答案001:
當時17舍客勒銀子可以買一塊地,所以400舍客勸肯定不是少數目。
引用:「唔係改正全部同性戀都會成功,又唔係全部都會失敗,不過只有假性同性戀可以改正。」
不是的、不是的,在神裡凡事都能(太19:26)。
2012-07-05 15:38:39 補充:
回應答案001:「兩兄弟關門,在房內亂倫行為,本人絶對支持!」
不要這樣啦Ka Wing,兒子這些行為,身為父母是要阻止的,要教導他們不能這樣。不能支持的,天父會好唔開心的>_<....
2012-07-06 13:50:36 補充:
愛有很多種--友愛、兄弟之間的愛、父愛、母愛,但以上每一種愛,都是「法乎情、止乎禮」,亦不會引發亂倫或同性戀(行為或思想上);唯有性愛,如果使用對像不妥當(例如運用在非夫妻之間的人,就是犯罪),故討論前請弄清楚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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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兄弟關門,在房內亂倫行為,本人絶對支持!」
「不過愛同性係兩回事,人可以有愛無性,所以同性戀無問題。」
雖然唔係好明你講緊乜--有愛無性,就不叫亂倫了,兩句野自相矛盾。但是犯罪行為,天父會好唔開心架;燒聖經,天父亦會很傷心,唔好咁啦KaWing小姐。
2012-07-06 15:25:49 補充:
「我識嘅同性情侶,有拖手,有KISS,有摸,有攬住一齊瞓,就係無性交。」
並非只有性交才算是性愛。
「因為你唔了解佢地所以你唔明,你一相情願當佢地好邪惡」
你亦無了解聖經所批評的是甚麼(請看我答案的第三、第四段),所以你亦唔明,亦一相情願當聖經好邪惡。
「以性行為為先決條件嘅邪淫魔書」
唔明你所指。聖經記載:罪包括不正確的思想或錯誤的行為--並不是以性行為作為先決條件。
誰是上帝?上帝是無極嗎?
carm.org/languages/chinese/谁是上帝?
唔好啦,求求你唔好燒聖經啦KaWing小姐>_<...這是天父給我們的話語
咦,嘔吐?你不舒服嗎?請快看醫生,多點休息。
2012-07-06 15:30:15 補充:
「如果愛人先睇性別,可否交配,是否處子,可否生育,之後先決定愛唔愛」
聖經沒有這樣的教導,我自己亦不會像你這樣去衡量應否去愛一個人。
我已經講過,愛有分很多種--友愛、兄弟之間的愛、父愛、母愛,但以上每一種愛,都是「法乎情、止乎禮」
2012-07-06 15:46:07 補充:
請KaWing去認識一下耶穌基督。
認識耶穌基督
gotquestions.org/T-Chinese/T-Chinese-Jesus-Christ.html
2012-07-07 12:18:57 補充:
「聖經無咁教過你,咁你就唔好拎聖經出黎反同性戀啦!」
兩者有咩關係?
你說「聖經反同性戀」,我已在答案清楚介定「聖經反對的究竟是甚麼」,只是KaWing一再而三用自己的意思套入聖經,故不用再多述。聖經肯定支持「人與人之間的愛」,如果KaWing都支持「愛」的話,那麼便與聖經一致,讚。
但愛有分很多種--友愛、兄弟之間的愛、父愛、母愛,但以上每一種愛,都是「法乎情、止乎禮」 。同性之間可以有愛,但聖經指出同性之間絕不能有情慾之愛或非分之想。
故沒有如KaWing小姐所講:「可否交配,可否生育,之後先決定愛唔愛」
2012-07-07 12:40:41 補充:
「我同Zoe係前面講咗咁多聖經關於是否處子嘅處理事件,你都當睇唔到」
Zoe已回應你了,你睇唔到?
