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開發計畫道路,地主封路??

2012-06-29 8:36 am
各位大大~

請問住宅區內尚未開發計畫道路,地主有權封路不給鄰人通過??
當初自蓋住宅時,門口為計畫道路8米,故將自宅退居建築線內,但因政府遲遲未徵收該道路,前面地主原本擺放花盆擋路,目前竟將設立U型拒馬及花盆不給最後方鄰人通過,導致郵差及任何人均無法通過該地方??
請為各位大大,有何方法解決??該向誰陳述訴求??
更新1:

Dear~張先生 是我們自家門口被規劃成計畫道路,這條巷弄居住5戶,各自將自家門口預留成計畫道路 保留地,最前面一戶私設障礙物妨礙通行,這樣有權提出訴訟嗎??

回答 (5)

2012-06-29 11:42 pm
✔ 最佳答案
101年4月19日召開(建築基地鄰接之計劃道路起造人 申請人申請建築執照應檢附出入通行私人土地所有權利證件,其道路寬度3.5公尺。依營署建管字第1012909335號函示。
該基地建築時應購買通行權,或請地方仕紳幫你處理。(里長)
當建築物建築時是否有同意出入通行權。


2012-06-30 10:39:17 補充:
政府未徵收道路用地(雖私人財產)但建築基地建築時應同時購買出入道路,符合建築法令精神,所以道路所有權人應該可封路。
建築物之所有人應向道路所有權人購買道路土地或通行權~~以符合實際。
2015-04-26 11: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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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1 8:02 pm
既成道路!!雖未徵收!!地主無權封路!!可向縣市政府投訴!!請他們來處理!!

非里長之職!!

別忘了!!里長是選出來的!!不敢得罪人!!
參考: 我的感想
2012-07-01 10:28 am
你好:我們公司高價收購全省任何土地,您如有意願請告知地段.地號及聯絡電話.我們會盡速與您聯絡. 謝謝
2012-06-29 6:43 pm
尚未徵收開闢之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屬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之一種,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51條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在未取得前,不得為妨礙其指定目的之使用,但得繼續為原來之使用或改為妨礙目的較輕之使用。」所以地主雖然擁有道路土地所有權,但是不可以用任何方式、設施來妨礙其他人的出入。計畫道路未被徵收,是地主與政府部門間的問題,不可以用這個理由,來作為侵犯其他人通行權的藉口。因為現在地主使用非固定性設施來妨礙公眾出入,所以你可以向當地警察機關以「檢舉路霸」的方式提出。


收錄日期: 2021-05-01 15:51:3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629000015KK0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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