煩請各位專業大大抽空幫忙解答一下以下疑問,謝謝!
事件: 5月初時我向一家文儀用品公司訂了一盒炭粉,隔天收到貨便當場付了支票簽收!幾個小時後銷售員致電給我說另外那些貨會於一個星期後左右速遞給我,當時我就說我沒要那麼多,我只要一盒就夠,對方回說他們賣的是一盒兩支裝(以我所認知的都是一盒一支),銷售員說他已經跟我說過並說我答應幫他買3盒(3盒=6支),我並沒有答應過要那麼多,我只要一支就夠,他回說他們公司賣的就是一盒有兩支,剩下的我要找款,無奈下我只好也答應要餘下的一支。隔了幾天後他找速遞員送來一盒一支的炭粉,當時我並沒有細看就蓋了公司章作簽收,後來細看下發現他們收據上註明兩sets並給予60天數期,但我手上只有一盒一支貨,致電銷售員說明情況並要求他改單,他回覆是我還有幾支的貨就當是先預付,他馬上找速遞補回漏送的一支,我說不用了我並沒有答應要全部(他口中的所謂3盒6支的貨)!!!
現問題如下:
1.我有權把第二支炭粉(未找款的)都退回給文儀用品公司嗎?
2.文儀公司說就算我把第二支寄回給他們,他們也不會收貨,等於逼我找款,他們真的有權利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