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再申請?

2012-06-24 10:00 pm
我未識我先生時佢巳買左個公屋1人單位!
但我們結婚後地方唔夠住,而先生要還錢俾人又係長期病患者!
可否補地價再出售單位而再申請公屋?(間屋冇我名)

回答 (4)

✔ 最佳答案
慧玲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示,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可否補地價再出售單位而再申請公屋?答:樓上網友的答案算正確,但亦非除破產外無法再次申請公屋!因尚有其他途徑有機會得到房署恩恤接納再次申請!在回答慧玲 網友的問題前,先說點題外話!
首先租置公屋可售予符合綠表資格的人,而不需要先補地價!
其次縱使該租置公屋上並無你的名字,但當你再申請公屋時,已結婚的你便必定要聯同夫婿一併申請,故他曾入住和購買公屋一事將無所遁形,故理論上不符申請公屋的資格!說回正題,尊夫既曾自置購入公屋物業,那理論上亦該如樓上網友所言,正常情況下不能再次享受房屋福利!
但亦有幾個情況能向房署申請恩恤,得以重新獲得輪候公屋的資格!樓上網友提及的破產是其一,其餘家庭經濟陷入困境,或家庭經濟支柱健康出現問題等,都符合接受房委會體恤安置的資格!請參考下列節錄自房委會網頁的資料!各項資助置業計劃的前業主/聯名業主或前借款人均不合資格申請,但房屋署會特別考慮接納以下情況而又符合其他申請公屋資格的申請:
• 經法庭裁定破產;
• 陷入經濟困境以致需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
• 家庭環境逆轉,例如離婚、家庭經濟支柱身故等;
• 家庭收入銳減,以致難以償還按揭貸款;或
• 家庭面對健康或個人問題,但嚴重程度不足以令他們符合接受體恤安置的資格。
申請人必須提供有關文件以證明屬上述何種情況,並提供有關資助物業的土地註冊處前和現業主記錄,以供房屋署考慮。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common/pdf/about-us/policy-focus/policies-on-public-housing/A01/A01.pdf按慧玲 網友丈夫的情況,如確屬長期病患者,則有機會在出示醫生證明及社工推薦下,向房署申請體恤安置!

2012-06-27 10:19:40 補充:
樓下 網友提供的意見在下有些補充!
首先慧玲 網友經已跟丈夫結婚,無需再結!
其次現在慧玲 網友問題的重點是現居的單人公屋空間太少,不足以應付生活所需!那假若真的「假離婚」承受丈夫的公屋,空間還不是一樣大,對解決問題有何幫助呢?
丈夫再重新申請多取一間單人公屋,是可以!但先要取得房署恩恤,並需時甚久,再說多取一間在其他地方的單人公屋,對慧玲 網友兩夫妻來說有何意義呢?難道二人分居各住一間嗎?如仍合居原址,那擠逼情況依舊卻要多交一份租金,有何好處呢?還未算有機會被房署質疑丟空單位呢!
參考: 房委會網頁 +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2-06-26 5:29 pm
他的名字,以正常途徑是不能申請公/居/夾屋!


只有破產、離婚才有機会得房屋署酌情權批准!


最good方法:


同佢結婚,離婚把業權當贍養費比你,然后丈夫便可再申請1人公屋,

只要同房署講,会比舊屋村既大D單位,如東头村,約1600元租

如果唔講,比新的1人公屋,如沙田坳村!約3000元租!

咁味2间刀保存!
2012-06-24 10:32 pm
我冇名架...可以由我申請嗎?
2012-06-24 10:09 pm
現行法例只容許市民一生享有一次公共房屋福利(包括居屋和自置公屋) ,所以除了是因為破產原因外,是不可以再申請公屋的。
參考: 房委會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46:0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624000051KK0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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