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包裹賠償怎麼算?

2012-06-13 5:30 am
我有個很緊急的問題想請教
我買了最新宏典出版的101郵政法規大意(內勤)ce1104
對於同一個條文,不同的題目卻有不同的解答

在419頁的第五題
交寄一個包裹六公斤附回執,運遞過程中因郵局過失遺失,此包裹郵資一百元,郵局應賠償多少錢?
答案是(c)865元,就是純粹五到十公斤的賠償金額

但在617頁33題,也就是去年中華郵政第二次招考的考古題
交寄一個實價1800元的掛號包裹,重量6公斤,交寄時以重量計費,郵資一百元,此包裹在處理過程遺失,顧客可以跟郵局請求領回多少錢?
答案是(c)965元
這是865+100算來的

我的問題是這兩個題目問的都是一樣的法條,為什麼答案不一樣?是不是哪裡有錯?
應該怎麼算才對?

回答 (3)

2012-06-13 5:13 pm
✔ 最佳答案
交寄一個包裹六公斤附回執,運遞過程中因郵局過失遺失,此包裹郵資一百元,郵局應賠償多少錢?
答案應該是971元,補償金額865+包裹郵資100+回執費6=971元

2012-06-14 07:01:56 補充:
●關於你是因為先做了這些考題,所以真正上考場的時候答錯了的問題。
答:郵政法規這一科向來都由郵局高階長官命題,外勤因考試範圍少,有些題目就會很變態(陷阱多+法規本身就有很多矛盾),因此我常向交通部等反應:應將題數降為五十題,而且盡量不要有太多的「選項 比題目還長」。但他們題數只降五題(共六十題)。

2012-06-14 07:12:48 補充:
你寫到 中華郵政請示郵政法規的問題,約三、四天會回覆!另你也可寫到台灣金融研訓院郵局甄 試小組(網址在郵局報名網頁)!坦白說,我上面的回答並不是很有把握,本來想建議你寫信去出版社和中華郵政去問。很多郵政法規的計算題,不能以一般法理去思考,有時想太多反而會寫錯。

2012-06-15 10:33:24 補充:
不鏽鋼螞蟻:去年四月,郵政法第十條修正過,並刪掉同法第二十條,其實同法第十九條也可刪!因第十條和第十九條顯然有間;至於郵件處理規則第三十九條,就是沒有配合郵政法第十條來修正。這種題目今年還會再考,當然以郵政法第十條為最高判斷標準。因「法」的位階高於「規則」。郵政法是母法 ,郵件處理規則是子法。

2012-06-15 14:14:44 補充:
關於郵政法規之期限之計算,有些規定「自通知之日起算......」,有些卻規定「自通知之次日起算.......」。這不僅毫無意義,也徒增郵局服務人員與民眾的不便 。沒想到,郵局從業人員考試,每次必出好幾題這種題目,簡直是故意在玩弄考生。早上我已請交通部將來修法時,,改為一致的標準,如通通規定「自通知之日起算......」。至少在國內部分,起算日應相同。
2012-09-20 4:17 am
TKB內湖學堂 部落格有詳細的資料可以讓您參考看看
http://tkbtc27.pixnet.net/blog/search/%E4%B8%AD%E8%8F%AF%E9%83%B5/1

歡迎親洽 我們學堂位置在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三段141號3樓
(拿坡里,第一銀行大樓樓上)(近內湖高中、文徳女中)

或者電洽 (02)5582-7590 或 0982646184


希望這些資訊有幫助到你喔!
2012-06-15 8:32 am
我的問題跟你一樣!!!我剛也才上郵局網路 po出問他們~ 這2題 都是214條題目
97年內勤 跟100年外勤的
如同上面大師所說
真的很變態 100年有退郵資
97年就定額補償

2012-06-15 00:52:53 補充:
其實法規我有2條我也覺得怪怪的
拿出來分享一下 如果大師還在 也許能順便解答
郵政法第10條 跟郵件處理規則39條
第10條說最後說~~~寄件人或收件人不同意開拆時,中華郵政公司"得"拒絕接受或遞送該郵件

處理規則39則提到~~~~寄件人或收件人拒絕當面拆驗者,"不予"收寄或投遞

這各"得" 讓我很困惑 感覺好像~你不拆 我是可以拒絕接受的喔!但換個角度想~就是 當然你不拆我也能接受啦!
但39條就顯得很堅決 不拆我就不能接受

如果都一樣部是很好了解,不予就都不予!2邊解釋的不同不好理解,偏偏題目又考你!真的很傷腦筋!

2012-06-22 00:50:32 補充:
我寫信問他們的有答案了,沒錯!大師是對的~那題是該要退郵資的,我把他們的回覆PO上來給你,希望今年能順利考上

親愛的顧客您好:
所詢包裹遺失退回資費疑義,答復如下。
如為一般附回執之國內包裹遺失,依本公司營業規章第2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國內掛號包裹之補償金額超過五公斤至十公斤者不逾新台幣八百六十五元;另依第214條規定,掛號包裹全部喪失應予補償者,於給予補償金時,並退還其郵資。爰此,如所述包裹全部遺失,該包裹要求領回974(補償金額865+109郵資(逾5公斤不逾10公斤不同縣市互寄包裹郵資100元、回執費9元))。如為包裹部分遺失或毀損不退還郵資。


收錄日期: 2021-04-24 23:00:3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612000016KK08588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