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小孩生父因為他把我們母子拋下(我們沒有結婚,他聽到我有小孩就跑了)
我一氣之下罵他難聽話,他反過來告我妨害名譽後一審因為我沒去,法官誤判(我上訴。)
結果他拿這判決書跟小孩監護權(小孩是歸我的)每天威脅我說如果我放棄跟他要求扶養費、還有他欠我的錢,他可以去跟法官說他誤會我,還要跟我變相要幾十萬和解金才要改口供。
因為我提訟請他支付扶養費,到現在都不給,還反過來寫扶養費什麼和解條件
1.不准我結婚,如果我結婚,他就要把小孩搶走。
2.我不能告他詐欺跟遺棄
(因為我有他騙我錢的提款記錄,小孩出生他就遺棄了,有記錄)
3.他不可能把錢還給我。他付的錢要給小孩(重點他到現在都沒付錢給小孩)
如果他把小孩搶走,我不覆行義務,還要我付違約金一百萬
其他還有很多我不想再PO,愈來愈生氣><,又不能罵。明明我才是受害者,為什反過來我要答應他和解條件?
我想請問的是,他可以一直拿他告我的刑事跟小孩來威脅我必須答應他條件跟和解金嗎? 這個我可以告他恐嚇嗎?
他可以要求我不能結婚嗎?那他是不是妨害自由?
他在開庭中還羞辱我說"我還跟別的男人同居,小孩都不知道是誰的"這句告他毀謗嗎?因為他把我清白毀得太嚴重,我真的很痛心!
請大大們,高手們幫忙解答,因為我們母子現在都活在水生火熱的恐佈生活中,受到他的惡勢力,真的很痛苦~"~
更新1:
to 小布: 但他已經造成我生活上的壓力和恐懼...不能告嗎? 他連小孩都敢威脅我了,他遊走法律漏洞,我卻被他一直威脅.我真的很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