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應與合約

2012-06-18 6:57 am
1. 你地有冇做過一D要簽合約的兼職餐廳侍應??
2. 如果你係簽左合約的話,但係你只係做2個月就唔做的,係咁當你2個月後同個老闆講話唔做的時候,個老闆會唔會用你入職時候所簽下的合約黎迫你繼續留企佢間餐廳到做兼職侍應??
3. 其實簽左合約有咩好??
4. 係唔係每一間餐廳都要簽合約的??

回答 (1)

2012-06-19 12:52 am
✔ 最佳答案
你好!就你以上問題,我試試給點意見:
1.兼職職位要簽合約是不足為奇的。一般合約內容主要是僱傭條件、僱用期限、離職規定等。簽署任何文件前,請必須看清楚內容,不可隨便簽署。
2.在你工作滿兩個月後,如要提出辭職,只須給予僱主足夠通知期便可。在員工工作滿一個月後,僱主可與僱員協議通知期的長短(不可少於7日),如果沒有事先協議,通知期便為一個月。你已表示你的僱主是有和你簽合約的,一般合約上都會寫明所須通知期。請你查看清楚。
3.在一般情況下,僱主是不可能利用你簽的合約強行要求你留下為公司繼續工作的。除非,合約裡面是有特別的條款,例如,列明你同意為公司工作至某期限,否則,便須向公司作出賠償,等等。但這種條款比較特殊,如當中有不合法之處,就算有條款也不一定可以履行的。
4.合約的其中一個好處是保障雙方。簽署後便代表大家有協議。而且一般合約都會把僱用條件及一些重要規則列明,使僱員更了解,亦可避免日後爭議。
5.不是每間公司都會簽合約。

希望以上意見能對你有幫助。


收錄日期: 2021-04-23 23: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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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617000051KK0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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