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保全公司上班,101年4月25日上班,我上到5月22日,臨時請假,公司不准
然後我就離職,只是我沒照公司的離職程序,公司說我算臨時工,不給我薪資,
然後組長罵公司說別太過份,所以會給我5000-6000元,要到6月25日才會給我,
可是我做的薪資一小時100元,5月1日到5月22日已有做18天,1天12小時--16小時
實在不知該怎樣,我又是殘障人士,請各位幫解答^^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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