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罪刑責

2012-06-22 11:03 pm
曾經有一次侵入商家的辦公室
想要動手行竊 但良心發現 並無竊得任何東西
但商家的攝影機已經拍攝到我的人
也已向警方報案 昨日我已被偵查隊找去製作筆錄
對方聲稱 遺失五萬 但我什麼東西都沒拿 還說五萬我可能放在口袋裡
難道我沒拿 我還必須要承認嗎
對方還宣稱 之前也曾經遺失一筆60幾萬的現金 難道這也要算在我的頭上嗎
現在我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
警方說 等候法院通知 令我好懊惱
我現在思緒好亂
請問有竊盜罪刑責知識的大大
可以留一個最佳解答給我嗎

回答 (7)

2012-07-03 9:41 pm
003 回答者好專業,沒有得到最佳解答真可惜
2012-06-23 3:27 am
建議你可以去利用政府的法律扶助
或是利用線上法律服務(不用等)
先初步了解一下權益與狀況
推薦一個網站
法律諮詢家 www.law110.com.tw
這邊都是律師在回答問題
可以去試試看
而且問題可以隱藏
所以詳述也不會被人看到
就不會擔心講得不清楚
律師在法律的判斷上出了差錯
可以去試試看
希望對你有幫助
祝好運順利解決
2012-06-23 12:41 am
刑法第 320 條竊盜罪構成要件--- 客體為他人持有之動產 若是取回自己之物 要難科以本罪 最多只能論以304條強制罪 若是自然物 遺失物 無主物 人身 屍體等非本罪之客體 不動產另有竊佔罪處罰之 須竊取行為係趁人不知而秘密移置動產 不能有公然和非和平手段 否則成立強盜或強奪罪 須已實施著手行為----上訴人在某處住宅之鐵門外探望,正擬入內行竊,即被巡捕查獲,是被獲時尚未著手於竊盜之犯罪行為,自難謂係竊盜未遂。 須有不法意圖且客體已歸於自己或第三人實力支配下 否則只能論以未遂犯 故行為人侵入住宅 翻箱倒櫃 東張西望之際 縱使其目的在於行竊 惟並未將客體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中 只能論以竊盜未遂也..

參考: 現職法律事務所
2012-06-23 12:15 am
發問者您好,永春法律研究室為您回答如下:



一、按你所敘述之犯罪事實,已成立刑法第321、25條加重竊盜未遂罪

提供實務見解乙則供參:
「就侵入住宅竊盜犯罪之型態觀之,若行為人不僅有侵入住宅之行為,且已開始有搜尋、物色財物、或為物色財物而接近財物之動作,縱其所欲物色之財物尚未將之移入自己支配管領之下,惟從客觀上已足認其行為係與侵犯他人財物之行為有關,且屬具有一貫接連性之密接行為,顯然已著手於竊盜行為之實行,自應成立刑法第321條第2項、第1項第1款於夜間侵入住宅竊盜罪之未遂犯(最高法院59年度台上字第2861號、84年度台上字第4341號判決可資參照)。

二、關於加重竊盜未遂罪的既遂、未遂:
實務一貫認為,只要接近財物,開始有物色、搜尋的動作,就是著手竊盜;至於既遂、未遂的區分,係以著手後,行為人是否破壞他人持有,建立自己持有。

三、加重竊盜未遂罪之行為態樣係侵入住宅之行為加上竊盜行為。

三、刑法100年已就侵入住宅竊盜之情形,修改為不分日間、夜間,均可成立加重竊盜。

四、5萬的部分,有拿就說有拿,沒拿就說沒拿,法官應該不會隨便誣賴人。

五、另案60萬的部分,有拿就說有拿,沒拿就說沒拿,法官應該不會隨便誣賴人。

六、請改過向善,努力工作,才會心安理得。本法律研究室係純粹為推廣法律知識,從未獲取任何利益,無論點數多少一樣認真幫發問者查資料、回答問題;希望這個精神至少能夠感染各位,大家共同為這個社會貢獻自己的力量:「我為人人、人人為我」

七、關於您的提問,因您所提供的事實、證據並未充足,故未能充分回答,請您諒解,如進一步需要詳細之答案,建議您向法院、檢察署之訴訟輔導科、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就近向律師事務所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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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解答純係為推廣公益,僅供參考,所有問題仍應以法院判決為標準)

2012-06-22 21:30:13 補充:
本次解答題號稍亂,請見諒,另補充幾點:
一、你一定有想過無罪答辯,但是,你在不該出現的時間、地點出現,若要強說你不是進來行竊,恐怕法官不會相信。
二、前面有位先生說的很好,就向法院請求調閱監視錄影帶,證明你沒有拿錢;證據到哪裡,法律就到哪裡,法院不會無視證據,矇眼瞎判。
2012-06-22 11:42 pm
1.首先.侵入商家辦公室.可能成立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
2.想要動手行竊 但良心發現 並無竊得任何東西..此為預備犯.刑法不處罰預備犯
因你未有任何的下手實行動作
所以你要小心他告你侵入住居罪
參考: me
2012-06-22 11:29 pm
重點是
你有錢麼
有錢多少拿點出來
_官看在你的誠意上
多多少少會減點刑責喔
然後他掉了多少錢
那都不重要啦
沒拍到就是沒有
之前遺失60萬他怎麼沒報案
所以不用理他聽他在放屁
你照實說你只是進去
並沒偷東西
要求看監視器
證明你沒拿錢或拿東西出去
那就ok了
參考: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2012-06-22 11:10 pm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五百元以下罰金,多保重吧!!!

收錄日期: 2021-04-27 19:42:2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622000010KK0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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