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問同性戀結婚的後果:

2012-07-02 9:08 pm
創世紀2:27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28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 上帝沒有多造一個男人給亞當;上帝也沒有多造一個女人給夏娃。

馬可福音10:6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7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8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9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一男一女結為夫妻是神所配合的,神所賜福的。 問問同性戀結婚的後果:

近年來的,許多人特意公開眩耀為同性戀者來標榜自由平等。
男與男結為夫妻;女與女結為夫妻。怎樣生養眾多? 如果這種違背神的同性戀行為成為一種趨勢,且支持度越來越強大,人類要從地球上消失的時間就近了。這樣說,誇張嗎?

回答 (7)

2012-07-04 10:57 am
✔ 最佳答案
同性戀的議題,複雜得很,社會上不同的人都為著這個議題爭論不休。

本人不讚成同性戀,本人不讚成的理由並非因為「人類會絕種」這樣嚴重,而是本人天生就不是同性戀者,況且本人信仰乃根據聖經作為依歸(依歸,意思並非說明我會執行聖經中每一句話〔例如基督徒並不需要執行某些舊約律例〕,依歸是指著「精神」而言),同性戀,不論舊約或新約的精神,都是投上反對的一票,聖經說:「不可以」(行為和思想上),那就真的「不可以」,絕對無轉彎的餘地。

聖經只說有關同性戀「行為和思想上」是罪,並沒有說「傾向」都是罪。正如異性戀「傾向」的人,亦可以做到沒有「行為和思想上」的罪,這點我相信「同性戀」者都一樣,人皆有能力克制自己不要犯罪。故基督徒並沒有歧視同性戀者,胡亂批評他們有罪,聖經所針對的罪,是「行為和思想」上。

要強調的是:聖經清楚宣告,上帝會接納每一個罪人,上帝會愛每一個人,只要人願意來到上帝面前承認自己的罪(包括同性戀的行為或思想),並願意為此悔改,耶穌一定會寬恕他。

同性戀的婚姻,是人心硬的結果而引申出來。結局如何?我認為結果沒有特別(人人的結局只有一死),而且結局並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同性戀本身是不被聖經所接納,就應該停止,不必去到「談婚論嫁」的地步再探討其結局如何。

社會上或在網上,有一些論調似是而非,本人有需要回應一下:

(1)參考「Ka Wing小姐」的言論:她承認「男性召妓解決性的需要」是道德問題,這點我都同意,但我不明白為何她視「同性戀(或假如有同性戀者召男妓解決性的需要)」就沒有道德問題(或只顧批評異性戀召妓的道德問題)?我倒想聽她的解釋。究竟她持著甚麼標準判定甚麼是有道德問題,甚麼沒有道德問題。

(2)「Ka Wing小姐」指出發問者的例子太跨張(人類因同性戀而絕種),這點本人都同意,發問者的確跨一點,但同時「Ka Wing小姐」亦舉出一個超級跨張的例子:10男10女,1男係超級強姦犯....事實上就算她的例子成立(一個男人連續強姦八人才被人捉住、連續八位受害人的父親都同意把受害女兒下嫁強姦犯(出埃及記 22:17);超級強姦犯亦有足夠的金錢全娶八人〔五十舍客勒x8人=400舍客勒〕,當時大衛只用五十舍客勒銀子買下禾場和牛(撒下廿四24),耶利米僅用十七舍客勒銀子即購地一塊(耶卅二9),400舍客勒,真是天文數字),亦不見得同性戀就能解決剩男問題,而且「Ka Wing小姐」只想起同性戀,而忽略了人亦有來自上帝賜下「獨身」的恩賜這個情況。況且,其餘八男亦未必是「同性戀者」,可見「Ka Wing」立論粗疏武斷,極不客觀,亂up當秘笈,亦雙重標準。

(3)「美國有基督徒組織成立咗一個改正同性戀為異性戀教學機構,第一單過案男事主由5歲開始接受治療,到卅八歲事主自殺死。全個案請看以下網頁。」

失敗例子,說明方法或者有誤,君亦見有成功例子存在,這又說明甚麼呢?

http://chinese.christianpost.com/article/博主見證從同性戀生活中得拯救的故事鼓舞他人-10882/

(4)「雖然一般人對同性戀的感覺不會太好, 但是亦請專重別人的權利...同性戀者鐘意什麼, 我們不應干預, 更不應以法制來打壓他們」

本人絕對專重別人的權利,尤其兩個成年人,關上門後,他們在做甚麼,根本沒有人可以過問或干預甚麼。我們尊重別人的權利,不等如我們不能提出聖經的見解,聖經的見解指出同性戀的思行與行為是錯誤的,亦容我說一句:「某些同性戀者,面對同性戀的批評感覺不會太好,但是亦請尊重別人提出意見和立場的權利...基督徒信甚麼,你們不應干預,更不應每次動軋便說基督徒『歧視』同性戀者,來打壓我們的言論。」

我們只是提出見解,並沒有(亦不能)干預每一位同性戀者的決定;事實上,亦有同性戀者願意接受聖經的見解,起碼聖經亦是讓一些同性戀者提供多一個選擇,多一條出路,雖然不是每一位同性戀者都接受聖經,但起碼有同性戀者接受,那麼我們亦要尊重他們的決定與選擇--接受聖經的教導。

(5)「雙方願意」?

某些人對於同性戀所持的理據,只要是「雙方願意」,旁人就無權過問或批評,這是正確嗎?當然不是。請問未成年的少女與一位男士發生行為,大家都是雙方同意,那麼父母並不可過問?就算成年了,兩兄妹在亂倫,他們父母亦不能過問與批評?或許有人辯護:兄妹亂倫產生畸胎,故需要阻止。好了,就算成年,兩兄弟關門,在房內亂倫行為,就算沒有畸胎產生,是否父母就不可批評與過問?本人無意把「同性戀」與「亂倫」等同,我只是純粹反省一下是否「雙方願意」就不必理會他人的意見?答案當然是否定。

最後,再次要強調:同性戀的罪,並不比其他的罪行更嚴重或更寬鬆。聖經清楚宣告,上帝會接納每一個罪人,上帝會愛每一個人,只要人願意來到上帝面前承認自己的罪(包括同性戀的行為或思想),並願意為此悔改,耶穌一定會寬恕他,並賜與他新的生命,改變這個取向。

2012-07-05 15:22:50 補充:
026:

當然要以那時的文化背景作準。400舍客勒銀當時是巨大數目,能買到很多很多的地、牧場。

如果你堅時400舍客勒是很少數目,亦堅持現在文化等同古時文化,那麼你試下用現在的角度,比400舍客勒銀子收購領匯,救我們這些蟻民脫離水深火熱,以後落街飲淡茶都可以有選擇,唔駛食貴野。謝謝。

033:

「當時的文化背景就等同現時的文化背景」

聖經是永恆的,文化卻會因時間而改變。故當時的文化背景不等同現時的文化背景。

033:

「聖經害死人就是事實」

那麼不少人因為聖經真理而改過自新,離棄以前的罪,你又會否去勇敢地去肯定聖經救人的事實?

我亦說:聖經救人就是事實

2012-07-05 15:35:55 補充:
回應答案001:

當時17舍客勒銀子可以買一塊地,所以400舍客勸肯定不是少數目。

引用:「唔係改正全部同性戀都會成功,又唔係全部都會失敗,不過只有假性同性戀可以改正。」

不是的、不是的,在神裡凡事都能(太19:26)。

2012-07-05 15:38:39 補充:
回應答案001:「兩兄弟關門,在房內亂倫行為,本人絶對支持!」

不要這樣啦Ka Wing,兒子這些行為,身為父母是要阻止的,要教導他們不能這樣。不能支持的,天父會好唔開心的>_<....

