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2011年9月8日租主單位之後,屋中不停有維修,包括由業主提供嘅壞鐵閘(入伙前已壞),生锈水龍頭(入伙後第一個月自己跌落地),漏水熱水爐(個爐嘅四角滴水),下陷sink盆兼漏水(入伙前已經是有下陷,但那時有漏水),廚房天花燈引致電箱短路跳掣(逄落大雨都會跳掣),廚房櫃裏水管漏水(sink盆下陷嚴重咗便發生)
2012年6月15日早,發覺地庫有浸水,引起浸水的源頭不明。通知業主,反被業主出言侮辱為「不詳人」,更以「以往d住客都冇你咁多問題,你快d搬走」。
會聯絡代理跟進。
及後叫業主簽退租書,業主反口又要求賠償按金,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