「了解到假仁假義背後不為人知嘅邪惡一面先由教會之中走出黎」
嗯~明白,原來你返過教會,但對聖經的理解卻充斥著錯誤。我告訴你吧,神是美善的,如果你覺得祂不好,肯定你誤解了祂,請KaWing唔好誤解上帝啦,祂會不高興的>_<.
2012-07-07 15:34:53 補充:
因為「萬軍」,因為「爭戰」和導致「戰爭的後遺症(剩下的婦女)」所以神不美善嗎?不是,請看:
「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出34:6)
戰爭之先,人已先犯罪,罪大到連上帝都無法容忍的地步,上帝才執行祂的審判。
「萬軍」有多種意思,沒錯,其中一種意思是爭戰,但爭戰的對象是敵對的,聖經對於爭戰的概念,不單是敵對的人,甚至靈界都有關,稱呼「萬軍之耶和華」,意思住神是最安全的保障,而非主張不斷向外侵略。
2012-07-09 11:22:20 補充:
講得好,人真的「涼薄」和「虛偽」。以下便是一例:
【創卅八8】「猶大對俄南說:『你當與你哥哥的妻子同房,向他盡你為弟的本分,為你哥哥生子立後。』」
〔呂振中譯〕「猶大對俄南說:『你要進去找你哥哥的妻子,向她盡你做弟弟的本分,為你哥哥樹立後裔。』」
﹝背景註解﹞古時猶太人有『弟續兄孀』的習俗,兄死如未留後,其弟當娶兄嫂,所生長子歸兄名下,使兄之產業有子可以繼承,後來也被摩西制訂成為律法(申廿五5~6)。
2012-07-09 11:22:41 補充:
【創卅八9】「俄南知道生子不歸自己,所以同房的時候,便遺在地,免得給他哥哥留後。」
〔呂振中譯〕「俄南知道後裔將會不歸自己,所以每次進去找他哥哥的妻子時,總給糟蹋在地上,免得把後裔給了他哥哥。」
﹝文意註解﹞「俄南知道生子不歸自己,」因所生第一個兒子須歸在長兄名下,不能算是自己的兒子。
「同房的時候,便遺在地,」在原文有『每當』的意思,表示是一種習慣性的行動。『便遺在地』就是『射精在地上』,用意在避免使之懷孕。
2012-07-09 11:23:00 補充:
【創卅八10】「俄南所作的,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也就叫他死了。」
〔呂振中譯〕「他所行的、永恆主看為大壞事,永恆主也叫他死了。」
﹝文意註解﹞「俄南所作的,」就是指故意不讓他哥哥有後嗣的作法。
2012-07-13 14:03:10 補充:
完全不同意KaWing的看法:「聖經都無提及他瑪內心是非常渴望」。
你看他瑪所做的事,她肯定是非常渴望履行義務(為死了的丈夫生子立後)。事情複雜,並非三言兩語就可以說明,現在用長一點篇幅的文章回應一下:
猶大和他瑪
非常感謝主給我這個機會跟大家漫談創世記,越去思考聖經的內容,越是體會到它確實是神給我們的書,充滿著神的智慧和能力。今天我們看的經文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
1.神的意念高過人的意念,就如天怎樣高過地。
我以一個提問作為開始:如果要你挑一個合適的人選當國家的大使,你會挑什麼樣的人?當然是挑一個有學問、有見識、有健康形象的人,這樣才能給其他國家留下好印
2012-07-13 14:04:33 補充:
關於這個問題,我會按部就班跟大家來探討。現在,請大家翻到創世記38章。 38章記載了猶大和他瑪的一宗醜聞。我們先來讀38:1-7。
“那時,猶大離開他弟兄下去,到一個亞杜蘭人名叫希拉的家裡去。猶大在那裡看見一個迦南人名叫書亞的女兒,就娶她為妻,與她同房,她就懷孕生了兒子,猶大給他起名叫珥。她又懷孕生了兒子,母親給他起名叫俄南。她復又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示拉。她生示拉的時候,猶大正在基悉。猶大為長子珥娶妻,名叫他瑪。猶大的長子珥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就叫他死了。”
2.猶大一家的屬靈情況:
這裡提到“猶大”,到底猶大是誰?雅各總共有十二個兒子,而猶大是排行第四的,是利亞所生的。
2012-07-13 14:04:59 補充:
38:1說的“那時”是指什麼時候?上文,37章說約瑟的哥哥們最後決定把約瑟賣給以實瑪利人,而這事發生以後,猶大便離開弟兄了。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發生了這件事後,猶大便離開了其餘的弟兄?又沒有飢荒,又沒有災難,為什麼無緣無故離開他們?本來所有兄弟都想殺了約瑟,除滅這顆眼中釘,但37:26說:猶大卻說服大家不要下手害約瑟,畢竟他是自己同父異母的弟弟,而眾人都聽從了他。 38章一開始就說猶大離開他弟兄,往亞杜蘭去了,會不會是因為猶大看見他們帶給父親的傷痛而感到懊悔,不願意再跟他們同夥?
