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主可否先補充些少資料?
(1) 你份 contract 有無試用期? 試用期幾耐?
(2) 你現在為僱主服務了多久?
2012-06-13 17:52:40 補充:
如果沒 probation 而又有簽 contract 的話, 根據 僱傭條例, 合約內的通知期不得少於 7 天.
所以, 第一個月一日通知 其實是 violate 僱傭條例.
現在你只工作一天打算 resign, 我建議你給予僱主 7 天通知期, 為他工作多 7 天後才離職, 你就不用 補錢.
若然不是, 你工作一天獲發一天工資, 但補 7 天工資代通知金, 真有點兒 唔抵. 其實 7 日時間是包括星期六, 日, 很快過的, 自己考慮一下吧. 如有需要, 我再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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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14 15:16:46 補充:
期限我就不太清楚, 但其實現在是對方不容許你返去工作, 要你即時離職, 應該是由他們向你發代通知金.
其實你當初 resign 時, 僱主對你說要 7 日通知, 你應該答應. 但事情已過去, 亦沒可能返轉頭, 我覺得他們是蠻不講理, 欺善怕惡, 日子久了, 你仍堅持要給予他們 7 天通知期, 事情就會不了了之. 今次你損失 1 天工資, 就當經一事, 長一智.
但如有需要, 請尋求勞工處協助. 有關對解約通知期的認識, 請參勞工處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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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14 15:20:48 補充:
有關對解約通知期的認識, 請參閱勞工處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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