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一. 本署因上開案件,認有請 台端來署說明之必要.
二. 請攜帶本通知及身份證準時巷本署法警室聯繫,以便引導洽談
三 請務必到庭
對於此張通知單~~我有很多疑問請幫我解答
住址是我舊家並非我的戶籍
沒有任何寫到我是被告還是證人
最下面還有一行字寫,經濟狀況不佳可以申請法律扶助之需求者可以
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屏東分行洽詢電話~~~
記的是平信
請各為大大幫我解答
更新1:
他只寫這樣還有案件號碼 其他甚麼都沒寫只寫到要我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