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7/6 ~29/6
地點:廚房(面積一百尺左右)(採用兩個明光爐頭煮食)(除"後門"外,唯一通風只係8寸圓型抽氣扇)
事源:
27/6 廚房"後門"(唯一主要通風)因失修無法正常開啟,老闆以我老公只做到15/7為由唔維修,要我老公繼續開工,(因為我老公20/6同老闆辭職,老闆叫我老公做7月中,我老公都已經答應)
28/6: 老公如常開工,當時已經覺得好焗,過左一段時間仲開始覺等抖唔到氣,之後就"憂克"左幾秒,跌落地其間壓傷左隻腳,之後call白車入院,因為曾經抖唔到氣所以要留院,至於腳就可能壓傷神經,醫生建議要休息,暫時唔可以長時間企,要定時食藥,
29/6留醫一日醫生寫左一星期假紙比我老公出院......出院之後打比老闆,老闆話可以同我老公報勞保,問我老公想報幾錢人工??叫我老公比資料佢,但係佢就叫我老公以後都唔洗返,佢話聽日出糧比我老公,話出到30/6嘅人工
我想問下,喺有醫生紙其間,老闆係咪無權炒我老公?如果係法例
另外老闆係通風不足嘅地方堅持要我老公開工,佢算唔算"僱主疏忽",因為唔知老公隻腳幾昤好返可以搵第二份工,我係咪可以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