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6月25號(周一)的中午12點半,位於我媽行駛的機車(531-甲甲)前方自小客車(29甲9-甲甲)在光華商場前(台北市市民大道三段八號)的市民大道三段之內車道,這名李姓女駕駛員紅燈轉綠燈時加速後緊急煞車,導致我媽急煞後往左邊傾倒,兩車之間沒有碰撞,我媽左小腿明顯瘀青與挫傷,機車有明顯與地面接觸的刮痕,我媽看見後面大批車輛當場害怕地向前請自小客車的李姓女駕駛人把車子往右停靠等警察,李姓駕駛人大聲且口氣不好地說當時前方有車子變換車道所以她急停,然後我媽多次要她配合,她才願意把車停靠右方新生南路上等警察來調查。我媽說當時等紅綠燈時前方就只有李姓駕駛人的自小客車,完全沒看見前方還有車輛,哪來綠燈時有前方車輛變換車道之說,而且這名女性婦人的兩名小孩非常吵鬧,我到場之後,若是以我媽的說法做根據,我認為是李姓婦人因為車裡要照顧兩名小孩,導致這起意外疏失,她還說車上有行車紀錄器清楚照到前面有車變換車道,但是遲遲沒有提供。
小弟麻煩當時在場的人若有行車紀錄器拍到當時的狀況或是願意敘述當時所見的情況,請與我連繫好讓我可以還原真相,誰對誰錯才能接受。(我媽還是心裡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