38:1說猶大往亞杜蘭去了。亞杜蘭在哪裡呢?亞杜蘭是位於希伯崙的西北。跟著,猶大便娶了
2012-07-13 14:06:17 補充:
一個迦南女子為妻,並生了三個兒子,就是珥,俄南和示拉。可是,不幸的事接二連三的發生了。猶大的長子珥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就叫他死了。雖然聖經沒有說明珥行了什麼惡,但從神施行的審判,可以推想他的惡行已經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以致神別無選擇。創世記7章記載了洪水的審判,創世記19章記載了所多瑪和蛾摩拉的滅亡,因為他們的罪惡滔天,使到神別無選擇,只好施行審判。現在到了38章,耶和華叫珥死了,可見他的惡不是一般的惡,才會面對這麼嚴厲的審判。請大家繼續看38:8-10。
猶大對俄南說:'你當與你哥哥的妻子同房,向她盡你為弟的本分,為你哥哥生子立後。'俄南知道生子不歸自己,所以同房的時候
2012-07-13 14:07:05 補充:
便遺在地,免得給他哥哥留後。俄南所作的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也就叫他死了。”
8節,猶大吩咐俄南把嫂嫂娶過來,為死了的哥哥生子立後。他們有一個習俗:如果哥哥沒有孩子便死了,那麼弟弟就當把嫂嫂娶過來,為哥哥生子立後。雅各的時代還沒有律法,後來神頒布了律法,這個規矩也在摩西五經中出現。大家可以翻到申命記25:5-9。
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裡,說: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興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給我盡弟
2012-07-13 14:08:00 補充:
兄的本分。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問他,他若執意說:我不願意娶她。他哥哥的妻就當著長老到那人的眼前,脫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說: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
既然俄南遵命把嫂嫂他瑪娶了過來,為什麼還遭到神的懲罰? 9節說:俄南知道生子不歸自己,所以同房的時候,便遺在地,免得給他哥哥留後。 10節說:俄南所作的,在神眼中看為惡,神也叫他死了。俄南的做法確實非常詭詐,除了神以外,沒有人能識破他的假冒為善。表面上看,俄南盡了弟弟的本分,娶了嫂嫂為妻,好為哥哥生子立後。可是每當他跟嫂嫂同房時,都遺在地,免得給哥哥留後。所以表面上他完成了弟弟當盡的本分,但實際上只是滿足自己的慾望,卻不願意為
