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否告對方恐嚇跟妨害自由和毀謗?

2012-06-20 9:00 am
如暊,之前太多廣告置入,我希望能有一個真的高手幫忙,因為我和小孩真的是受到威脅....

我跟小孩生父因為他把我們母子拋下(我們沒有結婚,他聽到我有小孩就跑了)

我一氣之下罵他難聽話,他反過來告我妨害名譽後一審因為我沒去,法官誤判(我上訴。)

結果他拿這判決書跟小孩監護權(小孩是歸我的)每天威脅我說如果我放棄跟他要求扶養費、還有他欠我的錢,他可以去跟法官說他誤會我,還要跟我變相要幾十萬和解金才要改口供。

因為我提訟請他支付扶養費,到現在都不給,還反過來寫扶養費什麼和解條件

1.不准我結婚,如果我結婚,他就要把小孩搶走。

2.我不能告他詐欺跟遺棄
(因為我有他騙我錢的提款記錄,小孩出生他就遺棄了,有記錄)

3.他不可能把錢還給我。他付的錢要給小孩(重點他到現在都沒付錢給小孩)
如果他把小孩搶走,我不覆行義務,還要我付違約金一百萬


其他還有很多我不想再PO,愈來愈生氣><,又不能罵。明明我才是受害者,為什反過來我要答應他和解條件?

我想請問的是,他可以一直拿他告我的刑事跟小孩來威脅我必須答應他條件跟和解金嗎? 這個我可以告他恐嚇嗎?

他可以要求我不能結婚嗎?那他是不是妨害自由?

他在開庭中還羞辱我說"我還跟別的男人同居,小孩都不知道是誰的"這句告他毀謗嗎?因為他把我清白毀得太嚴重,我真的很痛心!


請大大們,高手們幫忙解答,因為我們母子現在都活在水生火熱的恐佈生活中,受到他的惡勢力,真的很痛苦~"~
更新1:

to 小布: 但他已經造成我生活上的壓力和恐懼...不能告嗎? 他連小孩都敢威脅我了,他遊走法律漏洞,我卻被他一直威脅.我真的很痛苦

回答 (4)

2012-06-20 6:48 pm
✔ 最佳答案
您好 以你的狀況來說你當然可以告他誹謗與恐嚇取財因為手段合法但與目的無關聯性時還是會構成恐嚇取財的我建議你要提告至少要給他個教訓至於他提的那些你完全不用管他 有問題來信或到部落格留言
參考: 律師蘇文俊/律師蘇文斌
2012-06-20 5: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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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0 4:35 pm
謗罪的構成要件

意圖散佈於眾
只要有散播傳述不實言語的行動即構成毀謗。
不必講到你名字,只要足以讓第三人認為他在毀謗你,就可成立毀謗罪。
為告訴乃論,有追訴期6個月。
要讓法官判決成立:當然,對方承認最好
不承認,舉證(錄音、人證),則是支持控告依據的佐證資料!

妨害自由

妨害自由是刑事公訴罪,但涉及的層級及是否構成妨害自由則要視受害人所提出的事證及被告所加害予受害人的事實而定!
對人以口頭加以辱罵,恐嚇,或用不當手法加以限制使之感到害怕或生命財產受到威脅或心生畏懼時,都能構成所謂的妨害自由!在民主國家中,針對人生自由的部份往往都會特別保護並規範,只要稍微一點小事讓受害人感到害怕或心生畏懼的時候,哪怕只是一點小事或小小的口角都能讓人構成妨害自由~


恐嚇

(一)按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為刑法上之恐嚇危害安全罪責,刑法第305條定有明文。又按「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751號判例)」。

(二)再按「刑法第305條之罪,僅以受惡害之通知者心生畏懼而有不安全之感覺為已足,不以發生客觀上之危害為要件(民國 27 年 04 月 17 日最高法院 27 年度決議 (一)參照)」。

要提告也要有代表性的證據否則敗訴居多 !!!!
所以要記得收集證據噢!!!!

2012-06-20 08:45:45 補充:
恐嚇罪>的構成要件,重點在於<言詞>,內容令對方心生畏懼,方有機會成立。<而是否真的達到畏懼的標準還要看檢察官的心證,並非你來認定噢!!!
參考: 自己
2012-06-20 3: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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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對你有幫助
祝好運順利解決

收錄日期: 2021-04-27 15:30:5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620000015KK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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