2012-07-06 13:50:36 補充:
愛有很多種--友愛、兄弟之間的愛、父愛、母愛,但以上每一種愛,都是「法乎情、止乎禮」,亦不會引發亂倫或同性戀(行為或思想上);唯有性愛,如果使用對像不妥當(例如運用在非夫妻之間的人,就是犯罪),故討論前請弄清楚定義。

======

「兩兄弟關門,在房內亂倫行為,本人絶對支持!」
「不過愛同性係兩回事,人可以有愛無性,所以同性戀無問題。」

雖然唔係好明你講緊乜--有愛無性,就不叫亂倫了,兩句野自相矛盾。但是犯罪行為,天父會好唔開心架;燒聖經,天父亦會很傷心,唔好咁啦KaWing小姐。

2012-07-06 15:25:49 補充:
「我識嘅同性情侶,有拖手,有KISS,有摸,有攬住一齊瞓,就係無性交。」

並非只有性交才算是性愛。

「因為你唔了解佢地所以你唔明,你一相情願當佢地好邪惡」

你亦無了解聖經所批評的是甚麼(請看我答案的第三、第四段),所以你亦唔明,亦一相情願當聖經好邪惡。

「以性行為為先決條件嘅邪淫魔書」

唔明你所指。聖經記載:罪包括不正確的思想或錯誤的行為--並不是以性行為作為先決條件。

誰是上帝?上帝是無極嗎?
carm.org/languages/chinese/谁是上帝?

唔好啦,求求你唔好燒聖經啦KaWing小姐>_<...這是天父給我們的話語
咦,嘔吐?你不舒服嗎?請快看醫生,多點休息。

2012-07-06 15:30:15 補充:
「如果愛人先睇性別,可否交配,是否處子,可否生育,之後先決定愛唔愛」

聖經沒有這樣的教導,我自己亦不會像你這樣去衡量應否去愛一個人。

我已經講過,愛有分很多種--友愛、兄弟之間的愛、父愛、母愛,但以上每一種愛,都是「法乎情、止乎禮」

2012-07-06 15:46:07 補充:
請KaWing去認識一下耶穌基督。

認識耶穌基督
gotquestions.org/T-Chinese/T-Chinese-Jesus-Christ.html

2012-07-07 12:18:57 補充:
「聖經無咁教過你,咁你就唔好拎聖經出黎反同性戀啦!」

兩者有咩關係?

你說「聖經反同性戀」,我已在答案清楚介定「聖經反對的究竟是甚麼」,只是KaWing一再而三用自己的意思套入聖經,故不用再多述。聖經肯定支持「人與人之間的愛」,如果KaWing都支持「愛」的話,那麼便與聖經一致,讚。

但愛有分很多種--友愛、兄弟之間的愛、父愛、母愛,但以上每一種愛,都是「法乎情、止乎禮」 。同性之間可以有愛,但聖經指出同性之間絕不能有情慾之愛或非分之想。

故沒有如KaWing小姐所講:「可否交配,可否生育,之後先決定愛唔愛」

2012-07-07 12:40:41 補充:
「我同Zoe係前面講咗咁多聖經關於是否處子嘅處理事件,你都當睇唔到」

Zoe已回應你了,你睇唔到?

「了解到假仁假義背後不為人知嘅邪惡一面先由教會之中走出黎」

嗯~明白,原來你返過教會,但對聖經的理解卻充斥著錯誤。我告訴你吧,神是美善的,如果你覺得祂不好,肯定你誤解了祂,請KaWing唔好誤解上帝啦,祂會不高興的>_<.

2012-07-07 15:34:53 補充:
因為「萬軍」,因為「爭戰」和導致「戰爭的後遺症(剩下的婦女)」所以神不美善嗎?不是,請看:

「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出34:6)

戰爭之先,人已先犯罪,罪大到連上帝都無法容忍的地步,上帝才執行祂的審判。

「萬軍」有多種意思,沒錯,其中一種意思是爭戰,但爭戰的對象是敵對的,聖經對於爭戰的概念,不單是敵對的人,甚至靈界都有關,稱呼「萬軍之耶和華」,意思住神是最安全的保障,而非主張不斷向外侵略。

2012-07-09 11:22:20 補充:
講得好,人真的「涼薄」和「虛偽」。以下便是一例:

【創卅八8】「猶大對俄南說:『你當與你哥哥的妻子同房,向他盡你為弟的本分,為你哥哥生子立後。』」

 〔呂振中譯〕「猶大對俄南說:『你要進去找你哥哥的妻子,向她盡你做弟弟的本分,為你哥哥樹立後裔。』」

 ﹝背景註解﹞古時猶太人有『弟續兄孀』的習俗,兄死如未留後,其弟當娶兄嫂,所生長子歸兄名下,使兄之產業有子可以繼承,後來也被摩西制訂成為律法(申廿五5~6)。

2012-07-09 11:22:41 補充:
【創卅八9】「俄南知道生子不歸自己,所以同房的時候,便遺在地,免得給他哥哥留後。」

〔呂振中譯〕「俄南知道後裔將會不歸自己,所以每次進去找他哥哥的妻子時,總給糟蹋在地上,免得把後裔給了他哥哥。」

﹝文意註解﹞「俄南知道生子不歸自己,」因所生第一個兒子須歸在長兄名下,不能算是自己的兒子。

「同房的時候,便遺在地,」在原文有『每當』的意思,表示是一種習慣性的行動。『便遺在地』就是『射精在地上』,用意在避免使之懷孕。

2012-07-09 11:23:00 補充:
【創卅八10】「俄南所作的,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也就叫他死了。」

〔呂振中譯〕「他所行的、永恆主看為大壞事,永恆主也叫他死了。」

﹝文意註解﹞「俄南所作的,」就是指故意不讓他哥哥有後嗣的作法。

2012-07-13 14:03:10 補充:
完全不同意KaWing的看法:「聖經都無提及他瑪內心是非常渴望」。

你看他瑪所做的事,她肯定是非常渴望履行義務(為死了的丈夫生子立後)。事情複雜,並非三言兩語就可以說明,現在用長一點篇幅的文章回應一下:

猶大和他瑪

非常感謝主給我這個機會跟大家漫談創世記,越去思考聖經的內容,越是體會到它確實是神給我們的書,充滿著神的智慧和能力。今天我們看的經文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

1.神的意念高過人的意念,就如天怎樣高過地。

我以一個提問作為開始:如果要你挑一個合適的人選當國家的大使,你會挑什麼樣的人?當然是挑一個有學問、有見識、有健康形象的人,這樣才能給其他國家留下好印

2012-07-13 14:04:33 補充:
關於這個問題,我會按部就班跟大家來探討。現在,請大家翻到創世記38章。 38章記載了猶大和他瑪的一宗醜聞。我們先來讀38:1-7。

“那時,猶大離開他弟兄下去,到一個亞杜蘭人名叫希拉的家裡去。猶大在那裡看見一個迦南人名叫書亞的女兒,就娶她為妻,與她同房,她就懷孕生了兒子,猶大給他起名叫珥。她又懷孕生了兒子,母親給他起名叫俄南。她復又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示拉。她生示拉的時候,猶大正在基悉。猶大為長子珥娶妻,名叫他瑪。猶大的長子珥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就叫他死了。”

2.猶大一家的屬靈情況:

這裡提到“猶大”,到底猶大是誰?雅各總共有十二個兒子,而猶大是排行第四的,是利亞所生的。

2012-07-13 14:04:59 補充:
38:1說的“那時”是指什麼時候?上文,37章說約瑟的哥哥們最後決定把約瑟賣給以實瑪利人,而這事發生以後,猶大便離開弟兄了。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發生了這件事後,猶大便離開了其餘的弟兄?又沒有飢荒,又沒有災難,為什麼無緣無故離開他們?本來所有兄弟都想殺了約瑟,除滅這顆眼中釘,但37:26說:猶大卻說服大家不要下手害約瑟,畢竟他是自己同父異母的弟弟,而眾人都聽從了他。 38章一開始就說猶大離開他弟兄,往亞杜蘭去了,會不會是因為猶大看見他們帶給父親的傷痛而感到懊悔,不願意再跟他們同夥?