2012-07-13 14:10:18 補充:
哥哥生子立後。這種虛有其表的假冒為善招來神的憤怒,最終神也叫他死了。
家裡接二連三發生喪事,猶大如何處理呢?請大家看11節。
猶大心裡說:'恐怕示拉也死,像他兩個哥哥一樣',就對他兒婦他瑪說:'你去,在你父親家裡守寡,等我兒子示拉長大。'他瑪就回去住在她父親家裡。
猶大不明白兩個兒子死去的原因,覺得他瑪是個不祥之物,長子娶了她無緣無故就死了;次子娶她也不幸死了;再吩咐小兒子娶她,說不定也是兇多吉少。猶大根本不知道兩個兒子的死是神的作為,他們的罪惡已經到了頂點,神別無選擇才施行審判。猶大的做法也是非常不義的,原因有兩個:首先,欺哄他瑪會把小兒子給她為丈夫
2012-07-13 14:12:11 補充:
其次,吩咐他瑪回父家繼續守寡。既然猶大經決定不把小兒子給他瑪為丈夫,就應該光明正大地表明立場,讓他瑪自由返回父家,有機會可以再嫁。
3.他瑪在無計可施的情況下,想出了一個下下之策。請大家繼續讀12-19節。
“過了許久,猶大的妻子書亞的女兒死了,猶大得了安慰,就和他朋友亞杜蘭人希拉上亭拿去,到他剪羊毛的人那裡。有人告訴他瑪說:'你的公公上亭拿剪羊毛去了。'他瑪見示拉已經長大,還沒有娶她為妻,就脫了她作寡婦的衣裳,用帕子蒙著臉,又遮住身體,坐在亭拿路上的伊拿印城門口。猶大看見她,以為她是妓女,因為她蒙著臉。猶大就轉到她那裡去,說:'來吧!讓我與你同寢。他原不知道是他的兒婦。
2012-07-13 14:14:10 補充:
他瑪說:你要與我同寢,把什麼給我呢?猶大說:我從羊群裡取一隻山羊羔,打發人送來給你。他瑪說:在未送以先,你願意給我一個當頭嗎?他說:我給你什麼當頭呢?他瑪說:你的印,你的帶子和你手裡的杖。猶大就給了她,與她同寢,她就從猶大懷了孕。他瑪起來走了,除去帕子,仍舊穿上作寡婦的衣裳。”
12節說過了許久,14節說示拉已經長大,聖經沒有說明具體的時間,但既然示拉已經長大了,可見他瑪已經等待了很多年了。他瑪意識到公公根本不打算讓示拉娶他為妻,當年只是用這個藉口打發她離開。但是他瑪不忍心看著丈夫的名字就這樣塗抹了,於是出了一個下下之策:假扮妓女,勾引猶大,希望能夠為丈夫生子立後。
2012-07-13 14:14:58 補充:
讀到這裡,大家有什麼反應?是否會覺得他瑪的做法實在難以想像?即使當時還沒有律法,但是跟公公同寢是亂倫的行為,實在太過分了!另外,為什麼聖經把這宗醜聞記載下來?連不信主的人也不會幹這種醜事,為什麼聖經還白紙黑字把這些醜聞記載下來呢?可能大家看見他瑪的行為都咬牙切齒,憤憤不平,但有一件事令大家更加困惑不解的,請大家翻到馬太福音1:1-3。
亞伯拉罕的後裔、大衛的子孫、耶穌基督的家譜:亞伯拉罕生以撒,以撒生雅各,雅各生猶大和他的弟兄;猶大從他瑪氏生法勒斯和謝拉,法勒斯生希斯崙,希斯崙生亞蘭。
大家是否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他瑪的名字竟然出現在主耶穌的家譜!新約第一卷書第一章就記載了他瑪氏的名字!
