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聖經規定妻子為了救丈夫抓到他人下體,就要砍斷手?

2012-06-11 3:44 am
聖經有一段規定
申命記
25:11若有二人爭鬥、這人的妻近前來、要救他丈夫脫離那打他丈夫之人的手、抓住那人的下體.
25:12就要砍斷婦人的手、眼不可顧惜他。

規定妻子爲了救助被打的丈夫而抓到他人下體就要被砍斷手,這對嗎?

不要忘了 聖經這些規定是在當時以色列王國確實施行過的法律,聖經的這些內容其實就像巴比倫的漢摩拉比法典那樣,是當時西亞神權社會國家依托神意制定的法律。

如果以現代刑法的觀念來看這是屬於[正當防衛]的行為,是不罰的
妻子為了救助丈夫被打,情急之下用各種方式防衛是合理的,難道要她眼睜睜看丈夫被打死不成?

在情急下,攻擊到對方身體的一些弱點也是在合理的範圍內。
在打架混亂中,怎麼可能還想那麼多

舉例這就像如果有女性基督徒你要被人強暴,你在情急下要反抗對方,難道還能想那麼多?

那同樣的,一個妻子在情急下怕丈夫被打死,為了救助自己丈夫哪還能想那麼多。

歡迎大家回答自己的看法 謝謝

回答 (12)

2012-06-23 5:33 pm
[婦女抓到男人下體也是罪新約有耶穌可悔改可禱告
舊約是當場懲罰那件罪,死後就那件事,她是無罪. ]
嘿,基督徒就是愛硬拗!
若死後無罪,那她信仰的神為何要讓她死?
再說聖經不是號稱是神喻嗎?
如果是神的話,那聖經要這女人被處砍手,
那這所謂的神就是兩面人!兩種規定!
2012-06-12 5:21 pm
您認為這是一段令人匪夷所思的經文,!!!???
2012-06-11 11:27 pm
正當防衛第三個原則,衡平性,兩個人在打架他又沒說打成怎樣,說不定只是皮肉傷,突然有人跑來抓鳥,這是重傷,自己看刑法10,所以不合衡平性,屬防衛過當,當時女人又不重要,砍手剛好
2012-06-11 7:06 pm
聖經有一段規定
申命記
25:11若有二人爭鬥、這人的妻近前來、要救他丈夫脫離那打他丈夫之人的手、抓住那人的下體.
25:12就要砍斷婦人的手、眼不可顧惜他。

規定妻子爲了救助被打的丈夫而抓到他人下體就要被砍斷手,這對嗎?
答:法律認定的話.當然說對;法律不認定的話.雖然說認定不對.
但還是砍斷了.還談什麼是對還是不對?
不要忘了 聖經這些規定是在當時以色列王國確實施行過的法律,聖經的這些內容其實就像巴比倫的漢摩拉比法典那樣,是當時西亞神權社會國家依托神意制定的法律。
答:"不要忘了"一詞是對誰說呢?對我說還是對你說?還是對電腦說?
如果以現代刑法的觀念來看這是屬於[正當防衛]的行為,是不罰的
妻子為了救助丈夫被打,情急之下用各種方式防衛是合理的,難道要她眼睜睜看丈夫被打死不成?
答:沒有啥難道不難道的.好像在問:
難道要眼睜睜的看著狗跑去路邊撒尿不成?

在情急下,攻擊到對方身體的一些弱點也是在合理的範圍內。
在打架混亂中,怎麼可能還想那麼多

舉例這就像如果有女性基督徒你要被人強暴,你在情急下要反抗對方,難道還能想那麼多?
答:誰知道呢?如果說回你"會想很多"或"不會想那麼多"....那
然後呢?想很多會如何..?想很少會如何..?

那同樣的,一個妻子在情急下怕丈夫被打死,為了救助自己丈夫哪還能想那麼多。

答:同樣的行為可以有不同的動機阿! 比如作出買香的行為.
有的為了保佑而買香.
有的為了香氣而買香.
有的為了驅紋而買香.
同樣的行為.如何知道是為了什麼而來的呢?





歡迎大家回答自己的看法 謝謝
難道要她眼睜睜看丈夫被打死不成?
=========

還有很多方法
插眼
擊喉
插他一刀

不會自己想想...............................

ㄏㄏ哈ㄏㄏ哈
2012-06-11 6:59 am
這是誤解.....其意思應為不可助長爭鬥習氣....更不可企圖耍陰(算計)....攻其弱點...! 手和眼有觀察和執行之意.....
2012-06-11 6:34 am
男生都應該為此感謝上帝,不然的話,那地方就不再是什麼私處,而是隨便可以被人公然襲擊的弱點。
2012-06-11 5:58 am
來看奇妙的見證

從同性戀毒梟到神學院教授-袁幼軒

http://www.youtube.com/watch?v=QhEFqkMheiY&feature=related

2010年夏天,遠從美國芝加哥受邀來台的袁幼軒,第一次和父母一起回到他們的故鄉-台灣。
在緊湊的演講行程中,他們不厭其煩的訴說在他們身上發生的神奇故事,一個已經決裂破碎的家庭,和一個沉迷毒品的同性戀者,如何在一連串奇蹟的遭遇中,將他們急速下沉的命運,及時挽回,且產生180度的大翻轉
如今袁幼軒以神學院教授的身分,偕同父母,不斷在世界各地分享,這段從絕境到蒙福的奇妙經歷

耶穌愛你
2012-06-11 5:51 am
你聽過意淫嗎?我相信大多數的人都有
這也是罪,大小我不曉得,耶穌一來升天後這樣大大小小一生所犯的罪
生前向耶穌悔改,死後才懲罰,
可是過去舊約時代
婦女抓到男人下體也是罪新約有耶穌可悔改可禱告
舊約是當場懲罰那件罪,死後就那件事,她是無罪.

2012-06-10 21:51:56 補充:
問的好!
參考: 這樣你懂了吧
2012-06-11 5:11 am
假如是姊妹或母親或女兒(不同倫理關係)為救自己親人性命而抓攻擊)男方下體>那又要當時剩經法點怎麼辦啊>一部千年偽書是脆弱人性心靈寄託的救贖???>不能質疑批判>否則就要受末日審判被地獄烈火焚燒>神學.政治.愛情永遠令人瘋狂癲癇.>
2012-06-11 3:45 am
有些基督徒 不敢面對我提出來的這些問題,一直重複貼那些基督教的所謂見證文章。
基督徒貼的那些見證其他宗教也有,甚至連基督教認為的異端 摩門教 統一教也有。

那只是說明人在脆弱時會想從宗教團體得到安慰。
不代表這個宗教就是正確的。

反而我們倒要反問基督徒,同樣信仰耶穌的[泛基督宗教],
因解釋不同分成了天主教 基督新教 東正教 耶和華見證人 安息日會 真耶穌教會 摩門教等等,互相爭執。
在過去基督新教與天主教還發生宗教戰爭。

這各派系都有那些見證文章,那為什麼泛基督宗教各派系無法透過神蹟 還是聖靈充滿之類的來解答各教派的爭執點呢??

2012-06-10 19:45:19 補充:
同樣信耶穌的泛基督徒分成這麼多宗教互相爭執無法從耶穌那裡得到共同的解答,

這就是基督徒的見證嗎?


收錄日期: 2021-04-30 16:16:1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610000015KK06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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