38:1說猶大往亞杜蘭去了。亞杜蘭在哪裡呢?亞杜蘭是位於希伯崙的西北。跟著,猶大便娶了

2012-07-13 14:06:17 補充:
一個迦南女子為妻,並生了三個兒子,就是珥,俄南和示拉。可是,不幸的事接二連三的發生了。猶大的長子珥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就叫他死了。雖然聖經沒有說明珥行了什麼惡,但從神施行的審判,可以推想他的惡行已經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以致神別無選擇。創世記7章記載了洪水的審判,創世記19章記載了所多瑪和蛾摩拉的滅亡,因為他們的罪惡滔天,使到神別無選擇,只好施行審判。現在到了38章,耶和華叫珥死了,可見他的惡不是一般的惡,才會面對這麼嚴厲的審判。請大家繼續看38:8-10。

猶大對俄南說:'你當與你哥哥的妻子同房,向她盡你為弟的本分,為你哥哥生子立後。'俄南知道生子不歸自己,所以同房的時候

2012-07-13 14:07:05 補充:
便遺在地,免得給他哥哥留後。俄南所作的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也就叫他死了。”

8節,猶大吩咐俄南把嫂嫂娶過來,為死了的哥哥生子立後。他們有一個習俗:如果哥哥沒有孩子便死了,那麼弟弟就當把嫂嫂娶過來,為哥哥生子立後。雅各的時代還沒有律法,後來神頒布了律法,這個規矩也在摩西五經中出現。大家可以翻到申命記25:5-9。

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裡,說: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興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給我盡弟

2012-07-13 14:08:00 補充:
兄的本分。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問他,他若執意說:我不願意娶她。他哥哥的妻就當著長老到那人的眼前,脫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說: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

既然俄南遵命把嫂嫂他瑪娶了過來,為什麼還遭到神的懲罰? 9節說:俄南知道生子不歸自己,所以同房的時候,便遺在地,免得給他哥哥留後。 10節說:俄南所作的,在神眼中看為惡,神也叫他死了。俄南的做法確實非常詭詐,除了神以外,沒有人能識破他的假冒為善。表面上看,俄南盡了弟弟的本分,娶了嫂嫂為妻,好為哥哥生子立後。可是每當他跟嫂嫂同房時,都遺在地,免得給哥哥留後。所以表面上他完成了弟弟當盡的本分,但實際上只是滿足自己的慾望,卻不願意為

2012-07-13 14:10:18 補充:
哥哥生子立後。這種虛有其表的假冒為善招來神的憤怒,最終神也叫他死了。

家裡接二連三發生喪事,猶大如何處理呢?請大家看11節。

猶大心裡說:'恐怕示拉也死,像他兩個哥哥一樣',就對他兒婦他瑪說:'你去,在你父親家裡守寡,等我兒子示拉長大。'他瑪就回去住在她父親家裡。

猶大不明白兩個兒子死去的原因,覺得他瑪是個不祥之物,長子娶了她無緣無故就死了;次子娶她也不幸死了;再吩咐小兒子娶她,說不定也是兇多吉少。猶大根本不知道兩個兒子的死是神的作為,他們的罪惡已經到了頂點,神別無選擇才施行審判。猶大的做法也是非常不義的,原因有兩個:首先,欺哄他瑪會把小兒子給她為丈夫

2012-07-13 14:12:11 補充:
其次,吩咐他瑪回父家繼續守寡。既然猶大經決定不把小兒子給他瑪為丈夫,就應該光明正大地表明立場,讓他瑪自由返回父家,有機會可以再嫁。

3.他瑪在無計可施的情況下,想出了一個下下之策。請大家繼續讀12-19節。

“過了許久,猶大的妻子書亞的女兒死了,猶大得了安慰,就和他朋友亞杜蘭人希拉上亭拿去,到他剪羊毛的人那裡。有人告訴他瑪說:'你的公公上亭拿剪羊毛去了。'他瑪見示拉已經長大,還沒有娶她為妻,就脫了她作寡婦的衣裳,用帕子蒙著臉,又遮住身體,坐在亭拿路上的伊拿印城門口。猶大看見她,以為她是妓女,因為她蒙著臉。猶大就轉到她那裡去,說:'來吧!讓我與你同寢。他原不知道是他的兒婦。

2012-07-13 14:14:10 補充:
他瑪說:你要與我同寢,把什麼給我呢?猶大說:我從羊群裡取一隻山羊羔,打發人送來給你。他瑪說:在未送以先,你願意給我一個當頭嗎?他說:我給你什麼當頭呢?他瑪說:你的印,你的帶子和你手裡的杖。猶大就給了她,與她同寢,她就從猶大懷了孕。他瑪起來走了,除去帕子,仍舊穿上作寡婦的衣裳。”

12節說過了許久,14節說示拉已經長大,聖經沒有說明具體的時間,但既然示拉已經長大了,可見他瑪已經等待了很多年了。他瑪意識到公公根本不打算讓示拉娶他為妻,當年只是用這個藉口打發她離開。但是他瑪不忍心看著丈夫的名字就這樣塗抹了,於是出了一個下下之策:假扮妓女,勾引猶大,希望能夠為丈夫生子立後。

2012-07-13 14:14:58 補充:
讀到這裡,大家有什麼反應?是否會覺得他瑪的做法實在難以想像?即使當時還沒有律法,但是跟公公同寢是亂倫的行為,實在太過分了!另外,為什麼聖經把這宗醜聞記載下來?連不信主的人也不會幹這種醜事,為什麼聖經還白紙黑字把這些醜聞記載下來呢?可能大家看見他瑪的行為都咬牙切齒,憤憤不平,但有一件事令大家更加困惑不解的,請大家翻到馬太福音1:1-3。

亞伯拉罕的後裔、大衛的子孫、耶穌基督的家譜:亞伯拉罕生以撒,以撒生雅各,雅各生猶大和他的弟兄;猶大從他瑪氏生法勒斯和謝拉,法勒斯生希斯崙,希斯崙生亞蘭。

大家是否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他瑪的名字竟然出現在主耶穌的家譜!新約第一卷書第一章就記載了他瑪氏的名字!

2012-07-13 14:15:29 補充:
太難以置信了!他瑪幹了這麼羞恥的事,根本沒有資格當主耶穌的祖先。況且,世上的好人多的是,為什麼偏偏選中他瑪?即使選中他瑪,也不需要把她的名字記載下來。

單單從馬太福音1章,我們知道神並不以他瑪為恥,甚至把她的名字放在主耶穌的家譜中,可見神並沒有輕看他瑪。請大家回到創世記38章,我們逐步來明白他瑪的處境和她的行動。他瑪死了丈夫,處境已經夠可憐的了,但是她的惡夢卻是剛剛開始。丈夫死後,他瑪被俄南欺負,俄南只拿她作為發洩的工具,卻不肯為哥哥生子立後。俄南死後,他瑪被猶大欺負,答應她日後把示拉給她,並要求她繼續在父家守寡。大家別忘記,當時的婦女是沒有地位的,受了委屈也無法申訴,沒有渠道伸冤

2012-07-13 14:16:41 補充:
所以只好自己想辦法解決了。

他瑪勾引猶大,目的不是要放縱自己,而是要替丈夫生子立後。在父家時,她循規蹈矩,跟猶大同寢後,便返回父家繼續守寡。可見她不是放縱自己,而是為了丈夫著想。還有,她跟猶大同寢是冒著生命危險的。24-26節說:

“約過了三個月,有人告訴猶大說:你的兒婦他瑪作了妓女,且因行淫有了身孕。猶大說:拉出她來,把她燒了!他瑪被拉出來的時候,便打發人去見她公公,對他說:這些東西是誰的,我就是從誰懷的孕。請你認一認,這印和帶子並杖都是誰的? '猶大承認說:她比我更有義,因為我沒有將她給我的兒子示拉。從此猶大不再與她同寢了。”

2012-07-13 14:17:08 補充:
他瑪早就料到如果自己懷孕必定有生命危險。明明丈夫已經去世,哪有可能懷孕呢?不是犯姦淫又何來有身孕呢?所以他瑪要求猶大把他的印,他的帶子和他的杖給她作為當頭。這三件個人物品如同猶大的身份證一樣,人家一看就知道三樣東西是屬於猶大的。結果,當猶大看見這三樣東西,三個月之前的事情馬上浮現在眼前:那個坐在伊拿印城門口的根本不是妓女,而是自己的兒婦!難怪托朋友送山羊羔時,那妓女已經消失得無影無踪。

4.從猶大和他瑪這個片段,我們能汲取什麼教訓?