2012-07-13 14:15:29 補充:
太難以置信了!他瑪幹了這麼羞恥的事,根本沒有資格當主耶穌的祖先。況且,世上的好人多的是,為什麼偏偏選中他瑪?即使選中他瑪,也不需要把她的名字記載下來。
單單從馬太福音1章,我們知道神並不以他瑪為恥,甚至把她的名字放在主耶穌的家譜中,可見神並沒有輕看他瑪。請大家回到創世記38章,我們逐步來明白他瑪的處境和她的行動。他瑪死了丈夫,處境已經夠可憐的了,但是她的惡夢卻是剛剛開始。丈夫死後,他瑪被俄南欺負,俄南只拿她作為發洩的工具,卻不肯為哥哥生子立後。俄南死後,他瑪被猶大欺負,答應她日後把示拉給她,並要求她繼續在父家守寡。大家別忘記,當時的婦女是沒有地位的,受了委屈也無法申訴,沒有渠道伸冤
2012-07-13 14:16:41 補充:
所以只好自己想辦法解決了。
他瑪勾引猶大,目的不是要放縱自己,而是要替丈夫生子立後。在父家時,她循規蹈矩,跟猶大同寢後,便返回父家繼續守寡。可見她不是放縱自己,而是為了丈夫著想。還有,她跟猶大同寢是冒著生命危險的。24-26節說:
“約過了三個月,有人告訴猶大說:你的兒婦他瑪作了妓女,且因行淫有了身孕。猶大說:拉出她來,把她燒了!他瑪被拉出來的時候,便打發人去見她公公,對他說:這些東西是誰的,我就是從誰懷的孕。請你認一認,這印和帶子並杖都是誰的? '猶大承認說:她比我更有義,因為我沒有將她給我的兒子示拉。從此猶大不再與她同寢了。”
2012-07-13 14:17:08 補充:
他瑪早就料到如果自己懷孕必定有生命危險。明明丈夫已經去世,哪有可能懷孕呢?不是犯姦淫又何來有身孕呢?所以他瑪要求猶大把他的印,他的帶子和他的杖給她作為當頭。這三件個人物品如同猶大的身份證一樣,人家一看就知道三樣東西是屬於猶大的。結果,當猶大看見這三樣東西,三個月之前的事情馬上浮現在眼前:那個坐在伊拿印城門口的根本不是妓女,而是自己的兒婦!難怪托朋友送山羊羔時,那妓女已經消失得無影無踪。
4.從猶大和他瑪這個片段,我們能汲取什麼教訓?
首先,我們看見聖經的可靠性。看見猶大和他瑪這個片段,可能你覺得非常尷尬,為什麼連這樣的事情聖經都記載下來?如果是你,你肯定把好事都表揚一
2012-07-13 14:17:31 補充:
番,把所有的醜聞都刪掉。這是百分之百人的做法。你家裡出了問題,父母感情破裂,最後離婚收場,你受了極大的傷害,覺得非常丟臉,一直都三緘其口,不肯透露出去。教會出了問題,弟兄犯了嚴重的罪,傳道人卻猶豫不決,是執行處分,還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把醜聞遮蓋起來?可是,紙包不住火,黑暗的事情總會暴光的,你現在不好好處理,等到被揭發出來的時候,教會就要受很大的虧損,你也失去大家的信任。
聖經把不同的人物,把他們的軟弱失敗都原原本本地記載下來,目的就是要鼓勵我們做一個誠實、知錯能改的人。沒有人是十全十美的,聖經的人物都不是完美無瑕的,更何況是你呢?神想要的不是一副虛假的面具,而是要一個誠誠實實的心
2012-07-13 14:18:19 補充:
聖經把人物的失敗詳細地記載下來,目的就是要我們引以為鑑,不再重蹈覆轍。這裡,我想順帶提出一點:從聖經對人物的處理手法,我們知道聖經是絕對可靠、絕對可信的。聖經從來不會把醜聞遮蓋起來,把裡頭的人物美化。聖經是一本真理,它當然不能歪曲事實。
其次,不可論斷,免得被論斷。猶大聽見他瑪有了身孕,便義憤填膺地說要把她燒死。後來,他瑪把印,帶子和杖拿出來,說這些東西是誰的,她就是從誰懷孕的。猶大聽見後便非常慚愧,知道他瑪出此下策,實在是迫不得已。如果猶大履行自己的承諾,讓示拉娶他瑪為妻,為哥哥生子立後,事情便不會弄到這步田地了。馬太福音7:1-5說:
