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有關私隱條例

2012-06-21 2:16 am
我想問,如果我去買野要做某某公司會員,他要我填英文全名加ID頭5個字,之後重要拿比他對,如下次要用他的優惠,重要本人出示ID比他睇,咁我問他有無權力要求我比個ID他睇,咁他有無觸犯到私隱條例呢,他咁係唔係錯呢? thankyou

回答 (1)

2012-06-25 11:45 am
✔ 最佳答案
我想問,如果我去買野要做某某公司會員,他要我填英文全名加ID頭5個字,之後重要拿比他對,如下次要用他的優惠,重要本人出示ID比他睇,咁我問他有無權力要求我比個ID他睇,咁他有無觸犯到私隱條例呢,他咁係唔係錯呢? 答: 根據閣下的陳述,對方並沒有侵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制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旨在保護個別人士在個人資料方面的私隱權。除非出現下列的情況: 1 .)不是為直接與活動有關的合法目的,以不合法及不公平的途徑收集個人資料,資料的收集超乎適度; 2 .)申請享用機構提供之服務時,須提供個人資料,但提供該等個人資料屬不自願性質。 3 .)採取不切實可行的步驟,保護有關的個人資料準確,並且出現未獲准許或意外的查閱; 4 .)對於資料的使用,包括披露或轉移,出現沒有限於收集資料所為的目的或直接與其有關的目的。若出現上述某一種,或多於一種的指控,可歸納成疏忽( negligence) 。疏忽,是指行為魯莽、處事不當和未到社會接受的水平。任何人因別人疏忽而受到傷害,都可以向疏忽者追討損失和賠償。什麼是行為魯莽、處事不當和未到社會接受的水平?在普通法中,法官在考慮這個問題時,會引用一個著名的法律原則:合理人測試reasonable man test。什麼是合理人What is a reasonable man?法理上,合理人是指一個正常的普通人,他會遵守法律,做事小心,合情合理,當然,他不是超人聖人,他只是一個合情合理的常人。如果一個人 做事達到了合理人的標準,即使仍有意外或事故,他不會因他未夠完美的行為而負上法律責任。在考慮賠償責任時,法庭一般會根據以下基本因素:一. 法律上的責任二. 有關行為是否低於社會上能接受的水平三. 受害人的損失和傷害四. 有關損失或傷害與疏忽的因果關係五. 受害人是否自願六. 受害人自己有沒有過錯
參考: 小魚槍手

收錄日期: 2021-04-27 19:15:1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620000051KK00694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