首先,我們看見聖經的可靠性。看見猶大和他瑪這個片段,可能你覺得非常尷尬,為什麼連這樣的事情聖經都記載下來?如果是你,你肯定把好事都表揚一

2012-07-13 14:17:31 補充:
番,把所有的醜聞都刪掉。這是百分之百人的做法。你家裡出了問題,父母感情破裂,最後離婚收場,你受了極大的傷害,覺得非常丟臉,一直都三緘其口,不肯透露出去。教會出了問題,弟兄犯了嚴重的罪,傳道人卻猶豫不決,是執行處分,還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把醜聞遮蓋起來?可是,紙包不住火,黑暗的事情總會暴光的,你現在不好好處理,等到被揭發出來的時候,教會就要受很大的虧損,你也失去大家的信任。

聖經把不同的人物,把他們的軟弱失敗都原原本本地記載下來,目的就是要鼓勵我們做一個誠實、知錯能改的人。沒有人是十全十美的,聖經的人物都不是完美無瑕的,更何況是你呢?神想要的不是一副虛假的面具,而是要一個誠誠實實的心

2012-07-13 14:18:19 補充:
聖經把人物的失敗詳細地記載下來,目的就是要我們引以為鑑,不再重蹈覆轍。這裡,我想順帶提出一點:從聖經對人物的處理手法,我們知道聖經是絕對可靠、絕對可信的。聖經從來不會把醜聞遮蓋起來,把裡頭的人物美化。聖經是一本真理,它當然不能歪曲事實。

其次,不可論斷,免得被論斷。猶大聽見他瑪有了身孕,便義憤填膺地說要把她燒死。後來,他瑪把印,帶子和杖拿出來,說這些東西是誰的,她就是從誰懷孕的。猶大聽見後便非常慚愧,知道他瑪出此下策,實在是迫不得已。如果猶大履行自己的承諾,讓示拉娶他瑪為妻,為哥哥生子立後,事情便不會弄到這步田地了。馬太福音7:1-5說:

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

2012-07-13 14:18:49 補充:
主耶穌警告我們:不要論斷人,免得被論斷。其實,以事論事,黑白分明有什麼不好?難道說他做錯了也有什麼不對嗎?猶大不是說把他瑪燒死嗎?猶大錯在哪裡呢?簡單來說,不要論斷人是因為我們只能看見事情的表面,唯有神才能洞察人的內心。正因為如此,唯有神的判斷才是公正嚴明的。表面上看,寡婦懷孕除了放蕩還有什麼原因呢?但神知道他瑪的心,她只是想方設法盡妻子的責任,為死了的丈夫生子立後。當然,神是不應同他瑪這種做法,但神看到她的內心。

另外,不要論斷人,因為我們往往是五十步笑百步,跟對方沒有太大的區別,又憑什麼去批評他呢?猶大理直氣壯地責備他瑪,她是寡婦,現在又懷了孕,可以說證據確鑿。但猶大自己呢?在

2012-07-13 14:19:46 補充:
亭拿時他不也找妓女嗎?只不過沒被人碰上,又沒有證據,就當什麼都沒發生過。

最後,不要論斷人,因為對方的問題可能是你引起的。有的妻子投訴丈夫整天不在家,一回家便看電視,看累了便睡覺,一點都不關心她。為什麼丈夫會變成這樣?夫妻關係是雙方都有分的。丈夫不愛呆在家里肯定是有原因的,也許是妻子整天喋喋不休,說長道短,丈夫為了耳根清靜唯有遲遲不歸了。

第三,當你獨身一人,要加倍謹慎,免得掉進試探。猶大是什麼時候上當的呢?創世記38:12說:

過了許久,猶大的妻子書亞的女兒死了,猶大得了安慰,就和他朋友亞杜蘭人希拉上亭拿去,到他剪羊毛的人那裡。

請留意,猶大的妻

2012-07-13 14:20:19 補充:
子去世了,過了些日子,猶大便跟朋友上亭拿去。你去了外地打工,或者單位派你到別的地方公幹,甚至你去別的地方帶領聚會,總而言之,當你獨身一人,就要加倍小心。我見過不少到外地打工的人,一方面因為離鄉背井,特別孤單;另一方面到了一個完全陌生的環境,心理上不知道怎樣的,變成脫韁的野馬,平時想做的事現在終於可以肆無忌憚的做了。其實,在老家你不敢亂來,因為怕傷害丈夫,怕影響孩子,現在你在外地,一旦消息傳回去,其實,對他們的打擊還是一樣沉重的。

第四,身為一家之主,不可輕信片面之詞。 24節:有人告訴猶大,他瑪作了妓女,且因行淫有了身孕。猶大馬上回應說:把她燒死吧!身為一家之主,千萬不要輕信片面之詞。

2012-07-13 14:20:43 補充:
24節:有人告訴猶大,他瑪作了妓女,且因行淫有了身孕。猶大馬上回應說:把她燒死吧!身為一家之主,千萬不要輕信片面之詞而衝動行事。如果你是傳道人,必須謹記這一點,免得被片面之詞誤導,做了錯誤的決定。有人向你投訴某某同工,說他目中無人,態度囂張,你聽見後便叫同工來訓他一頓。這樣的做法實在是沒有智慧。那人對同工有意見,可以出於不同的原因:可能是同工的問題,也可能是他本人的問題。一個好的領導絕對不會輕信片面之詞,他會聽取雙方的苦衷,然後安靜在主面前慎思明辯。

第五,神的心胸極其寬廣,在他眼中,沒有人是無藥可救的。神把猶大和他瑪的名字放在主耶穌的家譜裡,這就證明了神的心胸非常寬廣。

2012-07-25 12:29:58 補充:
HKMan歪曲事實,俄南並非「不盡義務」咁簡單喎,而係又要「同房」,又唔想履行義務:

「俄南知道生子不歸自己,所以同房的時候便遺在地,免得給他哥哥留後。俄南所作的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也就叫他死了。」

你可以說上帝很嚴厲,上帝有權審判全地,而HKMan則沒有,法則制度都是來自上帝,HKMan憑甚麼說別人涼薄呢?俄南涼薄又唔見你鬧?
2012-07-05 9:41 am
人的大腦結構,可因後天環境影響而有所變化的,如多思考某方面的問題也會造成腦結構的改變?

好啊,難怪教徒會如此對待同性戀,又會說強姦犯娶受害者是犯罪者終身的懲罰這種說話,原來是思考耶教的問題所造成腦結構的改變!?
不過同性戀斷估比強姦犯好些罷,為何會幫強姦犯說好話,反而對不傷害第三方的人如此憎恨呢?

2012-07-08 03:05:53 補充:
嘻嘻,我最近「犧牲」了,被扣五十分!

我在這裡問為何輕強姦犯而重同性戀,有人答被姦者有選擇權 - 嫁或是收賠款,所以向她問如果她被姦,會如何選擇?結果就被扣分了!

只是問,就已經無法接受!但卻在此誆誆有詞地說受害人有選擇權,對小說向強姦犯的所謂懲罰說合理,真【涼薄】和【虛偽】!!!

2012-07-18 18:51:03 補充:
〔古時猶太人有『弟續兄孀』的習俗,兄死如未留後,其弟當娶兄嫂,所生長子歸兄名下,使兄之產業有子可以繼承,後來也被摩西制訂成為律法(申廿五5~6)。 〕
這是義務,不盡義務就殺,真無人性!
還有,代生之子名義是兄長的,實際是弟的,又可繼承兄之產業,不做是他蠢!

咦,我講涼薄和虛偽是指那些袒護強姦犯而指責同性戀。
2012-07-05 5:30 am
回貓童 (意見009 &010)

閣下聲稱科學家發現,同性戀者的大腦結構跟常人有異,但有無證據證明是先天還是後天環境造成的?若要證明是先天造成,必須有研究證明同性戀者在嬰孩時大腦結構已異於常人?

要知道,人的大腦結構,可因後天環境影響而有所變化的,如多思考某方面的問題也會造成腦結構的改變。扮演女性的男同性戀者,會否因長期把自己當作女性,用女性方式生活,而令腦部結構變得跟女性相似;扮演男性的女同性戀者,又會否因長期以男性方式思考和生活,而令腦部變得像男性???