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
2012-07-13 14:18:49 補充:
主耶穌警告我們:不要論斷人,免得被論斷。其實,以事論事,黑白分明有什麼不好?難道說他做錯了也有什麼不對嗎?猶大不是說把他瑪燒死嗎?猶大錯在哪裡呢?簡單來說,不要論斷人是因為我們只能看見事情的表面,唯有神才能洞察人的內心。正因為如此,唯有神的判斷才是公正嚴明的。表面上看,寡婦懷孕除了放蕩還有什麼原因呢?但神知道他瑪的心,她只是想方設法盡妻子的責任,為死了的丈夫生子立後。當然,神是不應同他瑪這種做法,但神看到她的內心。
另外,不要論斷人,因為我們往往是五十步笑百步,跟對方沒有太大的區別,又憑什麼去批評他呢?猶大理直氣壯地責備他瑪,她是寡婦,現在又懷了孕,可以說證據確鑿。但猶大自己呢?在
2012-07-13 14:19:46 補充:
亭拿時他不也找妓女嗎?只不過沒被人碰上,又沒有證據,就當什麼都沒發生過。
最後,不要論斷人,因為對方的問題可能是你引起的。有的妻子投訴丈夫整天不在家,一回家便看電視,看累了便睡覺,一點都不關心她。為什麼丈夫會變成這樣?夫妻關係是雙方都有分的。丈夫不愛呆在家里肯定是有原因的,也許是妻子整天喋喋不休,說長道短,丈夫為了耳根清靜唯有遲遲不歸了。
第三,當你獨身一人,要加倍謹慎,免得掉進試探。猶大是什麼時候上當的呢?創世記38:12說:
過了許久,猶大的妻子書亞的女兒死了,猶大得了安慰,就和他朋友亞杜蘭人希拉上亭拿去,到他剪羊毛的人那裡。
請留意,猶大的妻
2012-07-13 14:20:19 補充:
子去世了,過了些日子,猶大便跟朋友上亭拿去。你去了外地打工,或者單位派你到別的地方公幹,甚至你去別的地方帶領聚會,總而言之,當你獨身一人,就要加倍小心。我見過不少到外地打工的人,一方面因為離鄉背井,特別孤單;另一方面到了一個完全陌生的環境,心理上不知道怎樣的,變成脫韁的野馬,平時想做的事現在終於可以肆無忌憚的做了。其實,在老家你不敢亂來,因為怕傷害丈夫,怕影響孩子,現在你在外地,一旦消息傳回去,其實,對他們的打擊還是一樣沉重的。
第四,身為一家之主,不可輕信片面之詞。 24節:有人告訴猶大,他瑪作了妓女,且因行淫有了身孕。猶大馬上回應說:把她燒死吧!身為一家之主,千萬不要輕信片面之詞。
2012-07-13 14:20:43 補充:
24節:有人告訴猶大,他瑪作了妓女,且因行淫有了身孕。猶大馬上回應說:把她燒死吧!身為一家之主,千萬不要輕信片面之詞而衝動行事。如果你是傳道人,必須謹記這一點,免得被片面之詞誤導,做了錯誤的決定。有人向你投訴某某同工,說他目中無人,態度囂張,你聽見後便叫同工來訓他一頓。這樣的做法實在是沒有智慧。那人對同工有意見,可以出於不同的原因:可能是同工的問題,也可能是他本人的問題。一個好的領導絕對不會輕信片面之詞,他會聽取雙方的苦衷,然後安靜在主面前慎思明辯。
第五,神的心胸極其寬廣,在他眼中,沒有人是無藥可救的。神把猶大和他瑪的名字放在主耶穌的家譜裡,這就證明了神的心胸非常寬廣。
2012-07-25 12:29:58 補充:
HKMan歪曲事實,俄南並非「不盡義務」咁簡單喎,而係又要「同房」,又唔想履行義務:
「俄南知道生子不歸自己,所以同房的時候便遺在地,免得給他哥哥留後。俄南所作的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也就叫他死了。」
你可以說上帝很嚴厲,上帝有權審判全地,而HKMan則沒有,法則制度都是來自上帝,HKMan憑甚麼說別人涼薄呢?俄南涼薄又唔見你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