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份業主不認同新選主席的選舉結果,如何推反

2012-06-27 3:09 am
本大廈的新一屆主席以塵埃落定,因為部份業主不認同當晚的選舉結果,須要推反。
移交主席的日期,還有約4天時間,有些業主致電到民政署查詢,得到的答案是,第一:現在必須向新主席提出,舊有主席無權處理。第二:當晚選舉的情況是符合法訂而得到的選舉結果。
最重要的一點是,當晚的選舉情況是,6位業主手持22份業權,分別得到主席、副主席;而15位業主手持19份權失敗。
有關專家可否幫忙解答這問題,和給予專業意見應如何處理嗎?

回答 (3)

2012-06-28 5:13 am
有一些慨念你先要清晰, 業主大會在投票是計算業權份數而不是人數, 舉個例,一個大單位佔有兩份業權,這個大單位只有一個人住,這個業主出席投票,他一人有兩票,反之,有一個細單位住了十個人,這個單份佔一份業權,他們十人都出席大會,也只有一票
你所說的業主大會選舉結果很清楚, 是22票對19票, 22票的一方以大多數票勝出,何來大部份業主不認同選舉結果的推論?
你要改變這個結果, 只有一種可能, 你手持超過對方的票數, 否則你即使再召開業主大會, 結果也是一樣,下次召開業主大會前去洗樓,取得更多授權書,民政署的回覆是正確的
2012-06-27 6:19 am
閣下可以根據香港法例第34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附表3的程序求管理委員會主席召開業主大會。有關程序如下:
『 在不少於5%的業主要求下,管理委員會主席須在收到要求後14天內,就業主所指明的事宜召開法團的業主大會,並在收到要求後的45天內舉行該業主大會。 」


閣下仍有問題可以與當區民政事務處,大廈管理組負責閣下選區的聯絡主任聯絡,有關聯絡主任可以解答閣下的問題,如閣下希望得到更專業的意見可以到民政處的諮詢服務中心要求預約由律師會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樓上位朋友政府架構沒有『民政署」有民政處(民政事務處)及『政事務總署」,但『政事務總署」沒有提供有關的服務,提問所須的服務是由民政處(民政事務處)提供

本人是前民政事務處兼職職員(現已轉職其他政府部門),希望以上內容可以解答閣下的問題

以上部份內容(紅色字部份 )是轉載自律政署雙語法律資料系統『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i/home.htm」
尊重自己尊重知識產權




2012-06-26 22:22:51 補充:
樓上位朋友唔好意思,應該是樓主唔係閣下

2012-06-26 22:22:54 補充:
樓上位朋友唔好意思,應該是樓主唔係閣下
2012-06-27 4:16 am
任何業主只要才找到全大廈5%業主簽名支持,並通知了該區的民政處,就依例可以要求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召開特別業主大會,只要經有份出席大會的業主表決多數反對的,就可推翻上次業主會的決定了。

收錄日期: 2021-04-20 12: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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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626000051KK0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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