2012-07-04 21:38:14 補充:
一項對同性戀同卵雙胞胎作的研究顯示,同性戀的孿生兄弟或姊妹近半數亦爲同性戀者。

有人用此支持同性戀為天生。但這實驗也證明了,同性戀非100%天生的,因同卵雙胞胎擁有完全相同的基因,若同性戀真的全部天生,那麼同卵雙胞胎中,同是同性戀的比率應是100%,這證明不少同性戀是後天造成的。

2012-07-04 21:43:45 補充:
單單就香港娛樂圈一些事例,已證明不少同性戀是後天形成的:
1.張國榮
年輕時是異性戀的,曾深愛毛舜筠,但求婚被拒,後來他接受訪問時稱,若當年毛舜筠肯嫁給他,將會改變他的一生。

2.金燕玲
年輕時是異性戀的,思想傳統,一心做賢妻良母的她,經歷兩次婚姻失敗,兩次堕胎,在連番心理創傷後,到50多歲才開始改戀性取向,跟蘇施黃發生同性戀的

2012-07-04 21:46:53 補充:
3.何超瓊
原本是異性戀的,前夫許晉亨經常對她不忠,維持了十多年不愉快的婚姻,最後更因李嘉欣的介入而離婚收場。之後她也同過不同的男士拍拖,但都分手收場,在年近50時才開始改戀性取向,跟俞琤發展同性戀的。

2012-07-04 23:21:23 補充:
同性戀一般只佔整體人口約5%,但愛滋病感染率卻不成正比的高,在本季香港愛滋病病毒感染個案中,甚至超越佔人口超過九成的異性戀人士。

另外,同性戀的肛交是違反自然的,肛門和直腸原是排便用途,超多菌,浣腸浣得再乾淨,還是有很多細菌的,即使雙方都無性病,還是有細菌感染的機會。另外,人的肛門有兩個括約肌控制,肛交得多易令括約肌鬆弛/損傷,造成大便失禁。

我同意應專重別人的生活方式,但他們應有權知道自己行為所帶來的後果,並選擇是否願意付上這代價。

2012-07-04 23:26:29 補充:
回Ka Wing (意見008)

同性戀關係的穩定性,一般是低於異性戀的。

下列資料摘自同志網站,讓他們親自解釋,為何異性戀的穩定性普遍高於同性戀:

1.已經有科學證據表明,從平均程度上看,男性的性欲要高於女性。男性在兩性關係中的主動性較强,女性普遍較重感情,因此女性往往被看成是兩性關係中的凝固劑。因此可見,男男相遇發生性事的可能性就比男女相遇要高

2. 婚姻牽涉到一系列愛情之外的內容,如兒女的存在、離婚的繁瑣等,它們對夫妻雙方造成了約束,提高了離婚的成本,使夫妻關係在表面上顯得比同性關係持久。

2012-07-05 14:04:30 補充:
回HKman (意見024) & Ka Wing (意見025-026):

根據聖經,婚前性行為/強姦案,只規定男方必須娶女方為妻,但女方是有選擇權的,若不喜歡,她有權拒絕的:

「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與他行淫,他總要交出聘禮,娶他為妻。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 (出埃及記二十二:16-17)」

2012-07-05 14:16:29 補充:
回Ka Wing (意見025-026):

摩洛哥是伊斯蘭國家,穆斯林婦女向來無地位。根據伊斯蘭教法,婦女要證明被強姦,必須有四名成年男性穆斯林作證,方能把強姦犯入罪,否則她便會以通姦罪被處罰。

被強姦時,要找到四位成年男性穆斯林作證,是極之困難的。因此在伊斯蘭國家,強姦案通常是罰受害者的。

另外,一般伊斯蘭國家非常強調婦女的貞節,婚前失貞對家族來說是奇恥大辱,縱然女方是被強姦,但為了除去恥辱,家人很可能會把她殺掉,或強逼她嫁給強姦犯的。

2012-07-05 14:33:19 補充:
「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與他行淫,他總要交出聘禮,娶他為妻。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 (出埃及記二十二:16-17)」

神規定,發生了婚前性行為,只強制男方娶女方,女方是有拒絕權的。

2012-07-05 14:47:47 補充:
回Ka Wing (意見029)

【申二十二13-21】
妳又可知當時的文化背景??猶太人娶妻,非處女的禮金是低很多的。若果該男子訂婚時己明知女方並非處女,又願意繳付低廉禮金娶她的話,到結婚當晚,他是絕對無資格投訴的。

申二十二13-21的情況,肯定是新郎訂婚時,講明新娘必須是處女,又按處女價格支付昂貴聘禮的。所以女方並不是婚前失貞被處死,而是欺騙罪。

2012-07-05 15:10:49 補充:
樓上Ka Wing 小姐,

妳講講道理好喎!

摩洛哥明明是伊斯蘭國家,他們是不接受也不相信聖經的。他們的權威經典只有古蘭經及伊斯蘭聖訓,若要講害死人,妳也只能說是古蘭經及伊斯蘭聖訓,與聖經何干???

聖經原是神給猶太人的,裡面的規條當然以當時猶太文化為背景。今天就算是最原教旨主義的猶太教徒,也沒有強逼受害人嫁給強姦犯的做法,亦沒有女性婚前失貞要被處死的教義,這從來只在伊斯蘭國家發生。

2012-07-05 15:33:33 補充:
回貓童 (意見022)

「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創世記 2:25)」
根據聖經,只有是夫妻關係的二人,可以彼此赤身露體,而不用覺得羞恥的。換句話說,若二人非夫妻關係,便應感到羞恥,即使無發生實際的性關係,還是犯罪得罪神的。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 (希伯來書13:4 )」
基督徒不接受婚前性行為,是出於對神的敬畏及對未來配偶的尊重,而非單單擔心未婚懷孕。

神的律例乃出於對人的愛和保護,離開了神的律法,人要承受很多苦果的。

2012-07-06 11:36:52 補充:
貓童

人能透過手術改變的外在特徵,但卻不能改變人體內與生俱來的性別。因爲在每個人體細胞內千千萬萬的染色體,都肯定了人的性別是男或是女,這是無法改變的人體生理根原地。

再者,同性戀者喜歡同性,但未必想變性的

2012-07-10 13:11:34 補充:
Ka Wing

俄南故意不讓他哥哥有後嗣,是聖經明確所提到的:

【創卅八9】「俄南知道生子不歸自己,所以同房的時候,便遺在地,免得給他哥哥留後。」

俄南既然不願為哥哥立嗣,便不應娶嫂嫂為妻,但他娶了嫂嫂,與她發生關係,佔盡她便宜,卻不願讓她受孕,而這卻是他瑪內心非常渴望的。因著俄南的自私,神把他擊殺了。

神把俄南擊殺的原因,是因他的「心態」自私和卑鄙,令神憎惡。

2012-07-10 14:12:40 補充:
Ka Wing

雖然體外射精都有機會造成受孕,但機會肯定微很多。

如果妳要堅持,用左避孕套,一樣可造成懷孕,因避孕套間中會穿會裂。

這不是「有無可能」問題,而是「心態」和「動機」問題。

神擊殺俄南,是因他對嫂嫂的心態既自私,又卑鄙。俄南既然不願為哥哥立嗣,便不應娶嫂嫂為妻,但他娶了嫂嫂,與她發生關係,佔盡她便宜,卻不願讓她受孕,而這卻是他瑪內心非常渴望的。
2012-07-03 6:30 pm
八戒,你不要只會nono soso, 請問你的“妻子”是男人還是女人啊?

2012-07-03 13:01:27 補充:
八戒,你好嘢,頂你唔順!

