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yvonne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2012年6月17日就到了4年破產完結~想問之後我要做什麼???係唔係要打去同我攪破產既律c行拎份不反對破產証明呢???
答:其實祇要確定破產令已解除,則理論上你可以甚麼都不用做!
祇要你無需要使用「破產解除証明書」,如更新銀行賬戶中破產者的資料等,則其實領不領取証明書都無所謂!
但由於 yvonne 網友提及想在破產期滿後將強積金提取以應急,則為保險計個人意見應先取得破產解除証明書這法定文件,以確定破產令真的解除為佳!
而申領「不反對申請書」是要向跟進你破產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或外判受託人辦理,並非向代你申請破產那律師行申請!
請參考下列破產管理署網頁內關於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的資料!
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須知
1. 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申請人’)須先往破產管理處或其受託人的辦事處索取不反對申請書;
2. 申請人須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索取誓章表格,填妥誓章後前往宣誓處(低層1 樓159室)宣誓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
3. 申請人須連同誓章呈上破產管理處之不反對申請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為證物;
4. 申請人須把誓章存檔於高等法院登記處。向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毋須繳費;
5. 申請人將會獲發給一份用中文書寫的証明書。如欲申請一份英文版的証明書,請用英文誓章申請;
6. 申請人須於三星期後之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 時至下午1 時及下午2時至下午5 時,星期六上午9 時至中午12 時)親自前往聆案官書記辨事處(低層1樓115 室)領取破產解除証明書。他亦可用書面授權他人代取,在授權書(見背頁樣本)內請列明被授權者之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7. 如申請人的申請有任何問題需要另行跟進,如有提供電話者,我們會用電話與他/她聯絡;
8. 請小心保存破產解除証明書,已簽發的証明書一概不接受申請補發。
**在領取証明書時,請提供你的法院檔案編號。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courtforms/hc/pdf/guidance_notes_for_applicatio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