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當日我分別在三間商店犯案,在最後一次當場被捕,並即時承認高買(包括之前兩次),貨品總值千餘元(大概十多件,每件由十幾到二百多元)。到警館落口供後保釋。之後已經再上警館一次打指模及拍照。我的問題是:
1.不留案底的機會是否微乎其微? 若想不留案低,是否一定要透過律師向律政司申請?如果將來要出國留學,案底影響是否很大?
2.之後的程序會是如何?我問madam,她說我下一次再上警館她將會正式落案起訴,然後安排上庭,由當值律師代表我,如認罪將會即時或下一次判刑。我想知道:
a. 上庭當日是否要應事先主動找當值律師,向他交帶案情和我的決定?我應在哪兒和什麼時間找他?還是無論如何都會被安排有律師代表?還是沒有律師代表也可?
b. 如我決定認罪,將會由我自已求情還是律師代為求情?哪種會比較有利?
c. 法官在什麼情況下會先取感化報告/背景報告才判刑?
d. 我在被捕後已主動找心理輔導尋求協助,法官有多大機會要求取感化報告和判感化令?我需要提供證明我正接受輔導嗎?(本人2x歲,前年大學畢業,有正職,自已及家人沒有經濟問題,之前沒有案底。)
e. 如取感化/背景報告令是否一定會通知家人和進行家訪?(我有讓跟我親近的家人知道這件事,但並非父母,我不希望他們擔心) 如判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又會否通知家人?在取報告/執行感化/社會服務令時,我可以要求不讓家人知道嗎?
3. Madam說我的情況一定不會監禁,只會罰款。想知道她說得對嗎?(我怕她只是在安慰我) 若根據過往案例,判刑通常會是什麼?
4. 除了即時認罪,我可以做些什麼去盡量減低刑罰?我自已寫的悔過書有用嗎?
5. 還有...我那位知道此事的長輩親人,堅持要我去改名"轉運"(因我的官非及身體狀況令他十分擔心,我全家人也比較迷信)。由於我下次回警館(即落案起訴)為一個月後,長輩親人不想再拖,怕再"有事發生",我亦不想他過於憂慮,所以想知道我在保釋期間(起訴前)辦改名契改名可以嗎?如改名成功,那搜證、口供、指模、照相是否要重新再做?會否為警方添很多麻煩?
這件事發生後我非常後悔和愧疚,亦終於醒覺,肯面對自己的情緒問題。但總總疑問讓我很擔心和不安,希望有人可以解答,讓我可以有心理準備去應對之後將發生的事。萬分感激!!!!
更新1:
謝謝各位的回答和支持... 其實我也認為改名轉運 信則有不信則無 只是不想那位長輩太憂心 (我家人的迷信程度實在令人難以相信...看着她這樣為我操心,我實在很過意不去,如果我可以做少許事令她好過點我真的不介意) 加上我自己也覺得 可以當作一個新開始 所以我想向第二位答題者問清楚,請問你說"YES"的意思是在回應:1.我可以改名;2.很多程序要重新再做? 不好意思 我不應在同一點下問太多問題弄得太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