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的判定,前方汽車任意改變行駛速度

2012-06-28 6:45 pm
今年的6月25號(周一)的中午12點半,位於我媽行駛的機車(531-甲甲)前方自小客車(29甲9-甲甲)在光華商場前(台北市市民大道三段八號)的市民大道三段之內車道,這名李姓女駕駛員紅燈轉綠燈時加速後緊急煞車,導致我媽急煞後往左邊傾倒,兩車之間沒有碰撞,我媽左小腿明顯瘀青與挫傷,機車有明顯與地面接觸的刮痕,我媽看見後面大批車輛當場害怕地向前請自小客車的李姓女駕駛人把車子往右停靠等警察,李姓駕駛人大聲且口氣不好地說當時前方有車子變換車道所以她急停,然後我媽多次要她配合,她才願意把車停靠右方新生南路上等警察來調查。我媽說當時等紅綠燈時前方就只有李姓駕駛人的自小客車,完全沒看見前方還有車輛,哪來綠燈時有前方車輛變換車道之說,而且這名女性婦人的兩名小孩非常吵鬧,我到場之後,若是以我媽的說法做根據,我認為是李姓婦人因為車裡要照顧兩名小孩,導致這起意外疏失,她還說車上有行車紀錄器清楚照到前面有車變換車道,但是遲遲沒有提供。

小弟麻煩當時在場的人若有行車紀錄器拍到當時的狀況或是願意敘述當時所見的情況,請與我連繫好讓我可以還原真相,誰對誰錯才能接受。(我媽還是心裡害怕)。

回答 (3)

2012-06-29 5:22 pm
✔ 最佳答案
道安 94 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確實注意車前狀況,隨時煞停應變

機車,車速 50 ,安全車距起碼十公尺到十三公尺或者到十五公尺


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
可能機車未保持安全車距、失控,完全責任

或者

前車煞停,次因
後車失控,主因




機車體傷醫療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可能會因為失控被刁難
傷患的其他保險



道安 93 + 94 看看
苛責起來,機車主因的責任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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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4 12:47 pm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o
2012-06-28 9:56 pm
如果對方是有事而緊急煞車的
這時後方的車假如撞上
就是單純的未保持安全距離
當下...又沒撞上
除非你們有證據....他是故意緊急煞車要害你們.....


收錄日期: 2021-05-03 12:47:4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628000016KK0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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