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假設閣下離婚訴訟案成未頒布有關小朋友的管養權,閣下可沿用該訴訟案向法庭申請小朋友的臨時管養權,管養權一經頒布,無論管養權誰屬(除非法庭另有指示):
(1)否則任一方均可向入境處要求不要在欠缺其同意的情況下簽發證件。
(2)欲帶小朋友出境的一方須向法庭提交書書承諾書同意應任一方的要求下即時帶小朋友回港,才能蒂該小朋友離境。
(3)一般沒有管養權的一方會有合理探視權。
簡單d講,閣下應盡快申請小朋友的臨時管養權,以保障自己接觸小朋友的權利,並好讓對方於限制的情況下控制/接觸小朋友。
2012-07-03 11:32:35 補充:
假設閣下沒有律師代表,閣下可自行往家事法庭登記處告知案件編號及閣下欲申請小朋友的臨時管養權,職員會協助閣下填寫所須文件。
2012-07-11 14:32:07 補充:
當然是香港申請啦....去灣仔法院大樓家事法庭沿用你的離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