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yvonne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的破產期在今個月6月17日已到~現在寄了信來說要我到金鐘高等法院登記~是否去了就可以拿到破產解除明書呢???
答:請問 yvonne 網友收到的來信,是由誰人發出?來信可有提及要求你到高等法院書記處所為何事呢?
因按一般情況(包括在下多年前的破產經驗),破產期滿破產令會自動解除而不會有任何函件通知!相反如破產期將會被延長,才有信件特別通知,但這信亦理應在你破產期未屆滿前,便已交到你手!故在下亦非常好奇 yvonne 網友收到的信是何所指!
至於領取「破產解除証明書」一說,則除非 yvonne 網友手上持有的,已經是由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發出的「不反對信件」!請問信件的內容是這些嗎?
但該信件理應要破產者自先向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提出,再預約時間前往對方的辦公室親自領取,而少有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因如有郵誤寄失或許未必可以補領一封新的!
請參考下列破產管理署網頁內關於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的資料!
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須知
1. 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申請人’)須先往破產管理處或其受託人的辦事處索取不反對申請書;
2. 申請人須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索取誓章表格,填妥誓章後前往宣誓處(低層1 樓159室)宣誓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
3. 申請人須連同誓章呈上破產管理處之不反對申請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為證物;
4. 申請人須把誓章存檔於高等法院登記處。向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毋須繳費;
5. 申請人將會獲發給一份用中文書寫的証明書。如欲申請一份英文版的証明書,請用英文誓章申請;
6. 申請人須於三星期後之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 時至下午1 時及下午2時至下午5 時,星期六上午9 時至中午12 時)親自前往聆案官書記辨事處(低層1樓115 室)領取破產解除証明書。他亦可用書面授權他人代取,在授權書(見背頁樣本)內請列明被授權者之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7. 如申請人的申請有任何問題需要另行跟進,如有提供電話者,我們會用電話與他/她聯絡;
8. 請小心保存破產解除証明書,已簽發的証明書一概不接受申請補發。
**在領取証明書時,請提供你的法院檔案編號。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courtforms/hc/pdf/guidance_notes_for_application.pdf
還有,我想之後拿回強積金~是否沒有問題?破產管理曙會不會要我還錢呢??
答:如確定破產令經已解除,例如已成功領取破產解除証明書,去證明破產期經已完結!則提取強積金將無任何問題,不會被破產管理署要求充公償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