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滿一個月,然後我離職,公司打算不給我薪資

2012-06-17 10:00 am
我在一家保全公司上班,101年4月25日上班,我上到5月22日,臨時請假,公司不准
然後我就離職,只是我沒照公司的離職程序,公司說我算臨時工,不給我薪資,
然後組長罵公司說別太過份,所以會給我5000-6000元,要到6月25日才會給我,
可是我做的薪資一小時100元,5月1日到5月22日已有做18天,1天12小時--16小時
實在不知該怎樣,我又是殘障人士,請各位幫解答^^

回答 (2)

2012-06-19 1:18 am
就你以上問題,我嘗試給些意見,希望對你有幫助:
1.你所寫的入职日期不全,看不出你在公司服務了多少時間。根據勞工法例,工作未滿一個月者,提出辭職是不須給予公司通知期的。如果你工作已滿一個月,通知期最少為7日,但實際通知期長短以合約上所訂明為準,你可查看一下合約、員工手冊等有關文件。
2.看你的情況,公司可當你是自動離職,而在你的薪金中扣除相等於通知期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3.公司不可以你是臨時工為理由,而不給予你工資的。
4.你說因為組長幫你爭取而公司答應發部份工資給你,這也是不合理的!你已為公司工作,公司是有責任給予你工資,而且要按合理計算,不能隨便給一部分!
5.我建議你先了解清楚辭職手續。尤其是有關通知期方面。再計算清楚你應得之工資。如有疑問,可致電勞工處查詢。

希望以上意見能對你有點幫助。
2012-06-17 8:43 pm
你自已有講,沒照公司的離職程序,咁就以薪資抵銷代通知金,


你做了1個月,通常扣你7天工資,但以合約為準!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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