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聘僱契約書上<核薪>的意思?

2012-06-29 8:05 pm
我收到公司發的到職通知書,上面針對薪資部份寫著:每月支薪NT26,000,試用期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正式任職核薪。

請問這意思是我要滿三個月才可以拿到兩萬六?還是一進去就可以拿到兩萬六?
考核合格正式核薪,是說有可能會加薪或減薪的意思嗎?還是維持原定薪資?
另外多請問一個問題,支薪如是兩萬六,會是以26000的級距投保勞健保嗎?

煩請各位替我解惑,謝謝!

回答 (2)

2012-07-05 2:49 am
✔ 最佳答案
hyde 版大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解釋如下..... 一.試用三個月期間每月月薪為NT26,000元,試用三個月後其薪資再行調動(核薪).然而有關勞基法「試用期間」之規定已刪除 ,有關勞資雙方自訂有關試用期之規定,並無不可;但勞方之勞動條件(勞動契約、工資、工時、休假、資遣費與退休金等)仍需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故~~試用期間或是試用期滿後其薪資均不得低於NT26,000元,.....試用期滿後若無調升工資,雇主亦屬於合法範疇...也就是說~~試用期滿後其薪資調升與否,則由雇主決定之...但不得低於NT26,000元(減薪),否則雇主既違反勞動契約.
二.支薪如是兩萬六,會是以26000的級距投保勞健保嗎?依法~~雇主需依照勞工之實際薪資,做為勞健保之投保薪薪資,不得高薪低報或是低薪高報....否則處以四倍罰款.薪資26,000元其投保級數為26400元....關於本點你應自行注意,雇主是否有高薪低報情況發生,可電洽勞健保局確認投保薪資. 祝順心
2012-06-29 11:30 pm
前3個月 26000

意思是3個月後 會重新核定你的薪資


收錄日期: 2021-04-24 23: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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