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市易法:
1.市易法之對象為都市商人,蓋商人運貨至京,如不能即售,京師豪商設有團行及倉庫,以低價購入,然後以高價售出。王安石並見有茶商至京師,必先對團行送禮設宴,請團行定價。禮厚筵豐者,定價較高,豪商不費一文,坐收其利。因此商人裹足,京師遂發生缺貨現象,貨乃滯,積於原產地,而有過剩之勢。都市物價益高,豪商獲利愈大,生產者得利愈少,生產事業遂因停頓。
2.政府行市易,可有三種好處:(1)平抑物價;(2)抑制富商,維護生產者與消費者;(3)增加政府收入。
3.安石新政中,市易務的工作後來漸有將天下所有貨物均由官司買賣,或由買方估定價值,變成自為兼併的情形,而不再是立法原意的平抑物價。
4.梁啟超說:「市易法用意有二,……一以分配之均也,……二以廣生產之資也,……荊公欲以一市易法而兼達此兩目的,而不知此兩目的非能以一手段,而並達之也。銀行之性質,最不宜於兼營其他商務,而普通之商業,又最忌以抵當而貸出其資本。今市易法乃兼此兩種矛盾之營業,只有兩敗俱傷耳。故當時諸法中,惟此最為厲民,而國庫之食其利也亦較薄,則荊公之意雖善,而行之未得其道故也。」
均輸法:
1.原來各地對中央每年有一定的上供物品,供國家必要之用。但上供須依照規定,年豐不可多供,年欠不得少供,近京物多價廉,只供法定之數,遠地物少價昂,仍須供法定之數。物品缺乏時,京城物價上升,商人乘機獲利,政府即有儲存,亦不提出救急。
2.政府拿錢交「發運使」作為經營買賣的資本,發運使依賤買賣賈方式為政府賺得利潤。但這種買賣只限於儲存之物告罄時,或政府不需用儲存之物時,而非商人般無日或已的買賣。
3.反對者的理由不外:(1)政府不應與商人爭利;(2)政府與商人爭得利益,然設官經營,耗費亦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