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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第11-1條:
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持有。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少年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不適用前項規定。第二項裁罰之基準及毒品危害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定之。
目前單純使用三級毒品如被抓到,處罰方式就僅是罰款1~5萬及參加毒品防治講習4~8小時而已,並不會要求勒戒,所以這部份你大可以放心。
你曾經因為使用二級毒品被抓而勒戒,結果二年後又因為使用三級毒品被抓,雖然不用勒戒,但表示毒品問題一直存在你生活中,所謂的戒毒成功應該是指一輩子可以不再使用毒品,並且可以不再受毒品的誘惑威脅,這樣才是真正的成功戒毒。如果只是2年或5年沒有用毒,但後來還是因為受不了生活上的壓力問題而碰毒,那這樣也只算是暫時沒有吸毒,這樣的定義應該是沒問題的。
我想你應該是生活中又遇到讓你不愉快的問題對吧,所以你才會想再去使用毒品來逃避那種不愉快的心情,我有個朋友以前也是跟你很像,他是使用海洛因的,總是想戒,停了不久還是又再用,連他自己的活得很痛苦,後來是他家人在網路上看到花蓮一家戒毒中心,然後打電話過去做免費諮詢,後來決定送他去那邊戒毒,我朋友現在是真的遠離毒品也遠離過去那些用藥的朋友了,我看他每天生活的很快樂,和家人的相處也很好,且有穩定的工作,如果你也想讓自己的人生恢復彩色,那麼你也可以打電話過去那戒毒中心諮詢看看,一定有幫助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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