2012-07-05 15:33:46 補充:
Ka Wing,請不要離題,希望大家理性討論不然就越發沒完沒了浪费精神了。

2012-07-16 11:43:56 補充:
回應Ka Wing的評價,
不錯,確是有同性戀的神父,牧師。他們雖然相信聖經,但是他們卻不願意放下自己,不願意順服聖經,反而把自己的同性戀觀念強塞進聖經里,這又何必呢?不錯,上帝也愛患上同性戀的人,但是上帝恨惡罪。
聖經提到同性戀的經文:

創世紀13章
13「所多瑪人在耶和華面前罪大惡極。」

根據聖經記載,所多瑪人的罪乃在於偏好同性戀行為;英文稱同性戀者為「所多瑪人」(sodomite),就是出於這個典故。上帝也摧毀了罪惡之城~所多瑪。

2012-07-16 11:44:27 補充:
羅馬書1章
26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27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28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利末記18章
22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23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他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

2012-07-16 11:50:29 補充:
102,中醫有一定的價值,但是也有它的不足。
2012-07-03 3:50 pm
一點都不誇張,這本來就是撒旦要滅絕人類的陰謀。不過,上帝不容許這事發生的,在人還存在時,主耶穌就回來了。
2012-07-03 6:12 am
對不起, 我不贊同樓主的說法, 因為人生下來, 性向已經幾近鐵定了, 大部份都是異性戀者, 同性戀者只屬少數, 所以不會因為有同性戀婚姻, 就令人類絶種.雖然一般人對同性戀的感覺不會太好, 但是亦請專重別人的權利, 正如, 如果你鐘意男人, 我要你和女人結婚, 你會很痛苦, 如果你鐘意女人, 我要你和男人結婚, 你都頂唔順啦.

所以, 同性戀者鐘意什麼, 我們不應干預, 更不應以法制來打壓他們, 人權, 平等, 自由, 既然這些都是我們的核心價值, 為何同性戀者又不能有組織家庭的權利, 給法制平等看待的需要, 和結婚的自由呢?

2012-07-03 16:25:51 補充:
樓主:

我想回應你提出的見解, 你說, 有暴力傾向的孩子, 就應自小引導他正確, 這確是正確的做法, 但是, 同性戀的情況, 似乎不能像暴力傾向那樣調整, 因為科學家發現, 同性戀的人, 他們的腦結構, 跟異性戀的人, 有先天上的莫大差異.

正常人來說, 男性的腦, 水份較多, 左右腦的SIZE並不對稱, 但女性的腦, 水份較少, 左右腦的SIZE卻是對稱的, 可是, 同性戀者卻恰恰相反, 男同性戀者, 左右腦的SIZE竟然一樣, 而女同性戀者, 左右腦的SIZE卻不相同.

2012-07-03 16:31:49 補充:
樓主(續):

這個科學發現說明了, 同性戀者的腦和同性戀者的性別, 是掉轉的, 男人有女人的腦, 女人有男人的腦, 難怪他們的性別不能和他們的性取向乎合了.

所以, 就暴力傾向來說, 是可以籍教育去減少的, 但生錯腦袋, 就沒有辦法籍後天的培育去改變了, 這其實是一種人間悲劇.

2012-07-03 16:43:36 補充:
樓主(續):

而且, 在動物界裏, 也有這樣的情況, 看來在我們的生物世界裏, 腦子生錯性別這種問題, 是無法避免的.

至於這種事情, 與基督教信仰之間, 確實存在微妙的衝突, 但是, 世間種種事, 多得如銀河沙數, 宗教與現實的分歧, 是每一個宗教都有的, 我認為一個基督徒, 未必一定要能拿着聖經來解釋所有事, 因為你不是通天曉, 一定會有野唔識.

2012-07-03 16:54:40 補充:
樓主(續):

所以我認為, 基督徒應將自已不曉得的事, 暫放一旁, 無謂浪費青春去爭辯一些沒有結論的事物. 既傷和氣, 又增添煩腦, 相反地, 如何籍着信仰的教導, 去實踐愛心的生活, 才是重點. 人生時日有限, 能夠做到最重點要做的事, 已經很夠了, 你同意嗎?

2012-07-05 00:59:58 補充:
ZOE:

你好有POINT, 亦好認真地答我的問題, 我好欣賞, 事實上, 同X雙胞竟然不是百份之百的相同性取向, 確實徝得我思考.

有一個觀點, 我非常同意, 就是肛交是很污穢的, 可是我身邊有很多異性戀的男基督徒都喜歡肛交, 我曾經問過其中一位基督徒, 神明明設計咗係插前面, 亦設計了不少安全措施來讓你插, 例如陰道的液體可以殺菌, 又有潤滑作用, 但係你偏要插後面, 後面冇潤滑液, 會插傷對方, 又有糞便, 很多細菌, 所以神的旨意是插女性前面, 而不是後面, 但經過一輪爭辯, 他仍然認為插後面好, 可以免卻懷孕, 又慳返個避孕套, 留返下次用.

2012-07-05 01:11:05 補充:
ZOE: (續):

而你所提到的見解, 剛巧與我近來跟基督徒的爭辯一致, 而另一方面, 如果不是你說出來, 我一直都不知道男同性戀者係會肛交, 因為我以前分別遇過三個女上司, 她們都是女同性戀者, 我見她們平日只是跟其他女性在辦公室內摸吓摸吓, 攬吓攬吓而己, 所以我以為男同性戀者都是這樣摸吓摸吓, 攬吓攬吓, 誰不知原來他們會肛交, 咁我就覺得好唔衛生洛. 那和玩屎有咩分別呢?

(我估你是一個女性, 但是我為了討論上述有關性的事情, 難免寫得有點露骨, 希望你不要介意)

2012-07-05 23:36:19 補充:
美麗旅程, ZOE:

我終於想到更好的方法了, 就是資助所有同性戀者變性, 他們若能轉變性別, 便不抵觸聖經的教導了, 因為聖經只描述過不能同性戀, 但在我的記憶中, 好像沒有說過不可轉變性別, 而倘若他們能夠成功變性, 他們就自然會成為異性戀者了, 這個見解, 你們認為可以接受嗎?
2012-07-03 5:48 am
樓主這個假設太跨張了!因為聖經並無叫男人要一夫一妻,更是只可一夫多妻,不可一妻多夫。所以在男女比例永遠男性比女性多的情況下,必定會有大量男性一生找不到異性怑侶,獨孤終老。
因此同性戀正好解決大量乘男找不到共同生活伴侶的重大社會問題,又可以解決乘男召妓解決性需要的道德問題。
聖經並無一個良好的人口政策,所以跟從聖經必定會令人口失衡。

2012-07-02 22:28:12 補充:
給貓童,我正正知道有同性戀男牧師同一個女人結婚生仔後背住老婆同另一個男人有一腳,最後老婆同個女都唔要,同咗個男人一齊。正正符合生育眾多,但係佢最後都真性醒覺,回歸自然,回歸真我,從此同另一個男人過著幸福快樂嘅生活。哈!死未!

2012-07-02 22:29:58 補充:
更正︰乘男 應為 剩男

2012-07-02 22:39:59 補充:
例子︰
如男女比例為1:1 現有10男10女,其中一男為連環強姦犯。跟據聖經,強姦處女只需要給父家50銀,與處女為婚。10女之中其中8女被1連環強姦犯強姦,8女都成為連環強姦犯之妻。剩餘2女分9男。因聖經不許1女配多夫,所以2女此可得2男可嫁娶。10男最終3男有妻,剩7男無妻,7男成為同性戀或獨孤死都對10女生育無影嚮。

2012-07-02 22:45:16 補充:
而女同性戀者,君不見人家借捐精者精子生兒育女,跟本對人口數目豪無影嚮半分。

2012-07-03 09:40:49 補充:
反對003!
因為只要男人重有精子,理得佢鐘意男人定吹氣公仔,女人都可以有精子生BB。跟本男人係多餘嘅,男人嘅存生只係為女人提供精子生仔就已經夠哂。女人提取完男人的精子大可以將男人食掉(蜘蛛︰黑寡婦),社會依然有大量人口出生,人類不會滅亡。

2012-07-03 11:19:14 補充:
回應004 美麗旅程 問題︰
"妻子"是偽娘!絶對是男的!
http://manhua.178.com/qz/

2012-07-03 11:25:33 補充:
給美麗旅程,004的問題因為意見不可發URL,否則會被馬上當廣告河蟹,所以你條問題我會喺補充內回答。

2012-07-03 13:16:33 補充:
樓主,美國有基督徒組織成立咗一個改正同性戀為異性戀教學機構,第一單過案男事主由5歲開始接受治療,到卅八歲事主自殺死。全個案請看以下網頁。
http://hkatheist.blogspot.hk/2011/06/blog-post_29.html#links
如果你覺得你想的是對,那請你面對一下事實案你想的發展下去的結果,就是把人活生生地迫死。

