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險要求10萬
2.工作損失15萬(三個月)
3.精神慰問金5萬
4.財損5萬
5.專人照顧15000元
我有申請初步分析責任主因,次因都一樣"双方都未依號誌行駛"..可是明明是她錯,我直行她左轉.我是路.她是從巷出來..怎麼責任會各半呢?
請問各高手:
1.對方今日己對我提告.我是鈍挫傷也可提告回去嗎?
2.醫生沒開須休養或專人照顧..因為我只是手臂輕微受傷和酸痛.可是我無業.那也可要求工作損失嗎?
3.精神忍問金也可要求嗎??
謝謝各位回答哦~~
更新1:
對了.我有投保市場公會勞保.可以算工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