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4月申請低收入戶.承辦人員口頭上問我 是否有工作 我即回答她 我單親 必須親自帶3個小孩 所以導致無法工作 也把該填寫的資料也備妥了證明文件等 6月初 鄉公所回函 說全家人口收入超過最低標準 因為剛好6月份我父親服刑 這樣他就算沒有工作能力 所以我打算申覆再次審查 不料承辦小姐告訴我 因為我是4越申請低收入戶 我父親是6月才入獄服刑 所以不能把這個事由當成申覆原因 要我再次重新申請 好吧 法規如此 我也認了 只好重新申請 再等2個月的審查時間 鄉公所讓我帶回申請書填寫資料 我才想想了 為何我會全家收入超過最低標準 家人如下
父親 未滿65歲
母親 未滿65歲
小孩生父 無工作證明 也無薪資扣繳憑單 只有加入勞保 至於多少的薪資 我就不清楚了
我本人 因需要獨自扶養照顧6歲以下小孩 導致沒有工作能力
所以我致電給社工詢問 是如何計算全家薪資所得 我想要知道最低工資計算以及是否將我列入計算範圍 社工卻一直不告訴我 最低薪資是多少 在我多次的詢問下 才透露 連我在內 有工作能力的 是4個人 所以超過最低標準 我又詢問社工 我要照顧小孩 無法工作 怎麼會把我列入有工作能力的範圍內 她回答我這個需要實際訪是過才能知道 問題來了 在第一關書面的審查就已經把把我視為有工作能力者 所以排除我低收資格 這樣 如何才到的了第二關的訪視?? 我實在不解 再我提出這個問題之後 社工卻又回答 當初我申請時 沒有告知承辦人員 我實在是啞巴吃黃蓮 我怎麼會沒有告知呢 我又反問 如你們社工所說 以書面來評斷是否通過第一階段的收入標準 那書面上我有3個小孩的資料 監護權歸我 也與生父不同居住地 那應該也能判別 我是否有工作能力 怎麼能輕易的將我資格排除 如果第一關的審核通通都是以書面評斷 那申請人是否有無工作能力 也應該有個表格填寫 以玆證明啊
現在又必須重新申請 我又必須等待2個月的時間 如果沒通過 我轉辦中低收入戶 這樣不只影響了拿到補助的時間 也讓我多了2個月沒補助的空窗期 我到底要怎麼辦 p.s社工還告訴我 當時我申請時 沒有告知承辦人員 如未達到標準還是需要訪視 以評估我的生活情況 這個東西 如果承辦人員沒有問我 我們市井小民怎麼會知道要告知呢? 何況當時我的承辦人員有告知我 申辦須低收入戶需要訪視 我也回答"好" 社工要推說 承辦人員沒有附註告訴她我有這需求 關於評分的東西 卻沒有正式的表格 只有口頭上的對答 這樣還拿來當成是民眾疏失 真的很嘔! 有沒有人可以交我 我要如何"更精準"的準備所有證明資料 方便我申請低收入戶資格的 先感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