2012-07-03 13:18:38 補充:
如果迫死孩子不是為難孩子,而是關愛孩子,那請容許我關愛一下你,我會助你被自殺得好看一點。

2012-07-03 13:37:19 補充:
聖經唔係全部嘢都啱,更加有好多係錯,方法不可行,更加係不可以行。當你睇完上面嘅個案,我就以話你聽,地獄因為背向自己真正心思時所在嘅地方。真正同性戀不可能更變,如果要強行改變,人就成為生無可戀,生無可戀嘅人對生存豪無希望。人生無希望就是人間地獄。
施比受更為有福,係聖經所講,但係你卻無諗過,同性戀者即使可以受其他人愛,但係自己本身係施唔到愛,因為無人願意接受。同性戀者嘅愛你地唔接受,施福就變成佢嘅傷害。當施比受更為有害,做人就再無意思喇。

2012-07-03 13:48:16 補充:
如果有暴力傾向的孩子只會喺幻想世界使用暴力,現實世界卻文靜非常,又可來擾亂社會?
同性戀一樣,同性戀只會跟一個同性相親相愛,又可來擾亂社會?

相比之下,男人玩女人,一腳多船,多P亂交,援交召妓反而無擾亂社會?

2012-07-05 09:31:13 補充:
給HKman: 強姦犯娶受害者是犯罪者終身的懲罰,但係同時都係受害者終身的惡夢。
今年3月就有一個摩洛哥少女因為受強姦自己而成婚的丈夫毒打半年而服老鼠藥自殺亡。
這個少女和我在補充回答提及的男生都是聖經一相情願之反智惡法迫上盡路的受害者。

2012-07-05 10:39:01 補充:
004,你無睇清楚 7男成為 [同性戀] "或" [獨孤死] 都對10女生育無影嚮全句就亂發炮!

加上現時通脹比當時嚴重得多,3-40年代香港5仙可以睇電影,唔通你現會話包埸200個位200*0.05=10元係天文數字?聖經係永恆嘅,所以給父家五十舍客勒銀子就係永恆五十舍客勒銀子,不論通脹。400舍客勒銀子,跟本對現今社會就係一個小數目。再者,被強姦嘅女受害人唔嫁強姦犯係會被會城人以亂石打死,所以受害人唔想死就必定要嫁強姦犯。

2012-07-05 10:39:09 補充:
004,你無睇清楚 7男成為 [同性戀] "或" [獨孤死] 都對10女生育無影嚮全句就亂發炮!

加上現時通脹比當時嚴重得多,3-40年代香港5仙可以睇電影,唔通你現會話包埸200個位200*0.05=10元係天文數字?聖經係永恆嘅,所以給父家五十舍客勒銀子就係永恆五十舍客勒銀子,不論通脹。400舍客勒銀子,跟本對現今社會就係一個小數目。再者,被強姦嘅女受害人唔嫁強姦犯係會被會城人以亂石打死,所以受害人唔想死就必定要嫁強姦犯。

2012-07-05 10:43:00 補充:
兩兄弟關門,在房內亂倫行為,本人絶對支持!禁斷X禁斷好萌! 禁止反對,禁止阻止!

2012-07-05 11:03:59 補充:
因為同性戀本身存在真性同性戀同假性同性戀。真性同性戀係先天出生時先決定,假性同性戀係後天生活同身邊人際關係引起。大自然之中經常出現因為社群中全部異性被獵殺全滅而自然變性嘅動物例子,人類雖然未有自然變性例子,但係就有自然轉變性取向。但係當就讀全男校/全女校而轉變性取向嘅人畢業出到社會接觸到異性,會自自然然回復異性戀。以上稱為假性同性戀。
所以,唔係改正全部同性戀都會成功,又唔係全部都會失敗,不過只有假性同性戀可以改正。但係假性同性變跟本就唔需要人為改正,假性同性戀係可以自行改變性取向,改正治療跟本就係唔需要存在,父母更無需要為此教導。

2012-07-05 14:27:16 補充:
回027︰女方婚後如男方告女方非處子,女家不能提供處子之證據,女子需受全城人以亂石打死,因她在父家中行淫。
【申二十二13-21】“人若娶妻,與她同房之後恨惡她,信口說她,將醜名加在她身上,說:‘我娶了這女子,與她同房,見她沒有貞潔的憑據’;......(字數有限,中間省略)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因為她在父家行了淫亂,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所以有女方權拒絶,但代價係即時被打死。

2012-07-05 14:30:50 補充:
如果你否定穆斯林法律,即否定舊約聖經神與人定下的法律,你這是背叛耶和華,你必到地獄。

2012-07-05 14:59:05 補充:
聖經是永恆的,所以文化背景永遠都不變,當時的文化背景就等同現時的文化背景。所以我見到有少女被聖經害死,聖經害死人就是事實。

2012-07-06 11:39:56 補充:
「兩兄弟關門,在房內亂倫行為,本人絶對支持!」就算係我親生的兩兄弟關門,在房內亂倫行為,本人都絶對支持!並不反對!因為愛係無性別、年齡、國籍及地域限制。你地講咁多嘢跟本唔係限制緊同性愛,只不過係限制同性性交。不過愛同性係兩回事,人可以有愛無性,所以同性戀無問題!有問題嘅只係你地有性先有愛嘅腐敗思想。如果子女愛父母係要如聖經羅德一樣女兒要幫父親生男丁先算真係愛父親嘅,咁我會教我嘅子女一見到聖經就燒哂佢!

2012-07-06 14:07:35 補充:
我識嘅同性情侶,有拖手,有KISS,有摸,有攬住一齊瞓,就係無性交。所以愛同性係兩回事,人可以有愛無性,所以同性戀無問題。因為你唔了解佢地所以你唔明,你一相情願當佢地好邪惡,但係真正思想腐敗嘅人係你地自己,唔係人地。
我兩句無矛盾,因為同性戀唔一定要發生性行為先係同性戀,但係你地之前所講嘅一切異性戀,都必定係將會發生或已經發生性行為。天父係邊個?我只知道有能力創造一切,包括神都可以造就成型嘅萬物之源叫做無極。無極唔會唔開心,更唔會話人犯罪。

2012-07-06 14:12:52 補充:
無極今時今日依然存在喺萬事萬物之間,主宰世間一切。重點係,任何人都可以引證無極嘅存在。

2012-07-06 14:56:33 補充:
錯誤教人以性先行,先性後愛嘅邪書,放火燒之而後快也!
如果愛人先睇性別,可否交配,是否處子,可否生育,之後先決定愛唔愛,愛幾多。咁樣跟本唔稱得上係愛一個人!愛就係咩都無所謂,只要世界有你有我就已經足夠。完全扭曲愛嘅價值,將愛同性掛鈎兼加上以性行為為先決條件嘅邪淫魔書,重要叫人對佢歌功頌德,簡直令人嘔吐大作。

2012-07-07 01:17:56 補充:
我係因為了解到耶穌同耶和華嘅真目面,了解到假仁假義背後不為人知嘅邪惡一面先由教會之中走出黎,所以你叫我了解係浪費你嘅時間。

2012-07-07 01:29:47 補充:
無極唔係上帝,係萬事萬物嘅起源。如果你話起源係上帝,咁我一定會同你講,如果無咗無極,上帝都一定唔會存在。如果你唔知咩係無極,請你自行找資料。我只會話你知,你可以睇嘢,可以打字,可以讀聖經,可以認識到一個呃神騙鬼嘅瘟神都係因為有無極。無極之內係包括一切因果,無咗無極,一切就無因又無果,一切虛無。

2012-07-07 09:49:56 補充:
「如果愛人先睇性別,可否交配,是否處子,可否生育,之後先決定愛唔愛」
聖經沒有這樣的教導,我自己亦不會像你這樣去衡量應否去愛一個人。

喔喔,聖經無咁教過你,咁你就唔好拎聖經出黎反同性戀啦!拎得聖經出黎講要生養眾多,但係又話要唔係先睇性別,可否交配,可否生育,之後先決定愛唔愛……哎呀,唔係喎,係決定性唔性咋喎,你有排都未夠資格黎愛囉!

