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咁驚同性戀者點解佢造人嗰陣,
唔造到人可以自己插自己 屎 忽 ?
《恐同世紀》
2007年2月8日 上午11:42公開累計瀏覽 5 1
好鬼鐘意個題目! 大家睇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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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貴妃 出題.《恐同世紀》
文章日期:2007年2月7日
【明報專訊】這可以是「恐龍世紀」的續集或前傳的名字,因為從「恐同世紀」中主人翁對同性戀的認知或態度看來,都有理由相信他們仍然活於恐龍世紀,並沒有隨年代文化世情的環境改變而相應進化。
「恐同世紀」主人翁普遍對同性戀的理解如下﹕(根據第一身傾談經驗節錄)
.有語者認為某男藝人自殺是活該,因為他是同性戀者;
.留學某國的人都是有問題的,因為語者所認知幾位同性戀者都曾在某國留學;
.不會與同性戀者交朋友,因為語者恐怕他們會「搞」他;
.某人生得好眉好貌,語者慨嘆為何此人好端端的要「搞埋d咁」;
.某語者為同性戀行為的合法年齡下調的裁決而與同事爭論,聲言絕對不可以接受,原因是她是一位母親,沒有子女的同事不會明白……
恐懼源於無知。於是我們經常看見「同性戀等如病態等如濫交等如愛滋病等如可以被鼓吹而改變的性向」等等的基本邏輯謬誤。當然亦因此產生了嚴重脫離現實世情的道德裁決,探討弱勢社群的實變成偏袒鼓吹,真想知道有沒有人真的是看了這輯節目,由喜歡異性而被鼓吹變為喜歡同性?套用友人的玩笑﹕「如果什麼都可以這麼容易被鼓吹,那麼我就要由明天起到劉德華的家門前大叫,鼓吹他喜歡我。」
又真想知道,除了成為校長會計師董事律師之外,還有什麼途徑可以成為其中一位操控700萬人品味的道德判官?至少在現階段,作為文化人傳媒人,就只能望門興嘆。又真想知道,局內人處理投訴的程序為何?有法可依,引經據典,但為何出來的裁決引起如斯富爭議,甚至惹來缺乏「常識」(common sense)的批評?最後聲明,這篇文章絕不持平,更有可能引來投訴。在達成任何裁決之前,先行拜別。若有緣再見,還望別來無恙。一路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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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怕什麼?
小杜 回應
文章日期:2007年2月7日
【明報專訊】「恐同」,英文叫homophobia,由兩字組成,希臘文中,homo解作相同,phobia解作恐懼和驚慌。驚慌有理性和非理性之分,站在危牆下而驚慌是合理的,連面前是否危牆都未搞得清就諸多畏懼,自己嚇自己還是次要,把一眾街坊也嚇倒卻大可不必。
在美國,同性戀曾被視為一種疾病,直至1974年,美國精神病學協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才把同性戀從疾病名單中除名。面對不明白不理解不認同的事物,有人視而不見、不聞不問,有人一味驚恐,也有人決心深入問題核心,尋求新知,即使不能立即得到答案,過程中也可以釐清問題,逐步掃除偏見和定見。
有關同性戀的許多爭議,至今未有定論,但某些經常出現的論點,例如「同性戀違反自然」,通過對動物界的同性性行為的觀察和研究,科學家豐富了我們對什麼是「自然」的了解。
同性戀是天生的,還是後天環境導致的?這問題十分棘手,相信永難有一個確實答案,「天生派」當然不信「鼓吹」這一套,「後天派」則會緊盯他們眼中的問題傳媒,因為他們認為,傳媒影響力巨大,足以創造一個讓性傾向和性意識自由轉換的環境。
傳媒影響力確實是巨大的,自我有記憶以來,電視劇難得一見同性戀,偶然有一兩位,男的肯定娘娘腔,女的必然雄赳赳,鼓吹也好,歧視也好,反正極度欠缺想像力。敢情是我們喝這類奶水太多了,面對甜蜜的同性戀人,只懂驚惶,至於驚惶的是什麼,說來說去,就是說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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