我同Zoe係前面講咗咁多聖經關於是否處子嘅處理事件,你都當睇唔到,話聖經無咁教。我唔該係叫人認識神之前知識下你自己重係唔係一個正常人先啦。

2012-07-07 10:32:11 補充:
我最後一個補充回答已經回應你第三段。

2012-07-07 13:22:22 補充:
我係唔係誤會聖經?道理上,身為一個人,係唔應該盲目相信一樣嘢,所以聖經必需要被考驗,我就因此見到大量實際證據話聖經係假嘅。你告訴我?點解我要信你?如果神係美善,點解要叫佢做萬軍耶和華?打扙屠城搶女人係美善?大話連篇!

2012-07-09 09:57:05 補充:
聖經叫愛自己的仇敵,可以面對敵對都不應開戰殺戮,所以凡開戰殺戮必定無愛無美無善。
給064︰講得好,被強姦者唔係有選擇權,因為無選擇不被強姦權。嫁或是收賠款只係一個永久受罪或自貶做一日妓女嘅選擇。下嫁強姦犯只係自我盲信強姦犯因為愛自己不能自控而強姦,實情已經唔重要,更唔可以諗,要自己盲信係事實。
收賠款就當自己賣身做妓女,賣初夜之後收肉金。
身為一個女仔其實都兩個都無可能接受,只可以接受嘅選擇權只有不被強姦權一個。所以其他人答你唔到係正常,反感更加係正常,所以睇完聖經令我反感要放火燒書都係好正常。

2012-07-09 10:05:51 補充:
神叫人凡事包容,但係有咩罪係上帝都容忍唔到呢?
罪大到連上帝第一個忍唔到,第一個殺嘅人叫俄南。俄南犯咩罪?無喺兄嫂體內射精。我之前都已經講過好多次,單單無用安全套插入都已經有成孕可能,加上當時並未發明安全套,所以射唔射精或射喺邊唔係重點。神唯一唔滿意而殺俄南嘅原因就只係佢射精喺地上。
嘩!真係好大罪喎!教埋人啲咁嘅嘢,真係罪大惡極!燒之而後快是也!

2012-07-09 11:53:36 補充:
故意不讓他哥哥有後嗣的作法這個說法係全錯!因為故意不讓他哥哥有後嗣就係插入都唔做。因為單單插入都已經係可以讓他哥哥有後嗣的作法。

2012-07-09 11:54:22 補充:
所以故意不讓他哥哥有後嗣必定係外人以自己想法強加上去。

2012-07-10 13:34:38 補充:
又再講一次︰單單無用安全套插入都已經有成孕可能,加上當時並未發明安全套,所以射唔射精或射喺邊唔係重點。因為單單插入都已經係可以讓他哥哥有後嗣的作法,所以故意不讓他哥哥有後嗣的作法這個說法係全錯!所以故意不讓他哥哥有後嗣必定係外人以自己想法強加上去。
俄南已經做足令兄嫂成孕嘅事,重有咩唔啱要死?咪就係射咗地咁普通囉!
如果Zoe你有姊妹親身經歷過個男仔無體內射精都有咗BB,我相信你一定唔會再否定俄南係已經做足令兄嫂成孕嘅事。如果你身邊無咁嘅人,算你唔好彩,經歷會不足令人淺見兼自以為是。

2012-07-10 13:46:47 補充:
加上,俄南係承耶和華聖旨必需娶兄嫂,我大可以假設,俄南娶兄嫂之後兄嫂要求二人要相處一段先可以體內射精,因為二人未有愛情,有嘅只有親情。但係又因為聖旨要求,二人必需有性關系,所以俄南為專重兄嫂對兄長嘅愛,未得到兄嫂許可前不在兄嫂體內射精。因為單單插入都已經達到成孕效果,所以俄南無諗過專重兄嫂居然會得罪萬惡耶和華並將自己處死。

2012-07-11 10:39:57 補充:
(創世記38:8 猶大對俄南說:你當與你哥哥的妻子同房,向他盡你為弟的本分,為你哥哥生子立後。)
以上一句可以說明,俄南係承旨成婚,俄南並無佔有兄嫂的私心而成婚,都係被迫嘅。聖經都無提及他瑪內心是非常渴望,相反地,他瑪係猶大安排與子珥成婚,兩人係父母之命成婚,盲婚啞嫁。盲婚啞嫁之下,非常渴望懷孕的言論絶對不成立。
(創世記38:6 猶大為長子珥娶妻,名叫他瑪。)
(創世記38:7 猶大的長子珥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就叫他死了。)子珥死的原因又是什麽呢?以萬惡耶和華的思想方法,我想必是子珥性無能吧了。否則子珥成婚後不久就已生子立後,可解成婚後才馬上被殺要二弟代勞?

2012-07-11 10:49:20 補充:
又可解猶大要明確下達命令,俄南要代兄生子立後?想必子珥被殺必於性能力有關,因為子珥性無能不能令他瑪懷孕所以視為惡而被殺,猶大才會明確向性能力良好的俄南下達要令他瑪懷孕的命令。

上帝一切只從性方面為第一考慮要因,凡腦中只有性的都是淫亂,淫亂之神,萬惡淫為首,萬惡耶和華!淫邪魔經,燒之而後快也!

2012-07-11 10:59:20 補充:
如果你要引用其他經文強行扭曲道理,我不會阻止你,但這件事才是之後所有經文的出處。如果沒有發生俄南之事,馬太福音及申命記,摩西都不會叫人兄弟同妻。

2012-07-13 13:04:55 補充:
靜哂!想反駁又駁唔到,好唔甘心唔想接受又否認唔到呢。但係我唔係要迫你地唔好信,只係想你地信之後都諗下啱唔啱先。正如我成日都講,聖經只係一個永恆唔郁嘅時鐘,一日準兩次,話佢個時間唔啱用其他時鐘去証明就話其他鐘係魔鬼,一係就話人地個鐘都差幾多分鐘幾多秒所以唔準;聖經個鐘因為永遠每日都會都有兩次準,所以係永恆真實……。嘩!不如校到永遠12點啦,一係食一係瞓就係喇,咩都唔洗做,重要信者得救。
最搞笑都係人地叫証明聖經個鐘係準,就話個鐘有1-12個字,時分秒3支針,同埋上面寫住︰永恆真理四個字,所以佢就係永恆準嘅鐘。真係好搞笑!自己都唔諗下自己講緊啲咩就當事實,世上居然會有啲咁嘅人。

2012-07-13 13:10:37 補充:
講返正題,同性戀無傷害人,更加係施愛與其他人,唔睇淫邪魔經上面寫嘅荒謬絶論,同性戀係無對人類生育做成任何問題,因為生育只係在乎女性,女同性戀可以借捐精者精子生育,而男性不論同性戀或異性戀本身都無懷孕能力,所以性取向跟本不是重點。

2012-07-14 10:55:30 補充:
長篇大論,好悶,失眠嘅人最啱睇。我睇都睇唔哂已經瞓咗…goodnight。

2012-07-16 10:09:06 補充:
簡單問一句,你信唔信中醫?

2012-07-18 13:03:18 補充:
105,咁你信唔中醫的確有能夠能力醫病?你無正面回答過問題。

2012-07-18 13:16:32 補充:
同性戀神父及牧師,本身天生就係唔愛女人,就算聖經強迫要佢地同女人一齊,佢地都唔可能愛上女人。最後就係接受自己,否定神所教旨之事。但係重要一點,佢地都希望得到神接受佢地真正嘅心情及原諒。結果神父依舊係神父,牧師依舊係牧師,神無怪罪,更係接受及原諒。居然不能接受嘅係無發言權嘅神之奴隸,奴隸憑著咩權柄出聲做代言人呢?

2012-07-18 14:08:10 補充:
104講到最後都只係反同性性行為啫,都唔係同性戀。點解你硬你要將同性戀同同性性行為拉上關係?點解你滿腦子都只有性愛並無情愛嘅?同聖經一樣,只有性愛並無情愛。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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